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human voice musical instrument
人声乐器
2) instrument of vocal music
声乐乐器
4) To Create the Instrument of Voice
论人声乐器的制造
6) Acoustics for musical instruments
乐器声学
补充资料:乐器
人类通过音乐表达、交流思想感情的工具。乐器是人类最早拥有的文明财富之一。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乐器逐渐受到重视并不断发展。迄今发现最早的石器时代乐器,已有上万年的历史。当今世界各国从原始部落、民族到高度发展的国家,都有自己的乐器。自古以来,乐器在各国、各族人民之间的流传,对音乐的发展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据统计,世界上古今乐器多达 4万余种;欧美近版乐器辞书所收乐器条目均达1万种左右;中国古今记载的乐器名称(其中部分重名)达千余种。从古至今,乐器不仅用于音乐和其他文艺领域,也普遍用于社会生活和劳动的许多场合。研究证明,通过演奏乐器而产生的优美音乐,对人类智力发展和身心健康均有明显裨益。乐器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一直是人类的一份宝贵的文明财富。
范围 乐器的范围或界限,无论中外,迄今无明确统一的划分标准。从不同的社会职业角度,对乐器范围的划分常有所不同。音乐学界一般认为:除人声外用于音乐的发声器具皆为乐器:而乐器学界就不限于上述定义,几乎把所有非艺术领域的发声器具都作为乐器研究的对象。界限划分不清的发声器具主要有以下几类:
①用于非艺术领域的种种发声器,如生产劳动、战争显威、报时报警、通讯传信、僧侣诵经、祈神求雨、宗教仪式、畜牧狩猎、婚丧典礼、车船信号、行医驱魔、商贩招徕等所用的发声器。音乐专业辞书和专著仅收纳其中少数常用于音乐的发声器:而现代乐器专业辞书和专著则几乎一概收纳。
②直接利用劳动和生活中某些器具充作乐器,如砧、锯、弓、盾、矛、杵、缶、碗、杯、碟等等。音乐专业辞书仅将其中少数列为乐器,并常在名称前冠以"乐"字,称乐砧、乐弓、乐杵等;乐器专业辞书则几乎一概收列。
③自然界和社会生活某些声音的模拟器,多数是为模拟某种音响效果而设计制作的,如鸟哨和各种模拟鸡、鸭、牛、羊叫声及车船鸣笛的哨笛、橇铃、蹄壳声、狮吼器、犬吠器、鞭响器、雷鸣机等等,统称为效果声器。此外,有时也直接用某些器具作音乐或影剧配音的效果声器,如洗衣搓板、铁链条、打字机,以至真枪真炮等。爵士乐鼓手有时用厨房的锅、盆、杯、碟作节奏丰富的演奏。这些均不列为乐器,而只见于某些音乐事例的记述。
划分乐器范围出现的种种复杂情况,是由于许多乐器起源于或直接利用某些劳动和生活器具。如中国台湾省高山族和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居民常用捣米的杵为舞蹈击节伴奏;中国西南和南亚有些民族用普通竹竿为舞蹈伴奏;古代不少部落和现在非洲的有些部落及印度安达曼群岛的战士用盾牌为歌舞击节等。这些具有双重或多重属性的器具,是否称作乐器,似在两可之间。通常把用于舞台和其他表演形式的发声器具视为乐器,似无争议;而对仅用于某种非艺术表演场合的发声器具也列为乐器,似有疑问。例如中国游方郎中用的环铃,各种小贩用的形形色色的发声器,儿童玩的空竹、响陀螺、风车和风筝上的响弦,以及扎在鸽子身上迎风而响的鸽哨等;国外如爱斯基摩巫医用的手鼓,印度宗教用的法器达玛鲁鼓及非洲的传话鼓等,都被现代欧美乐器学者列为乐器。以世界范围各种发声器为研究对象的乐器学,所包括的乐器范围是广义的乐器;而音乐学所包括的乐器范围,则是狭义的乐器。
