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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ax enforcement responsibility system
税收执法责任制
2)  On Responsibility Mechanism of Tax Law Enforcement
论税收执法责任制
3)  Law enforcement responsibility system
执法责任制
4)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tax
税收法律责任
1.
The legal responsibilities of tax cover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tax authority as the main administrative body,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tax staff and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comparative.
税收法律责任包括税务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税务相对方的法律责任。
5)  responsibility system in implementing administrative law
行政执法责任制
1.
The responsibility system in implementing administrative law is one of the major approaches to legalize the behaviors of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s and their clerks, which will help to standardize and improve the implem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s.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促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迈进法制化轨道的一条重要路径,是一项规范和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新制度。
6)  Enforce the law in responsibility
责任执法
补充资料:全民所有制企业经济责任制
      中国的国营企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实行责任、权力、利益三者紧密结合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基本原则  实行经济责任制必须做到:①企业、车间、班组和职工,都必须明确在经济上对国家应负的责任,建立健全企业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各项专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为国家提供优质适销的产品和更多的积累。②进一步扩大企业在经营管理包括产、供、销和人、财、物在内的各方面的自主权,使之成为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③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之间的关系,把企业和职工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实现的经济效益同他们的经济利益直接联系起来,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克服平均主义的倾向(见经济工作中的平均主义)。
  
  演变过程  国营企业经济责任制的推行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探索和实践的过程。在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战线认真总结了经济工作中的经验,迫切要求对僵化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1979年,在国营企业中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开始突破旧的管理体制的束缚(见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
  
  1981年4月,国务院正式提出在国营企业中建立和推行经济责任制。同年10月,对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原则和利润分配形式作了具体规定:①必须完成国家计划、按社会需要组织生产,特别要保证市场紧缺的微利产品和小商品的生产。②必须保证产品质量,不能因粗制滥造而向消费者转嫁负担。③成本只能降低,不能提高。④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逐年有所增长。⑤职工收入的总水平,不能一下子提得过高,要瞻前顾后,照顾左邻右舍。⑥必须奖惩分明,做到有奖有罚。⑦必须加强领导,加强国家监督,并要有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工作作保证。国务院还提出,国营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必须抓好两个环节:一个是国家对企业实行的经济责任制,要处理好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解决企业经营好坏一个样的问题。另一个是建立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处理好企业内部的关系,解决好企业职工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这两个环节,前者是前提,后者是基础,两者相互结合,相辅相成。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中国国营企业经济责任制获得了稳步的发展。
  
  利润分配形式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利润留成,二是盈亏包干,三是以税代利、自负盈亏。具体形式有:①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分成,适用于增产增收潜力比较大的企业。②全额利润留成,适用于生产正常、任务饱满、利润比较稳定的企业。③超计划利润留成,适用于调整期间任务严重不足,利润下降较多的企业。④利润包干,增长分成,其中又有多种形式。一般适用于潜力比较大的微利企业。有些增收潜力不大的微利企业则实行"基数包干、超收留用、短收自负"的办法。⑤亏损包干,对亏损企业实行"定额补贴、超亏不补、减亏留用或分成"和"亏损递减包干、减亏留用或分成"的办法。⑥以税代利、自负盈亏,适用于领导班子较强,管理水平较高,生产比较稳定,有盈利的大中型企业。⑦第二轻工业局所管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由统负盈亏改为自负盈亏。1983年 6月,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国营企业普遍实行第一步利改税,采取了税利并存的形式。1984年10月,实行了全部以税代利的第二步改革,使企业和国家的分配关系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其中,国营小企业按集体企业办法征税。国营企业内部实行经济责任制,要把每个岗位的责任、考核标准、经济效果和职工的收入直接挂起钩来,实行全面经济核算。在企业内部的分配方法,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①指标分解、计分计奖。②计件工资,包括超额计件工资和小集体超额计件。③超产奖。④定包奖。⑤浮动工资。1984年5月,国务院决定对国营企业实行征收超额奖金税的办法。同时,一些地方在部分企业进行了职工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按比例上下浮动的试点。
  
  新的发展  从1981年10月明确经济责任制开始,到1982年底为止,经济责任制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主要特点有:①坚持责、权、利紧密结合,把企业对国家承担的责任放在首位。即不只是强调企业的权限和利益,而首先强调企业对国家应承担的责任,以责定权,以责定利。必须把完成国家计划,确保国家多增加收入作为首要的责任,以此作为企业提取利润留成的依据。②全面和层层落实经济责任制。企业根据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制定出包括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总目标,并逐项分解,层层落实到每一个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使经营管理向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方向发展。③利润留成的形式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不搞"一刀切"。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办法,根据企业技术改造任务的轻重和生产的状况分别确定不同的留成形式。④实行经济责任制的范围不断扩大。很多全民所有制企业不仅对生产第一线的工人落实了经济责任,而且对领导干部、技术人员、政工人员和辅助车间的工人也在明确经济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考核和奖惩。⑤经济责任制的重点由分配环节转向生产环节,把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逐步引导到加强经营管理,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挖掘内部潜力上来。企业不仅重视生产,而且重视经营,重视技术进步,由单一的生产型转向生产经营型;由主要靠新建、扩建来扩大再生产转向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见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
  
  考核标准  考核全民所有制企业经济责任制有六条标准:①是否全面完成国家计划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②经济效益是否有明显提高;③是否保证在国家多得的前提下,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④在职工之间是否贯彻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⑤各项规章制度、基础工作是否建立或健全;⑥是否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规定。国家通过上述考核办法监督和推动企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不断提高素质,增进经济效益(见社会主义经济效益)。
  
  意义  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对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国家和企业的关系上,初步改变了过去对企业管得过多、过死和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局面;由于进一步赋予企业以必要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使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企业内部,可以克服过去那种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改变企业忽视经营管理,忽视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状况。经济责任制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对生产关系进行的局部调整,将进一步解放生产力,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大大增强企业的活力与生机。全民所有制企业经济责任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推行和发展,对整个企业管理体制和生产、流通、分配体制的改革都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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