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extile trade conflict
纺织品贸易争端
1.
In this article,firstly the background of the textile trade conflicts within Sino-Us or Sino-Euro are introduced,thus learn that how to discern and dodge the foreign trade risks, how to choose the appropriate investment projects have already becom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questions for exporting companies on foreign trade affairs well-known as high investment and high risk.
本文首先介绍了中美、中欧纺织品贸易争端的来龙去脉,由此可知在涉外贸易这种以高投入、高风险著称的行业里,如何甄别和规避外贸风险、如何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已经成为外贸企业的首要问题。
3) dry goods export issue
纺织贸易争端
4) textile trade
纺织品贸易
1.
Exploration on Measures of Promoting Competence of China Textile Trade;
提升我国纺织品贸易竞争力措施初探
2.
Study on the Barriers of EU-China Textile Trade and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ing Strategies;
中欧纺织品贸易障碍分析与国际市场营销策略研究
3.
SA8000 and Chinese Textile Trade;
SA8000与中国纺织品贸易
5) textiles trade
纺织品贸易
1.
Analysis on Sino-EU legal environment of textiles trade;
浅析中欧纺织品贸易的法律环境
2.
Analysis on legal issues of Sino-US textiles trade
中美纺织品贸易法律问题解析
6) China-America textile trade
中美纺织品贸易
1.
The essential situation of China-America textile trade was analyzed and the new pattern of China-America textile trade in post-quota age was discussed,and then the development ideas for Chinese textile and garment industry in the new situation were proposed.
分析了中美纺织品贸易的基本情况,探讨了后配额时代中美纺织品贸易的新格局,并提出了新形势下中国纺织服装业的发展思路。
补充资料: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
《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ArrangementRegardingInternationalTradeinTextiles),又称《多种纤维协定》(MultifibreAgreement,MFA),1973年12月20日内瓦签订,1974年1月1日生效,为期4年,后又经过多次延长。有54个纺织品进出口国家和地区参加。该协定是进口纺织品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利用关贸总协定主持制定的有关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国际多边协定,谈判达成的纺织品贸易配额和年度增长率协议,也是国际纺织品贸易管理的一种补救措施。1981年12月22日在日内瓦通过《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的延长议定书》,1982年1月1日生效。1984年1月1日《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对中国生效。1984年1月18日《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的延长议定书》对中国生效。
《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分为四个部分:序言、17条正文、附件1和附件2。其主要内容是:1、协定适用于棉、毛和人造纤维等纺织品和服装,不包括手工织品和工艺品。2、协定列入了灵活条款、增长率等规定,以保证发展中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有一个合理的增长。3、各进口国和出口国根据协定,通过双边谈判确定各自间的纺织品进出口数量。4、进口国在市场紊乱时,可单方面实行限制。5、设立纺织品监督机构,以监督协定的实施和处理成员国之间的纺织品贸易纠纷。
《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的目标,是在纺织品领域里采取特别切实可行的国际合作措施,以达到排除这个领域中存在的困难;主要目的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其纺织品出口收入的大量增加,为在世界纺织品贸易中取得较大份额提供机会;为了扩大纺织品贸易,减少贸易障碍,逐步实现世界纺织品贸易自由化,保证这种贸易有秩序地、均衡地发展,并使进口国和出口国的个别市场和个别生产行业避免受到破坏性影响。但实际上,该协定是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实行歧视性的进口数量限制。该协定于1995年1月1日被世界贸易组织的《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取代。
《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分为四个部分:序言、17条正文、附件1和附件2。其主要内容是:1、协定适用于棉、毛和人造纤维等纺织品和服装,不包括手工织品和工艺品。2、协定列入了灵活条款、增长率等规定,以保证发展中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有一个合理的增长。3、各进口国和出口国根据协定,通过双边谈判确定各自间的纺织品进出口数量。4、进口国在市场紊乱时,可单方面实行限制。5、设立纺织品监督机构,以监督协定的实施和处理成员国之间的纺织品贸易纠纷。
《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的目标,是在纺织品领域里采取特别切实可行的国际合作措施,以达到排除这个领域中存在的困难;主要目的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其纺织品出口收入的大量增加,为在世界纺织品贸易中取得较大份额提供机会;为了扩大纺织品贸易,减少贸易障碍,逐步实现世界纺织品贸易自由化,保证这种贸易有秩序地、均衡地发展,并使进口国和出口国的个别市场和个别生产行业避免受到破坏性影响。但实际上,该协定是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实行歧视性的进口数量限制。该协定于1995年1月1日被世界贸易组织的《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取代。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