乐器学 研究乐器的起源、发展、演变、流传、派生及其结构、特性、制造工艺和材料等,广泛涉及考古学、史学、文化人类学、音乐学、分类学、声学、力学(物理、固体、流体、结构)、电子学、工艺学、材料学等学科。世界上繁多的乐器,既有久远的渊源和历史背景,又有其特殊而繁复曲折的发展规律。对乐器的结构和声学机制等,至今尚未完善地从科学原理上予以探明。无论从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的角度来看,乐器科学从对象到内容都相当复杂、深奥,还有不少有待于从科学理论上给予圆满解答的问题。
沿革 由于年代久远,对乐器的起源难作确切的定论。现代乐器研究者除从考古发现和文献记载中加以考证外,还从现存的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乐器中加以推断。这里最可靠的是出土文物,尤其是尚无文字记载的史前时期乐器,但也只限于一些仅存的耐朽物质;文字记载在古代很长时期中有失翔实,大量神话传说中包含的史实也无可稽考。所以对远古乐器的起源,可能至今作出的仅是种种推断。
围绕乐器的来历,中外均有许多传说和神话,并长期被引为乐器的起源与发展之说。如中国许多古书记载:"女娲作箫"、"女娲作笙"、"伏羲作箫"、"伏羲作琴"、"庖牺氏作瑟"、"倕作钟"、"伶伦入昆仑山采竹为笛"、"黄帝命伶伦铸十二钟"、"黄帝杀夔以其皮为鼓"等。所述均为约公元前5000~前4000年的事,当时尚未进入或刚刚进入铜器时代,不可能有笙簧和铸钟等工艺很复杂的铜制品;那时的人对绝对音高可能有些概念,但对乐律未必有多少认识,像上述复杂的旋律性乐器不可能出现那么早;那些传说中人物,是否实有其人,至今史学上仍然存疑。国外如希腊神话中也有许多有关乐器的传说。如说诸神之神墨丘利创造了弦乐器利拉琴,又说潘神创制了管乐器潘排箫等。现代欧洲乐器学者考证,古希腊的利拉、排箫和阿夫洛斯管以及后来的提琴、竖琴、定音鼓等许多重要乐器,其始祖均出自西亚或古埃及。但至今类似的由某神或某传奇人物创造某种乐器的神话传说,在世界许多地方的民间仍然不断流传。
在许多神话传说以至音乐史书和论著中,把乐器的起源与音乐的起源紧紧联系在一起,随之而有种种起源说。乐器虽属音乐工具,但乐器不同于从属于意识形态的音乐,它自始和劳动或生活用具有血缘关系。乐器的起源和人类本身在进化过程中创造劳动工具的历史有密切联系。工具和乐器均可看作是人类器官的延伸。
人类在能制造工具而区别于其他动物之前,在很长时期中已会拣起一些树干、石块和兽骨之类的天然物充作工具;这些天然物可能被作为最原始的乐器,表达某种情绪或信号。这种推断从现在有些地区的原始部落中,可得到一些对照,如多哥北部有人双手各持石块,在若干较大的石块上击节;澳大利亚的本地居民常数人围坐于地,各持一段树干击地合奏;埃塞俄比亚和新几内亚居民常以两掌有节奏地拍击下面挖空的地面奏乐;索罗门群岛居民常把大片树皮覆盖在一个坑口上,舞蹈时在其上跺脚伴奏。苏联在近年出土一批旧石器时代晚期的猛犸牙,上面有敲打摩擦痕迹,经专家鉴定认为是2万余年前克罗马努人将它用作乐器。北欧和秘鲁等地发现有石器时代用动物股骨做的哨笛;近年中国在浙江河姆渡遗址出土约7000年前的百余件骨哨,是用禽类肢骨加工制成;其他还有多处这类发现,包括螺号,均为新石器时代晚期器物。据考,这些原始管乐器,可能是用于诱捕鸟兽或发信号的工具。那时也出现了一些对天然材料进行较复杂加工的乐器,例如河姆渡出土的只有一个吹孔的陶埙。有人推测,弦乐器发始于猎弓;鼓类起源于绷紧晾晒的兽皮;簧管乐器始出于一端压扁的芦苇管。但这些都是易朽物质,其始源皆无从考察,只是在世界的有些地区,尚能见到当今的类似的原始乐器。
