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社会,可持续旅游发展和可持续旅游消费是双向互动的关系。可持续旅游发展有三个要素,即旅游资源、旅游主体和旅游环境。旅游资源是旅游消费的对象世界,旅游资源的存量是有限的,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更新性。而旅游资源品位的差异更使其有限性几乎等于极限。因此,旅游消费资源的供给总量是有限的。只有加倍珍惜,加倍保护,才可能有可持续旅游消费的发展。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依法、有序、科学和节制,开发权要有明确的法律界定。
人是可持续旅游发展和可持续旅游消费的主体。旅游消费的现实可能性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消费主体的可支付能力。二是消费主体可自由支配的时间。缺少“钱”和“闲”这两个“硬件”,旅游不可成行。有一点钱,有一点闲,企图实现可持续旅游消费也十分困难。这就有一个支付能力的可持续增长和可自由支配时间不断增加的问题。而且,从终极意义上说,经济发展了,人们富裕了,才是可持续旅游消费的根本保护。除此之外,可持续旅游发展取决于旅游消费主体的个人素质和文化修养。
我国现阶段的旅游消费基本处于游山玩水的低档层面,距高雅的审美活动、人文关怀和智能旅游尚有很大距离。长此以往,势必影响旅游资源效益的最大化。旅游主体平均素质偏低,也给景区的环境和设施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给可持续旅游发展带来负面效应。只有确保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避免透支,使不可更新的旅游资源在消费中损耗最小化,避免浪费和流失,从根本上解决本代人和代际间公平分配有限的旅游资源,才能世代共享,才有可持续旅游消费的发展。
旅游主体对消费形式多样化的追求,也是可持续旅游发展的一个动力。消费形式多样化的追求,势必刺激旅游资源开发的多向度发展,激励旅游消费市场的结构性调整朝着降低消费成本,提高消费品位,向适应旅游主体消费期待的方向发展。人所共知,在旅游消费的供求关系中,供方往往是先行,起着导向的作用。因此,旅游资源开发的多样化,才能形成良性循环。目前,可供选择的消费形式不很多,消费空间也很有限,单元景区的消费弹性较小。随着这些问题的逐渐解决,我国可持续旅游消费水平的提高是指日可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