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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oid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无效建设工程合同
2)  construction contract
建设工程合同
1.
On employer s self breaking righ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s;
对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自便解约权的探讨
2.
Because of the particularity of construction and not defining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clearly, it is confused between the real right ascrip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the ascrip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produced in construction.
工程建设中投资、设计、施工三方之间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因建设工程的特殊性以及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不清,导致建设工程的物权归属与工程建设中知识产权归属的混淆。
3.
In this paper, a general survey of the system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is carried out.
考虑到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前苏联开始把建设工程合同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加以规定,并得到我国的移植。
3)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工程建设合同
1.
The contract provisions are not standard and litigant both sides do not have strong legal consciousness, all of these make many disputes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大多是因为合同条款不规范或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法律意识不强造成的,因此,正确认识合同的作用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是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文章对此进行了探析。
4)  construction contract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
In this paper,the necessity of the uses of implied terms system of contract in domestic construction contract is pointed out,the main contents of the implied terms of contract about contractor s key obligations in construction contract are analyzed and studied.
本文阐述了在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践中运用合同默示条款制度的必要性,分析、研究和论证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商主要合同默示义务条款的内容。
2.
The enforcement of the legal relief righ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not only need to meet the strict limited condition in law,but also need to follow corresponding due course and method of law.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不仅需要满足法律上严格的限定条件,也要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与方法。
5)  dispute about construction contracts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6)  Contractor's/Construction Agre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补充资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亦称基本建设承揽合同,指一方(承包人,即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并交付他方(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所委托的基本建设工作,而发包人按期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价款或报酬的合同。
  
  法律特征  基本建设承揽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下列特点:①合同标的是基本建设工作,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以及与此有关的勘探、设计等工作。基本建设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再生产,包括扩大再生产和部分简单再生产,如工业、矿产、交通、水利、文教、卫生、住宅等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等。②在社会主义国家,属于计划合同。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规律,要求基本建设也必须有计划地进行。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18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签订"。
  
  合同的内容  在中国,因勘察设计或建筑、安装工程任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为例,合同内容应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开工和单项、全部工程竣工日期,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拨款或货款数额和结算办法,交工验收及相互协作等条款。
  
  合同的种类  在中国,包括:①总合同与年度合同。施工期在1年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已批准的总工程项目与施工单位签订总合同(或总协议书),然后再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签订年度合同。②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合同。一个建设项目需由几个施工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施工(承包)时,建设单位就全部工程与一个主要施工单位签订总合同,总承包人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签订分承包合同。总承包人就整个工程向发包人负责,分承包人就其所承包工程向总承包人负责。按经济合同法规定,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工程,也可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中国,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①为对方按期施工作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发包人除按规定向对方交付施工图和有关施工的技术资料外,要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障碍物拆除和领取建筑许可证等工作;②按双方商定的分工,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建筑材料和设备;③及时进行验收工程、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的验收工作;④按期交付工程价款或报酬。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①按双方商定的分工,做好建筑材料、设备和构件的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②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③接受对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督;④按期完成建设工程,提出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及时向对方交付;⑤依据合同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保修。发包人和承包人违背上述义务之一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9条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应承担财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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