对于乐器的发源哪类早,哪类晚,历来也有种种不同观点。这也和前文所述的乐器概念及历史观有关。音乐学者往往是从艺术的角度来区别是否乐器,而对乐器在正式用于音乐艺术以前的历史不予考虑。现代的乐器研究者从乐器的全部发展史来看,其起源何者在先,何者在后,是和人类生产力、智力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结合考古发现,迄今证明,制作和使用均较简单的体鸣乐器(打击乐器)和膜鸣乐器(鼓类)当始发在先;利用某些芦苇、海螺、兽角等制作较易而发声较难的气鸣乐器(管乐器)可能稍后;制作和使用更难的弦鸣乐器当出现较晚。这只是大体的推测,具体的乐器起源孰先孰后,并非依类排列的。如体鸣乐器和气鸣乐器中的旋律性乐器就出现较晚。这种推断和中国史书记载也基本吻合。
乐器的发展与音乐艺术的发展有密切的甚至是从属的关系,乐器的发展也同样离不开生产力的发展。世界上文明萌发较早的巴比伦、埃及、中国和印度,是乐器发祥和发展最早的地区。多数先祖出自阿拉伯和埃及等地的管弦乐器之所以在欧洲形成,这和文艺复兴尤其是产业革命推动了科学文化的迅速发展有密切关系,许多重要的现代乐器即产生在那个时期;形形色色的电子乐器,也只能诞生于电子技术突起的20世纪。
作为音乐艺术的工具,乐器具有与其他产品不同的特性。乐器的演变和发展,不能超出艺术实践特定的范畴,不能象其他产品那样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日新月异。这并非说乐器是不变的,只是它的演变过程往往间以相当长的相对稳定期。这是由于掌握和发展某种乐器的演奏技巧以及积累起丰富的该乐器演奏的曲目,都须有较长的时间。这种在长期艺术实践中形成并被演奏者和广大欣赏者所接受的技巧、乐曲以及乐器,保持数百年以至上千年基本不变,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乐器的改进和创新,往往对音乐艺术的发展,提供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和重大推动作用。如那些原来只能发几个粗犷不准的音、吹起来很费劲并无法转调的原始自然号,若不经近代先进科学技术改造而成为各种现代号,是根本无法用于各种乐队的。由于乐器的变革具有这种与音乐艺术不可分割的特性,历史上许多重大的改进,多数是由通晓演奏技艺的乐器匠师或与音乐家密切合作来实现的。
分类 自古以来出现过多种乐器分类法。乐器分类不同于生物分类,不可能那样科学严谨。历史上长期应用的种种分类法,从科学原理上看是不合理的,但有的沿用至今。20世纪以来,随着进入对乐器进行科学研究的新时期,对乐器分类也有了较高的要求,较科学合理的分类法也应运而生。
中外曾予长期应用的乐器分类法,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中国自周至清末的3000多年中,一直沿用"八音"分类法,即按乐器的制作材料分为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类。这种按材料的分类法,严格地说,自古以来在应用上就一直与实际不相切合。②欧洲长期沿用将乐器分为吹、打、弦3大类的分类法沿用了数百年,是至今在世界范围应用最广的传统分类法。中国自清末开始也普遍采用这种分类法。这种分类法也不尽合理,如吹和打均为激发方式,而弦又是声源体;吹类中按材料分铜管、木管,弦类中则按激发方式分弓拉、拨弹和击弦,打类中又按有无固定音高划分。③近半个世纪以来,一种比较科学的分类法逐渐在世界范围广泛应用,这是德国乐器学者C.萨克斯和奥地利音乐学者 E.M.von霍恩博斯特尔于1914年提出的现代分类法。他们是根据比利时音乐学者 V.-C.马伊永(1841~1924)的方案加以完善而提出的。马伊永自1877年起长期在布鲁塞尔音乐学院主持乐器博物馆工作,他在1888年拟定了一份分类方案。他们把乐器总分为4大类,对每大类乐器的再分类则作了较适当的安排。萨克斯在1940年出版的《乐器史》一书中,对这一分类法作了进一步阐明,并将电乐器增列为一大类。
