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取得制度
1)  rules for obtaining
取得制度
1.
And the rule for obtaining it is the foundational right among all the rules for obtaining rural Usufructuary of land for building.
作为我国物权法中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关系中国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一项基础性权利,而取得制度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诸项制度中的前提性制度。
2)  goodwill obtain system
善意取得制度
1.
The existing of the goodwill obtain system has its inherent legal value.
善意取得制度之存在,有其固有的法律价值,本文即是从秩序、公平和效率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的探讨。
3)  bona fide acquisition
善意取得制度
1.
After tracking back to the history of real right alternation and analyzing its modes and factors,it s suggested to establish the system of real right alternation on the basis of abstractness of real right act,with demonstrative principle of real right as the basic principle and with bona fide acquisition as supplement.
通过追溯物权行为理论起源,梳理物权变动理论模式及应考虑的因素,得出的结论是应建立以物权无因性理论为基础,以公示公信制度为原则,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的确认物权变动的理论模式。
2.
The presumption of rights is derived from the same presupposition as bona fide acquisition and public belief of real property register which is that possession or real property register can be regarded as the demonstration of property rights.
权利推定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实则发端于同一根源,即占有或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彰显物权的机能。
4)  bona fide acquisition system
善意取得制度
1.
Bona fide acquisition system is an important system of real rights law aims to protecting the benefits of the bona fide third party and maintaining the safety of the transaction.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亟需建立此项法律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善意取得理论已被运用于审判等司法工作之中,但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是否已经建立,在理论上还存在着争论,这些争论引起了司法界的极大关注,也导致司法界在实践中怎么运用善意取得理论定纷止争产生摇摆,许多司法界的司法工作者就此也提出了许多问题和看法。
5)  taxation acquisitive system
税收取得制度
6)  prescription acquisition system
时效取得制度
补充资料:城镇住房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


城镇住房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


城镇住房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是城镇居民生活用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表现制形式,是住房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运行机制及相应贯穿于各个环节的一整套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总称。它主要包括:住房生产建设方式,住房供给投资体制,住房分配使用体制和住房权属体制,以及住房资金融通、市场管理、维修服务等各种体制。 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最大的、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它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应纳入商品经济的范畴。同时,中国的住房又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中国城镇住房制度就是根据住房固有的商品属性和特有的福利性质而制订的有关政策体制。1949年以来,中国的住房制度经历了几次变革。50年代中期以前,基本上沿袭了旧有的住房体制,私房比重较大,同时还有政府直管公房和企事业自管公房,住房基本实行有偿消费,公房租金水平相当于当时的成本租金。5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城镇住房制度实行国家包、低租金、高补贴、福利制的实物分配体制,把住房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单一地通过国家积累来投资建设。住房建成后无偿地分配给职工居住,象征性地收取租金,由国家补贴维修、管理等费用。在住房产权上,强调单一的全民所有制,限制、排斥私人建房、买房和拥有私人住房。在住房管理上,实行政府、企业、事业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没有建立住房消费约束机制,造成住房严重短缺和超前消费并存,住房问题成为经济生活中的最主要问题之一。70年代末,城镇住房制度逐步进行改革。1988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力求实现以下3方面的目标:①改革现行住房体制,确定新的住房体制的目标模式。把住房由公有制为主,改变为个人所有为主的住房所有制形式;把住房运行机制由原来的按产品经济模式运行改变为按市场经济运行.逐步向以商品性为主、福利性为辅的住房制度转变;提高住房消费在个人消费中的比例,促进居民消费结构的调整,并逐步实现住宅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②配套改革工资、财政、金融、物价、计划等体制.为确定新的住房制度创造条件③发展房地产业,巩固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分步提租、出售公房、以租促售、租售并举,鼓励合作建房和私人建房: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开的原则,各地区、各城市制定相应的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中国城镇住房制度也将由不成熟和不完善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