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working accident immunity syetem
生产事故免疫系统
3) emergency capability of production accidents
生产事故应急能力
1.
The research on evaluation of emergency capability of production accidents, which is the important part of the emergency capability construction in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 has significant meanings in theory and practice.
作为石化企业应急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石化企业生产事故应急能力的评价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4) accident immune chain
事故免疫链
1.
First,according to the features of working accident,the phase space was reconstracted from relationship of interaction between every factor(the discrete state and the continuous state) in the system in order to fully reveal the fact that the dangerous harmful chain and the accident immune chain,which interact each other and form a double stra.
首先根据生产事故的特点,对其系统内部各个因子间的相互作用关系(离散状态和连续状态)进行相空间重构,以充分地揭示危险有害链和事故免疫链共存于生产过程中,形成两条交互作用的双链结构,即生产事故免疫系统。
5) immune function
免疫能力
1.
The study of Jiaweiqinglinwan on improving immune function of the aged rat;
加味青麟丸提高老龄大鼠免疫能力作用的研究
6) Immunocompetence
[英][i'mju:nəu'kɔmpitəns] [美]['ɪmjəno'kɑmpətəns]
免疫能力
1.
Immunocompetence is a common conception in biomedical and animal sciences,and refers to the ability of organisms against diseases.
在生物医学和动物科学领域,免疫能力是指有机体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补充资料:《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Code of Investigation for the Electric Power Production Accidents
Dionye Shengehan Shlgu Dlaoeho Gu}e比ng《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G对‘of了蒯己以心以如for the Eleet沦尸刚‘r尸犷心uct俪A“以心洲‘s)中国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对电力生产和荃本建设中发生的设备异常情况和人身伤亡进行调查所必须遵循的规定和管理规则。它是电力行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规程之一。 最早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950年由中央人民政府嫌料工业部颁发,名称为《事故处理暂行规程》,1951年更名为《电业事故报告统计规程》,以后历经五次修订。最后一次修订的是1994年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558一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分为总则、事故、障碍、拳故调查、统计报告和安全考核等六章.附有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障碍)报告格式、月及年度统计报表格式。规程中的设备事故(障碍)同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统计一般具有等价可比性,在设备非计划停运分类部分能相互衔接。 .故电力生产事故分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两大类。 人身事故对各种人身伤亡事故的确认,按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分特别重大死亡、重大伤亡、死亡、重伤和轻伤五种。在认定企业是否发生上述事故时,要同时看事故后果和有无责任。 设备事故分设备非计划停运、降低出力和少送电(热),电能质量降低,经济损失和其他事故等四种。根据事故的性质、损失的大小和时间的长短,分为特别重大李故、重大事故和事故三个级别。事故的认定仅视其后果,不考虑事故之原因和责任。 对一些后果不严重、经济损失不大的设备故障和非计划停运等,规定作为设备一类障碍统计上报,不列人考核范围。 .故调查对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障碍),按分级管理和监督监察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特别重大事故按事故发生单位所处的地区或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死亡事故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会同企业主管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重大设备事故由企业组织调查组调查,必要时企业主管单位派员参加。涉及两个及以上发供电企业的重大设备事故,由企业主管单位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人身重伤事故、轻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和一类障碍均由事故发生单位领导组织调查。 规程对事故调查组及其成员的职贵、事故调查内容、事故原因和贵任分析、反事故措施以及事故调查报告书格式、批复及结案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