现代分类法统一按各种乐器不同的发音方式和声学原理,把所有乐器总分为体鸣乐器、气鸣乐器、膜鸣乐器、弦鸣乐器和电鸣乐器 5大类。对每大类以下层次的分类,则按各类特性采取了不同的划分法。如体鸣类是按不同的激振方式;气鸣类是按不同的声源体结构;膜鸣类是按不同的筒体形状;弦鸣类是按乐器的不同构造;电鸣类是按不同的振荡方式。总的来说,这一分类体系较为科学合理,能比较清楚地显示各类乐器的特征,能对世界古今所有乐器作较适当的分类。但也正如萨克斯本人所说:"......要作出完全合乎逻辑的分类是不可能的,因为乐器是人的设计发明物。它不同于植物和动物有其一致连贯的体系。"
《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对乐器的分类,亦以此现代分类体系为基础,并与现代仍普遍应用的传统的分类法相对照。各类乐器的具体分类,详见弦鸣乐器、气鸣乐器、体鸣乐器、膜鸣乐器各条。
范围 乐器的范围或界限,无论中外,迄今无明确统一的划分标准。从不同的社会职业角度,对乐器范围的划分常有所不同。音乐学界一般认为:除人声外用于音乐的发声器具皆为乐器:而乐器学界就不限于上述定义,几乎把所有非艺术领域的发声器具都作为乐器研究的对象。界限划分不清的发声器具主要有以下几类:
①用于非艺术领域的种种发声器,如生产劳动、战争显威、报时报警、通讯传信、僧侣诵经、祈神求雨、宗教仪式、畜牧狩猎、婚丧典礼、车船信号、行医驱魔、商贩招徕等所用的发声器。音乐专业辞书和专著仅收纳其中少数常用于音乐的发声器:而现代乐器专业辞书和专著则几乎一概收纳。
②直接利用劳动和生活中某些器具充作乐器,如砧、锯、弓、盾、矛、杵、缶、碗、杯、碟等等。音乐专业辞书仅将其中少数列为乐器,并常在名称前冠以"乐"字,称乐砧、乐弓、乐杵等;乐器专业辞书则几乎一概收列。
③自然界和社会生活某些声音的模拟器,多数是为模拟某种音响效果而设计制作的,如鸟哨和各种模拟鸡、鸭、牛、羊叫声及车船鸣笛的哨笛、橇铃、蹄壳声、狮吼器、犬吠器、鞭响器、雷鸣机等等,统称为效果声器。此外,有时也直接用某些器具作音乐或影剧配音的效果声器,如洗衣搓板、铁链条、打字机,以至真枪真炮等。爵士乐鼓手有时用厨房的锅、盆、杯、碟作节奏丰富的演奏。这些均不列为乐器,而只见于某些音乐事例的记述。
划分乐器范围出现的种种复杂情况,是由于许多乐器起源于或直接利用某些劳动和生活器具。如中国台湾省高山族和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居民常用捣米的杵为舞蹈击节伴奏;中国西南和南亚有些民族用普通竹竿为舞蹈伴奏;古代不少部落和现在非洲的有些部落及印度安达曼群岛的战士用盾牌为歌舞击节等。这些具有双重或多重属性的器具,是否称作乐器,似在两可之间。通常把用于舞台和其他表演形式的发声器具视为乐器,似无争议;而对仅用于某种非艺术表演场合的发声器具也列为乐器,似有疑问。例如中国游方郎中用的环铃,各种小贩用的形形色色的发声器,儿童玩的空竹、响陀螺、风车和风筝上的响弦,以及扎在鸽子身上迎风而响的鸽哨等;国外如爱斯基摩巫医用的手鼓,印度宗教用的法器达玛鲁鼓及非洲的传话鼓等,都被现代欧美乐器学者列为乐器。以世界范围各种发声器为研究对象的乐器学,所包括的乐器范围是广义的乐器;而音乐学所包括的乐器范围,则是狭义的乐器。
乐器学 研究乐器的起源、发展、演变、流传、派生及其结构、特性、制造工艺和材料等,广泛涉及考古学、史学、文化人类学、音乐学、分类学、声学、力学(物理、固体、流体、结构)、电子学、工艺学、材料学等学科。世界上繁多的乐器,既有久远的渊源和历史背景,又有其特殊而繁复曲折的发展规律。对乐器的结构和声学机制等,至今尚未完善地从科学原理上予以探明。无论从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的角度来看,乐器科学从对象到内容都相当复杂、深奥,还有不少有待于从科学理论上给予圆满解答的问题。
沿革 由于年代久远,对乐器的起源难作确切的定论。现代乐器研究者除从考古发现和文献记载中加以考证外,还从现存的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乐器中加以推断。这里最可靠的是出土文物,尤其是尚无文字记载的史前时期乐器,但也只限于一些仅存的耐朽物质;文字记载在古代很长时期中有失翔实,大量神话传说中包含的史实也无可稽考。所以对远古乐器的起源,可能至今作出的仅是种种推断。
