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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reform of PhilipⅡ
腓力二世改革
2)  Philip Ⅱ of Macedonia (公元前382~前336)
腓力二世
3)  Philip Ⅳ
腓力四世
1.
The trial was dominated by Philip Ⅳ whose motive was to eradicate heresy and depravation,not to seize the treasure of the Templars.
圣殿骑士团一案的主导者是法国国王腓力四世。
4)  American education reforms in Twentieth century
美国二十世纪教育改革
5)  Umar II's reform of taxation system
欧麦尔二世税制改革
6)  Secularization reform
世俗化改革
补充资料:欧麦尔二世税制改革
      阿拉伯帝国倭马亚王朝后期哈里发欧麦尔·阿卜杜勒·阿齐兹(717~720在位)为缓和社会矛盾而实行的税收改革。
  
  8世纪初,伊拉克总督哈贾吉(694~714在任)在哈里发支持下,颁布新法令,废除"新穆斯林"(买瓦里)免缴人丁税(吉兹亚)的特权;增加阿拉伯土地占有者的土地税,从原来的低额什一税改为高额土地贡税,征年收成的1/4至1/2,并强征基督教僧侣原来免缴的人丁税。哈贾吉的法令引起全国不满,"新穆斯林"纷纷退出伊斯兰教,阿拉伯土地占有者也焚烧地契,掀起抗税斗争。
  
  欧麦尔·阿卜杜勒·阿齐兹(又称欧麦尔二世)继位后,励行税制改革。他废除"哈贾吉法令",规定"新穆斯林"和基督教僧侣一律免缴人丁税,基督教会的财产一律发还;阿拉伯土地占有者仍照旧缴纳低额什一税。但从颁布新税法之年(伊斯兰历纪元第100年,公元718年)起,禁止再将穆斯林公众占有的"贡税土地"转归私人占有,变为"什一税土地"。
  
  欧麦尔二世的税制改革,缓和了"新穆斯林"的情绪,也适当满足了阿拉伯土地占有者的要求。"新穆斯林"既可免缴人丁税,还可同阿拉伯人一样,对其占有的土地只缴低额什一税,不缴高额贡税。他们还有机会参加军队,领取年俸。但是,税制改革的实施鼓励了波斯、呼罗珊、北非等地异教徒改宗伊斯兰教,造成国家的岁入锐减,支出剧增。禁止买卖"贡税土地"的法令效果极微,夺取农民土地之风反而大盛。
  
  欧麦尔二世于720年忧郁而卒。他死后,后继者耶齐德二世(720~724在位)和希沙姆·伊本·阿卜杜勒·马利克(724~743在位)恢复了"哈贾吉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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