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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ecutive Compensation Liability Principle
行政赔偿归责原则
2)  The principle of belonging of compensation responsibility
赔偿归责原则
3)  The Principle of Administrative Compensation
行政赔偿原则
4)  Imputation Principle of State Indemnity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5)  Criminal responsible principle for compensation
刑事赔偿归责原则
6)  criterion of administrative liability
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
1.
This article firstly expresses the meaning of administrative liability and criterion of liability,and then gives definition of criterion of administrative liability.
分析了行政责任和归责原则的含义,对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作出了界定,阐释了我国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内容。
2.
The reasons that cause administrative liability are diverse, so the criterion of administrative liability should be multiple.
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追究行政主体行政责任的根本规则。
3.
The research on criterion of administrative liability has been commenced in the field of the subject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China, and more attention should be paid to it.
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行政责任理论的核心,是行政法学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补充资料:财政行政赔偿


财政行政赔偿


财政行政赔偿国家财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财政行为,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由财政机关承担赔偿费用的一种法律责任制度。 特点①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以职务行为为依托,也就是在执行职务、行使国家财政管理职权过程中,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②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财政机关。财政机关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应行使追偿权,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机关工作人员要求部分或全部偿还已赔偿的费用。③赔偿形式,主要是经济赔偿,以金钱支付为原则。④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列支,可责令承担法律责任的财政机关从其行政经费中支付部分或全部费用。建立和健全财政行政赔偿制度,对强化财政机关的自我约束机制,保证其依法行政,减少或避免滥用职权以及各种读职、失职现象,提高财政机关的工作效率,保障财政机关行使职务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 条件①必须有合法权益,受到违法侵犯并造成损害的事实。不属合法权益,不是实际上已造成损害,不构成赔偿责任。②摄害的事实必须是在执行职务中,由违法的具体财政行为引起的。不属执行职务,行使财政管理职权的行为,不构成赔偿责任。③损害的事实与违法的具体财政行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损害的事实不是具体财政行为作用的必然结果,就不能确定财政机关的赔偿责任。④财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作出具体财政行为时有过错,或是故意,或是有过失。如没有过错,就只属行政补偿,而不存在赔偿责任。受侵害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财政机关赔偿,有两条途径:一条是向侵权的财政机关或上级财政复议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受害人如仍有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财政行政赔偿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另一条是,在提起财政行政诉讼时,附带地提出财政行政赔偿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就两种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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