围绕乐器的来历,中外均有许多传说和神话,并长期被引为乐器的起源与发展之说。如中国许多古书记载:"女娲作箫"、"女娲作笙"、"伏羲作箫"、"伏羲作琴"、"庖牺氏作瑟"、"倕作钟"、"伶伦入昆仑山采竹为笛"、"黄帝命伶伦铸十二钟"、"黄帝杀夔以其皮为鼓"等。所述均为约公元前5000~前4000年的事,当时尚未进入或刚刚进入铜器时代,不可能有笙簧和铸钟等工艺很复杂的铜制品;那时的人对绝对音高可能有些概念,但对乐律未必有多少认识,像上述复杂的旋律性乐器不可能出现那么早;那些传说中人物,是否实有其人,至今史学上仍然存疑。国外如希腊神话中也有许多有关乐器的传说。如说诸神之神墨丘利创造了弦乐器利拉琴,又说潘神创制了管乐器潘排箫等。现代欧洲乐器学者考证,古希腊的利拉、排箫和阿夫洛斯管以及后来的提琴、竖琴、定音鼓等许多重要乐器,其始祖均出自西亚或古埃及。但至今类似的由某神或某传奇人物创造某种乐器的神话传说,在世界许多地方的民间仍然不断流传。
在许多神话传说以至音乐史书和论著中,把乐器的起源与音乐的起源紧紧联系在一起,随之而有种种起源说。乐器虽属音乐工具,但乐器不同于从属于意识形态的音乐,它自始和劳动或生活用具有血缘关系。乐器的起源和人类本身在进化过程中创造劳动工具的历史有密切联系。工具和乐器均可看作是人类器官的延伸。
人类在能制造工具而区别于其他动物之前,在很长时期中已会拣起一些树干、石块和兽骨之类的天然物充作工具;这些天然物可能被作为最原始的乐器,表达某种情绪或信号。这种推断从现在有些地区的原始部落中,可得到一些对照,如多哥北部有人双手各持石块,在若干较大的石块上击节;澳大利亚的本地居民常数人围坐于地,各持一段树干击地合奏;埃塞俄比亚和新几内亚居民常以两掌有节奏地拍击下面挖空的地面奏乐;索罗门群岛居民常把大片树皮覆盖在一个坑口上,舞蹈时在其上跺脚伴奏。苏联在近年出土一批旧石器时代晚期的猛犸牙,上面有敲打摩擦痕迹,经专家鉴定认为是2万余年前克罗马努人将它用作乐器。北欧和秘鲁等地发现有石器时代用动物股骨做的哨笛;近年中国在浙江河姆渡遗址出土约7000年前的百余件骨哨,是用禽类肢骨加工制成;其他还有多处这类发现,包括螺号,均为新石器时代晚期器物。据考,这些原始管乐器,可能是用于诱捕鸟兽或发信号的工具。那时也出现了一些对天然材料进行较复杂加工的乐器,例如河姆渡出土的只有一个吹孔的陶埙。有人推测,弦乐器发始于猎弓;鼓类起源于绷紧晾晒的兽皮;簧管乐器始出于一端压扁的芦苇管。但这些都是易朽物质,其始源皆无从考察,只是在世界的有些地区,尚能见到当今的类似的原始乐器。
对于乐器的发源哪类早,哪类晚,历来也有种种不同观点。这也和前文所述的乐器概念及历史观有关。音乐学者往往是从艺术的角度来区别是否乐器,而对乐器在正式用于音乐艺术以前的历史不予考虑。现代的乐器研究者从乐器的全部发展史来看,其起源何者在先,何者在后,是和人类生产力、智力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结合考古发现,迄今证明,制作和使用均较简单的体鸣乐器(打击乐器)和膜鸣乐器(鼓类)当始发在先;利用某些芦苇、海螺、兽角等制作较易而发声较难的气鸣乐器(管乐器)可能稍后;制作和使用更难的弦鸣乐器当出现较晚。这只是大体的推测,具体的乐器起源孰先孰后,并非依类排列的。如体鸣乐器和气鸣乐器中的旋律性乐器就出现较晚。这种推断和中国史书记载也基本吻合。
乐器的发展与音乐艺术的发展有密切的甚至是从属的关系,乐器的发展也同样离不开生产力的发展。世界上文明萌发较早的巴比伦、埃及、中国和印度,是乐器发祥和发展最早的地区。多数先祖出自阿拉伯和埃及等地的管弦乐器之所以在欧洲形成,这和文艺复兴尤其是产业革命推动了科学文化的迅速发展有密切关系,许多重要的现代乐器即产生在那个时期;形形色色的电子乐器,也只能诞生于电子技术突起的20世纪。
