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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quates Association Publication
准同人副刊
2)  supplement [英]['sʌpliment]  [美]['sʌpləmənt]
副刊
1.
On the changes of recent literature and art supplement s style and language;
浅论近年来文艺副刊文体、语言风格的变化——以《羊城晚报》、《文汇报》为研究主线
3)  supplements [英]['sʌplimənt]  [美]['sʌpləmənt]
副刊
1.
The importance of supplements is obvious.
副刊是我国报纸所特有的一种形式,几十年来,“新闻招客,副刊留客”已经成了新闻人的共识。
2.
Supplements talk few about literature ,let alone literary criticism.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文艺副刊日渐式微,副刊文学批评更是抽空了文学性和学理性,演变成专扯人眼球的娱乐批评。
3.
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active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of the definition , characteristics , reason of forming and the up-to-date phenomena of consumer culture of newspaper supplements , as well as the new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it.
本文从国内副刊消费文化的概念、特色、形成原因、现状以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作一番积极的探讨,以期报纸副刊能够更好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4)  little magazine
小杂志;同人刊物
5)  Supplement of newspaper
报纸副刊
1.
Supplement of newspaper turns from being pure cultural to being pan-culture.
报纸副刊从纯文学走向泛文化,副刊的变化也代表着大众文化和读者需求的新走向。
2.
There is a congenital relationship by birth between the supplement of newspaper and literature;and a special overlapping style developed through the combination of news and literature is often published in the supplement of newspaper.
本文通过对报纸副刊与新闻文学的发展历程及其关系进行研究,考察了报纸副刊的转型对新闻文学的影响,分析了报纸副刊的出路和新闻文学的处境,提出了只有坚守先进文化的阵地不动摇,高举新闻文学的大旗不动摇,才能确保报纸副刊与新闻文学的稳定、繁荣与发展。
6)  Literary supplement
文艺副刊
1.
“Xinjiang Daily”, as the main media in Xinjiang, whose literary supplement need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mainstream culture, communicating the local culture in Xinjiang, and enhancing the populace culture accomplishment.
作为新疆主流媒体的《新疆日报》,其文艺副刊要发挥党报文艺副刊弘扬主流文化、传播新疆地方文化,提高群众文化素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补充资料:准契约的准据法
      准契约为契约以外的债务关系,即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依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债务关系。就大多数国家而言,准契约包括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其准据法没有区别;有的法律将两者分别加以规定,其准据法也有所不同。
  
  事实发生地法  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准契约的准据法为事实发生地法。其理由在于准契约既然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所产生,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地、不当得利的给付地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所在地,当然是最自然的连结因素(见连结根据),这是一个客观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因素,也是实际上最方便的因素,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正当原因和是否发生债务关系,只能根据这个地方的法律的规定。
  
  支配原来法律关系的法律  如果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不是由一个独立的行为或事实所构成,而是由原先存在的法律关系所产生,例如由于代理人的越权或代理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无因管理,由于买卖合同无效或被取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这时就应适用原来支配代理关系及买卖合同的法律来处理这种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即适用支配其所由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而不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发生地只是一个偶然的连结因素,而原先的法律关系是决定性的因素。1940年的蒙得维的亚《国际民法条约》第43条末句,和《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22条,都采取这个主张。
  
  其他法律  由于侵权行为和准契约都由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造成,二者虽有违法与不违法之分,但有的国家对二者不加区别,二者的准据法也没有区别。例如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前加编第25条规定,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为准契约的准据法。在分别规定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法律中,例如《布斯塔曼特法典》,则规定无因管理依事实发生地法,而不当得利首先依各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无共同属人法时才依给付地法。这种见解受19世纪后期欧洲大陆法系影响,是扩大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反映。
  
  判断无因管理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物权效果,以及财产权是否已经取得或消灭,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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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