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Crime of Extorting a Confession by Torture
刑讯逼供罪
1.
The Classify of Crime of Extorting a Confession by Torture——Analysis of Restraint on Extoring a lonfseeion by Torture by Criminal Substantive Law;
论刑讯逼供罪的归类——兼论刑事实体法对刑讯逼供的遏制
3) On the Crime of Torture
刑讯逼供罪研究
4) Extort a confession by torture
刑讯逼供
1.
However,extort a confession by torture,the old rude way of litigation is still existing,which will have a great damage to the socialist legal construction.
但是,刑讯逼供这种古老又野蛮的诉讼手段仍在法治的时代背景下屡见不绝,这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这就使得从理论上探讨和完善刑讯逼供的应对策略在当前的中国显得更为迫切。
2.
It can t be avoided that the lawmen extort a confession by torture during the century, which has become a serious and intractable problem; therefore it is undoubtedly a great shock for constructing society of monocracy and society of harmony.
刑讯逼供作为横跨世纪的法律顽疾迟迟不能杜绝,这无疑对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5) Extorting a confession by torture
刑讯逼供
1.
In modern judicial practice,extorting a confession by torture is paid attention,though measures are taken to prevent it,it happened frequently.
在现代司法文明时代,刑讯逼供日益被司法界所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仍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造成的。
2.
The investigation organization is accused as the main maker of extorting a confession by torture.
刑讯逼供久禁不绝,侦查机关固然难辞其咎,但对侦查行为合法性的程序控制机制“失灵”也是易被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
3.
Due to Chinese current legal system and the police’s adminis-trative pattern,extorting a confession by torture is hardly to be avoided in police s.
我国刑事侦查中非法刑讯逼供的现象非常普遍。
6) Extortion of Confession by Torture
刑讯逼供
1.
As one kind of concrete behavior or as one kind of criminal activity legal system,extortion of confession by torture widely exists in China ancient times.
刑讯逼供不论是作为一种具体行为,还是作为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在中国古代都广泛存在。
2.
In the trial practice,the accused person proposed to have the extortion of confession by torture behavior in front of the courtyard in the detection places on trial.
审判实践中,有的被告人提出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等庭前审判阶段有刑讯逼供行为。
3.
As a traditional judicial form of punishment in China,extortion of confession by torture did help to investigating cases in the age of lagg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刑讯逼供是我国古老的司法传统,在科技落后的情况下,这种审讯手段对于侦破案件有一定的帮助。
补充资料:刑讯逼供
司法官员在审讯活动中,对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施行肉刑和精神折磨以逼取供述的残暴行为。
刑讯逼供发端于奴隶制时代,在古罗马、雅典,通常根据被告人供认(自白)、证人证言等证据定案。被告人供认当时被认为是最好的证据。为了取得供认,就进行刑讯。刑讯不仅适用于被告人,也适用于证人。
在封建社会,刑讯逼供普遍盛行,成为刑事诉讼中取证的重要特点。那时刑讯是合法的,神圣罗马帝国《加洛林纳刑法典》第31条规定:"假如某人被怀疑对他人有损害行为,而嫌疑犯被发觉在被害人面前躲躲闪闪,形迹可疑,同时嫌疑犯又是可能犯这类罪的人,那么这就是足以适用刑讯的证据。"刑讯逼供在中国古代也被法律所确认。法外刑讯则更加残酷(见拷讯)。
资产阶级启蒙法学家对刑讯进行了猛烈抨击。18世纪意大利法学家C.B.贝卡里亚指出:"认为疼痛是真实的试金石,好像真实是用肌肉和筋测量似的。这就是把各种关系混淆起来。这对于宣告体格强壮的恶棍无罪,宣告身体纤弱的但无罪的人有罪来说,是一个可靠的手段。"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取得政权后,各国先后废除了刑讯逼供,禁止强迫被告人招供,并规定被告人有权拒绝陈述和拒绝自我认罪。英国1641年废除以拷打和秘密审讯为特征的星座法院和其他特别法院。联邦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对于被告人决定和表达自己意志的自由,不能用非法折磨、疲劳战术、妨害身体、服用药品、拷问、诈欺或催眠等方法,予以侵犯。""违反这些禁止规定所得到的陈述,即使被告人同意采用,也不可以采用"。
中国从清末变法时颁布的《大清现行刑律》开始废除刑讯。辛亥革命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宣布"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内务、司法两部于1912年3月8日据以提出废除刑讯的法令。以后,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刑事诉讼法虽然也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实际上它们的警察、特务机关集中外古今封建法西斯手段之大成,大搞刑讯逼供。
中国人民民主政权历来的政策就是严禁刑讯逼供。1940年毛泽东在《论政策》一文中就明确指出,对任何犯人,应坚决废止肉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并把刑讯逼供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处以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6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肉刑致人伤残的,以伤害罪从重论处。"
刑讯逼供发端于奴隶制时代,在古罗马、雅典,通常根据被告人供认(自白)、证人证言等证据定案。被告人供认当时被认为是最好的证据。为了取得供认,就进行刑讯。刑讯不仅适用于被告人,也适用于证人。
在封建社会,刑讯逼供普遍盛行,成为刑事诉讼中取证的重要特点。那时刑讯是合法的,神圣罗马帝国《加洛林纳刑法典》第31条规定:"假如某人被怀疑对他人有损害行为,而嫌疑犯被发觉在被害人面前躲躲闪闪,形迹可疑,同时嫌疑犯又是可能犯这类罪的人,那么这就是足以适用刑讯的证据。"刑讯逼供在中国古代也被法律所确认。法外刑讯则更加残酷(见拷讯)。
资产阶级启蒙法学家对刑讯进行了猛烈抨击。18世纪意大利法学家C.B.贝卡里亚指出:"认为疼痛是真实的试金石,好像真实是用肌肉和筋测量似的。这就是把各种关系混淆起来。这对于宣告体格强壮的恶棍无罪,宣告身体纤弱的但无罪的人有罪来说,是一个可靠的手段。"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取得政权后,各国先后废除了刑讯逼供,禁止强迫被告人招供,并规定被告人有权拒绝陈述和拒绝自我认罪。英国1641年废除以拷打和秘密审讯为特征的星座法院和其他特别法院。联邦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对于被告人决定和表达自己意志的自由,不能用非法折磨、疲劳战术、妨害身体、服用药品、拷问、诈欺或催眠等方法,予以侵犯。""违反这些禁止规定所得到的陈述,即使被告人同意采用,也不可以采用"。
中国从清末变法时颁布的《大清现行刑律》开始废除刑讯。辛亥革命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宣布"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内务、司法两部于1912年3月8日据以提出废除刑讯的法令。以后,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刑事诉讼法虽然也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实际上它们的警察、特务机关集中外古今封建法西斯手段之大成,大搞刑讯逼供。
中国人民民主政权历来的政策就是严禁刑讯逼供。1940年毛泽东在《论政策》一文中就明确指出,对任何犯人,应坚决废止肉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并把刑讯逼供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处以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6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肉刑致人伤残的,以伤害罪从重论处。"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