作为音乐艺术的工具,乐器具有与其他产品不同的特性。乐器的演变和发展,不能超出艺术实践特定的范畴,不能象其他产品那样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日新月异。这并非说乐器是不变的,只是它的演变过程往往间以相当长的相对稳定期。这是由于掌握和发展某种乐器的演奏技巧以及积累起丰富的该乐器演奏的曲目,都须有较长的时间。这种在长期艺术实践中形成并被演奏者和广大欣赏者所接受的技巧、乐曲以及乐器,保持数百年以至上千年基本不变,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乐器的改进和创新,往往对音乐艺术的发展,提供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和重大推动作用。如那些原来只能发几个粗犷不准的音、吹起来很费劲并无法转调的原始自然号,若不经近代先进科学技术改造而成为各种现代号,是根本无法用于各种乐队的。由于乐器的变革具有这种与音乐艺术不可分割的特性,历史上许多重大的改进,多数是由通晓演奏技艺的乐器匠师或与音乐家密切合作来实现的。
分类 自古以来出现过多种乐器分类法。乐器分类不同于生物分类,不可能那样科学严谨。历史上长期应用的种种分类法,从科学原理上看是不合理的,但有的沿用至今。20世纪以来,随着进入对乐器进行科学研究的新时期,对乐器分类也有了较高的要求,较科学合理的分类法也应运而生。
中外曾予长期应用的乐器分类法,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中国自周至清末的3000多年中,一直沿用"八音"分类法,即按乐器的制作材料分为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类。这种按材料的分类法,严格地说,自古以来在应用上就一直与实际不相切合。②欧洲长期沿用将乐器分为吹、打、弦3大类的分类法沿用了数百年,是至今在世界范围应用最广的传统分类法。中国自清末开始也普遍采用这种分类法。这种分类法也不尽合理,如吹和打均为激发方式,而弦又是声源体;吹类中按材料分铜管、木管,弦类中则按激发方式分弓拉、拨弹和击弦,打类中又按有无固定音高划分。③近半个世纪以来,一种比较科学的分类法逐渐在世界范围广泛应用,这是德国乐器学者C.萨克斯和奥地利音乐学者 E.M.von霍恩博斯特尔于1914年提出的现代分类法。他们是根据比利时音乐学者 V.-C.马伊永(1841~1924)的方案加以完善而提出的。马伊永自1877年起长期在布鲁塞尔音乐学院主持乐器博物馆工作,他在1888年拟定了一份分类方案。他们把乐器总分为4大类,对每大类乐器的再分类则作了较适当的安排。萨克斯在1940年出版的《乐器史》一书中,对这一分类法作了进一步阐明,并将电乐器增列为一大类。
现代分类法统一按各种乐器不同的发音方式和声学原理,把所有乐器总分为体鸣乐器、气鸣乐器、膜鸣乐器、弦鸣乐器和电鸣乐器 5大类。对每大类以下层次的分类,则按各类特性采取了不同的划分法。如体鸣类是按不同的激振方式;气鸣类是按不同的声源体结构;膜鸣类是按不同的筒体形状;弦鸣类是按乐器的不同构造;电鸣类是按不同的振荡方式。总的来说,这一分类体系较为科学合理,能比较清楚地显示各类乐器的特征,能对世界古今所有乐器作较适当的分类。但也正如萨克斯本人所说:"......要作出完全合乎逻辑的分类是不可能的,因为乐器是人的设计发明物。它不同于植物和动物有其一致连贯的体系。"
《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对乐器的分类,亦以此现代分类体系为基础,并与现代仍普遍应用的传统的分类法相对照。各类乐器的具体分类,详见弦鸣乐器、气鸣乐器、体鸣乐器、膜鸣乐器各条。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