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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rocedure for hastening debt recovery
督促程序
1.
But nowadays, on account of various reasons, the legislation purpose of procedure for hastening debt recovery in our country can’t be realized and its effect can’t be developed normally.
督促程序是一种以快速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为目的的特殊诉讼程序,我国在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督促程序的规定,该程序在以后的审判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  Research on the Procedure for Hastening Debt Recovery
督促程序研究
3)  supervisory procedure
监督程序
4)  procedural supervision
程序监督
5)  software monitor
程序监督器
6)  monitor call
监督程序得
补充资料: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
supervision and urge,procedure of
    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债务人履行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之债,经法院审查,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律程序。
   督促程序与通常诉讼程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①由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发布支付令的申请,这一申请无需通知债务人一方进行答辩,经法院审查即可直接发布支付令。②法院对案件只做形式审查,即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以及是否合法,审查方式是查阅债权人提出申请时所附的事实证据材料,不做直接调查,也无需询问债务人。法院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即可发布支付令。③法院无需开庭审理和作出实体判决 ,如果认为申请不成立 ,裁定予以驳回;如果认为申请成立,即发布支付令,此支付令的效力不同于判决。④实行独任审理制,无需组成合议庭。⑤不存在二审终审的问题,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督促程序即告终结。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发布支付令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债务内容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②债务已经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具有据以提出申请的事实、证据。③债权人、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④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如果债务人不在中国境内,或者虽在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支付令的效力取决于被申请人的态度:债务人收到支付令15日内清偿债务的,支付令实际上与生效判决起到同等的作用;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规定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时支付令具有执行的效力,可以作为执行根据;债务人在限期内提出书面异议的,支付令自行失效,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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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