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local tax
地方税收
1.
Through analyzing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private economy,this paper probes into some factors restrain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ivate economy,and studies on the boosting function of the local tax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ivate economy.
通过剖析民营经济的现状,探寻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因素,并就地方税收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助推作用进行初步研究。
2.
Because of the efficiency loss in the game between local government and central government and the improper difference between nominal tax burden and actual tax burden,the principal part of local taxes produces different influence on regional economy.
由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博弈造成的效率损失,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的错位使得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各异。
3.
The paper makes a positive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 of local tax income and regional economic growth.
本文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地方税收收入与区域经济增长存在正相关关系,且从区域角度看,其效应从东部到西部依次减弱。
5) local taxation
地方税收
1.
Studies show that to carry out local taxation reform under the system of divided taxation,to establish the reform goals for near and far future,to raise the efficiency of taxation and validity of local government functions will be helpful in the perfection of China s legal system .
目前,我国地方税收存在诸多问题,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负面效应,必须进行相关调整。
2.
The local taxation authorities adopt tax lever to promote the third industry development,in Zhongshan city.
本文利用计量分析方法对中山市的第三产业与地方税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在计量分析的结论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3.
Maximizing the functions of the local taxation,utilizing the tax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hird industry,improving productivity and efficiency and nurturing continuous tax source have become not only the key work of theoretical research,but also the priority of the local taxation authorities.
利用西方财政与税收的相关理论,利用计量分析方法对中山市的第三产业与地方税收的关系进行深入的分析,在得出相关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6) local revenue
地方税收
1.
However,in recent years,there is a trend of slowdown in local revenue and the source of taxes tends to shrink,which makes it even more difficult to match the growth of GDP.
本文首先分析了北京市地税(考虑到说明问题的需要和数据源的准确性,我们以北京市为例)的宏观税负并预测下一年度的地税收入,然后从实践角度说明了北京地方税收的发展趋向,并从理论上论证地税的发展趋势,最后提出防止北京地税萎缩过于猛烈的建议。
补充资料:工商税收管理体制
中国划分中央与地方对工商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税收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把税收管理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以保证完成国家税收收入任务和充分发挥税收调控作用。
沿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税收管理体制经历了几次重大调整、变化。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国家政治经济形势,有的时候中央集权多些,有的时候地方分权多些。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为了平衡财政收支,稳定金融物价,恢复国民经济,保证国家重点建设资金的需要,在税收管理上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税收立法权属于中央,中央管理主要税种,这些税种的收入一律解缴中央金库,并掌有减税免税权。②1958年国家对经济管理体制作了较大的改革。税收管理下放地方以较大的机动权力。国务院发布《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把原由中央集中掌握的一部分税收管理权限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中央虽然仍集中掌握主要税种,但允许地方在规定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减税、免税或加成征税的措施。③1961年国家处于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中央重申经济管理大权必须集中掌握,收回了一部分税收管理权。④1966~1976"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央下放税收管理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批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价格有较大变化,纳税困难,定期给予减税免税。各地有权制定对农村人民公社的征税办法,可以自行确定地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调整。⑤"文化大革命"期间,有些地区擅自扩大减税免税范围,任意停征税种税目,造成税收管理上的混乱,1977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对各级政府税收管理的权限作了规定,收回一些下放不当的权限。
管理权限的划分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级政府税收管理权限的基本划分是: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权限:制定颁布实施税法和税收条例;开征停征税种;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以及调整税收政策。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权限:制定并解释各种税法、税收条例实施细则;处理涉外税收事宜;批准在一个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对某一产品或行业减税免税,和明确需要集中调控产品的减税免税。③省、市、自治区权限:规定由地方管理税种的征收范围、税额调整和税收减免;灾区税收减免,对因生产、经营、价格变化纳税有困难的个别纳税单位减税免税;对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乡镇企业减税免税;以及对违法经营的加成加倍征税。属于省、市、自治区的税收管理权,不得下放给下一级政府。④民族自治地区享有较大的税收管理权。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税收可以根据全国税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地区的征税办法;对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的民族特需商品给予定期的减税免税(见民族自治地区税收管理体制)。为严肃财经纪律,正确贯彻税收政策,除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的权限以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无权自行决定减税免税,无权下达同税法相抵触的文件。
沿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税收管理体制经历了几次重大调整、变化。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国家政治经济形势,有的时候中央集权多些,有的时候地方分权多些。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为了平衡财政收支,稳定金融物价,恢复国民经济,保证国家重点建设资金的需要,在税收管理上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税收立法权属于中央,中央管理主要税种,这些税种的收入一律解缴中央金库,并掌有减税免税权。②1958年国家对经济管理体制作了较大的改革。税收管理下放地方以较大的机动权力。国务院发布《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把原由中央集中掌握的一部分税收管理权限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中央虽然仍集中掌握主要税种,但允许地方在规定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减税、免税或加成征税的措施。③1961年国家处于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中央重申经济管理大权必须集中掌握,收回了一部分税收管理权。④1966~1976"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央下放税收管理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批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价格有较大变化,纳税困难,定期给予减税免税。各地有权制定对农村人民公社的征税办法,可以自行确定地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调整。⑤"文化大革命"期间,有些地区擅自扩大减税免税范围,任意停征税种税目,造成税收管理上的混乱,1977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对各级政府税收管理的权限作了规定,收回一些下放不当的权限。
管理权限的划分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级政府税收管理权限的基本划分是: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权限:制定颁布实施税法和税收条例;开征停征税种;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以及调整税收政策。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权限:制定并解释各种税法、税收条例实施细则;处理涉外税收事宜;批准在一个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对某一产品或行业减税免税,和明确需要集中调控产品的减税免税。③省、市、自治区权限:规定由地方管理税种的征收范围、税额调整和税收减免;灾区税收减免,对因生产、经营、价格变化纳税有困难的个别纳税单位减税免税;对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乡镇企业减税免税;以及对违法经营的加成加倍征税。属于省、市、自治区的税收管理权,不得下放给下一级政府。④民族自治地区享有较大的税收管理权。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税收可以根据全国税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地区的征税办法;对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的民族特需商品给予定期的减税免税(见民族自治地区税收管理体制)。为严肃财经纪律,正确贯彻税收政策,除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的权限以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无权自行决定减税免税,无权下达同税法相抵触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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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