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集体土地国有化
1)  Nationalization of collective land
集体土地国有化
2)  a model change the collective land to state-owned
集体土地国有化转制
3)  nationally-owned land and collectively-owned land
土地国有与集体所有
4)  Land Nationalization
土地国有化
1.
The Property Right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s of Rural Land Nationalization;
农村土地国有化的产权制度创新
5)  land collectivation
土地集体化
6)  collectivity-owned land
土地集体所有
补充资料:苏联土地国有化
      苏联废除土地私有制并把土地收归国家所有的过程。
  
  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的第二天,即1917年11月8日,在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列宁作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报告》,大会通过了列宁起草的《土地法令》,该法令宣布无偿没收地主一切土地,全部土地收归国有,并由农民无偿使用。地主、皇室、寺院以及教堂等的土地,一律取消其私有权,成为国家财产,并无偿地交给全体劳动者使用。所有地下矿藏和自然资源也归国家所有。根据土地法令没收地主的土地,由地方苏维埃和1917年12月至1918年 1月间选出的土地委员会执行。这个机构对地主庄园进行登记,编造财产清册(牲畜、农具、工具、机器等),向庄园委派委员并采取保护庄园的措施。收归国有的土地,根据劳动标准(劳动力)和消费标准(人口)分配给农民使用,而具有高度农业文化的地主庄园则转交国家或村社使用。
  
  
  农民经过土地国有化,除他们在革命前就已经使用的土地外,新获得了1.5亿公顷以上的原属于地主、皇族、官府、寺院、教会等的土地。他们不再向地主缴纳地租和支付购买土地的费用。苏联通过土地国有化消灭了阻碍经济发展的农奴制的残余,消灭了地主阶级,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状况。土地国有化巩固了工农联盟,并为以后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