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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ve arbitration
教育行政仲裁
2)  Administrative Arbitration
行政仲裁
3)  education arbitration
教育仲裁
1.
The education arbitration is a system that solves the education disputes,hav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fairness,techni- cality and efficiency.
教育仲裁作为一种具有公正性、专业性和效益性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其所具有的成本低廉、程序简便、专业性强等优势顺应了教育纠纷解决的需要,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多元化教育法律救济体系的重要内容。
2.
As a brand-new me chanism in resolving educational disputes,the education arbitration system has with i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fficfiency,balance and fairness.
教育仲裁制度作为一种全新的教育纠纷解决机制,具有效益性、衡平性、公正性等价值,遵循自愿选择和司法最终审查原则。
4)  educational arbitration
教育仲裁
1.
On the relief system of teachers power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educational arbitration system;
教师权力救济制度研究——兼论教育仲裁制度的建立
2.
How to help solve disputes concerning universities right of management, students right of accepting education, personal rights, property rights and other civil rights? The thesis suggests to set up a new measure to solve these disputes-educational arbitration.
文章从现实出发创造性地尝试建立一种新的教育纠纷解决途径——教育仲裁 ,由三方 (学生、学校、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专家代表组成仲裁委员会。
5)  arbitration administration
仲裁行政化
6)  administrative pseudo-arbitration
行政性准仲裁
1.
In the face of the rampant domain name dispute s day by day,″administrative pseudo-arbitration″is a kind of new-type way to solve the disputes,which has its scope of application,mechanism of emergence,inherent balance and some characteris tics.
面对日益增多的域名纠纷,“行政性准仲裁”是一种新型的争议解决方式,有其适用范围、产生机理、内在平衡和特点。
补充资料: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指一个国家的各级地方政府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的机构或部门。
  
  各国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行使的权力大小不尽相同,担负的任务和职能也各异。大体说来,教育行政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各级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实际上是中央教育部的代行机构。教育行政实行地方分权制的国家,州或省一级教育行政机构则在举办本地教育事业的所有方面具有独立自主的教育行政权力。教育行政实行中央与地方合作制的国家,如英国,各地区教育行政单位设有议会、教育委员会和教育局等机关。议会兼有议决和执行权,但实际行政权力委托教育委员会、教育局行使。法国的教育行政组织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制,为防止过分集权的弊端,发挥教育专家的作用,采取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广泛设立教育咨询机关的办法,除中央设"国民教育最高审议会"之外,大学区设审议会,省设初等教育审议会,责成教育专家对教育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以供政府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分为省、市、县三级,它受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或者业务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设置,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
  
  中国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基本任务和职能是:贯彻执行中央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令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指示;负责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教育经费、干部和教师的管理工作;领导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和教学工作,并对厂矿企业举办的学校进行业务指导。
  
  在中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机构一般是:省、自治区教育厅,直辖市教育局。在厅、局下,一般设有主管高等教育、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工农教育、计划财务、体育卫生、人事、机关行政等工作的处、室。还领导省、市、自治区级教育科学研究所、教学研究室、教育期刊编辑部、教学仪器公司、电化教育馆、教育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和函授学校等事业单位。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机构一般是:省辖市、自治州、地区行政公署(是省或自治区的派出机关)教育局。在局下,一般设有主管普通教育、工农教育、体育卫生、计划财务、人事和机关行政等工作的科、室。还领导市、州、地区级教学研究室、教师进修学院、教学仪器供应站、电化教育站(队)、电视大学和函授辅导站等事业单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机构一般是:县(市)教育局(科)。在局(科)下,一般设有主管教育、计划财务、人事、机关行政等职能和工作的科(组),以及县(市)级教育教学研究室和教师进修学校(或师资进修班)等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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