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企业的本质
1)  the nature of the firm
企业的本质
1.
To correctly realize the nature of the firm, three rules must be obeyed: first, the nature, the characteristic and the origin of the firm are three different problems; second, production and transaction are both the function of the firm, and the production function is critical; third, the firm is not only homogeneous but also heterogeneous.
从方法论上看 ,对企业本质的认识应该坚持三个原则 :(1)将企业的本质与企业的性质以及企业的起源三个问题分开 ;(2 )企业既具有生产功能 ,同时也具有交易功能 ,其中生产功能居于首要的、决定性的地位 ;(3)企业既具有同质性 ,同时也具有异质性。
2)  system difference
大企业的本质
3)  Nature of enterprise competition
企业竞争的本质
4)  The Nature of the Firm
企业本质
1.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nature of the firm,the core factors of internal control.
企业本质与内部控制有着内在逻辑关系,内部控制致力于实现企业系统整体有效。
2.
Understanding the nature of the firm correctly is the key to make an inquiry into the decisive factors of corporate performance.
企业本质被界定为不完备要素使用权资本化交易合约履行的过程,从价值角度可以描述为财务资本、人力资本、组织资本与社会资本的一个不完全契约组合。
3.
With the different characters,so human-capital-intensive firms are difficult to use traditional theories to explain the nature of the firm.
正因为有着不同于传统企业的特性,所以在企业本质问题上HCIF难以沿用传统理论的解释。
5)  Essence of Enterprise Value
论企业价值的本质
6)  the nature of firm
企业的性质
1.
So that it proposes the understanding of diversified puzzle as re-consideration of firm s nature,diversified puzzle is exactly decided by the nature of firm.
本文认为经济学在多元化利弊和多元化动因方面的研究均难以给企业内在的不断多元化力量这种多元化之惑提供完整的解释,因而提出理解多元化之惑应该重回对企业性质的思考,多元化之惑恰恰是由企业的性质决定的。
补充资料: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部分是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虽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就金融机构讲,主要指合资的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金融机构。 对金融机构的征税,分两种方法,对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外国的金融机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这里所谓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金额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 (l)从中国境内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延期付款利息等; (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的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的金融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_L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