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capital accumulated by employees
劳动者资本
3) associations of laborers
劳动者联合体
5) individual worker's association
个体劳动者联合会
6) The property rights of the commonwealth workers
劳动者联合体产权
补充资料: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
一般指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角度来区分的两类劳动,生产劳动是能在生产过程中使资本的价值增殖,即能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非生产劳动是不能在生产过程中使资本的价值增殖,即不能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
生产劳动 如果不从生产关系性质的角度,而单纯从一般劳动过程的结果来看,实现在物质产品或商品中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一般劳动过程是任何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所以,关于一般生产劳动的这种规定性,对于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也是适用的。在个体劳动的条件下,生产劳动就是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的劳动。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在劳动过程中实行了分工和协作,许多雇佣工人结合成为一个整体,称为总体工人。产品也从个体劳动者的个人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的共同产品。这时,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以不同的方式参加产品的形成过程。有的人多用体力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力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等等。为了生产物质产品,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员,完成他所承担的某一种职能,不论他的劳动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也不论他的劳动是直接地还是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都属于生产劳动。这就表明,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生产工人的概念扩大了。
但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角度来看,生产劳动又只限于能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价值增殖过程。正是后一方面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性质,不是由生产的物质内容和具体劳动的有用性所决定的,而是由劳动的一定的社会形式,由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仅仅生产物质产品或商品的劳动还不是生产劳动,只有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出剩余价值从而使资本的价值增殖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马克思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上说,生产劳动是这样一种雇佣劳动,它同资本的可变部分(花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相交换,不仅把这部分资本(也就是自己劳动能力的价值)再生产出来,而且,除此之外,还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 142页)。这表明,从价值增殖过程方面来看,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概念又缩小了。只有同资本相交换,并为资本家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物质生产领域的工业、农业、建筑业等部门中的雇佣劳动者,不仅为资本家生产商品,而且直接生产剩余价值,这些部门的劳动属于生产劳动。此外,还有运输业的劳动,以及商品流通过程中用于商品的保管、包装等方面的劳动,也属于生产劳动。运输过程虽然不能增加商品的使用价值,但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只有在消费中才能得到实现,商品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往往要经过位置的转移,这就需要运输业来完成追加的生产过程,所以运输是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中的继续。运输业的雇佣劳动会增加所运输的商品的价值,这种追加的价值,不仅补偿运输工人工资的等价,而且还为资本家提供剩余价值。在流通领域中,合理的商品储备所必需的保管、包装等方面的劳动,也是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中的继续,对单个资本家来说,用在这方面的雇佣劳动可以增加商品的价值并生产剩余价值,从而可以成为经营这种业务的资本家发财致富的源泉。
非生产劳动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凡是不同资本相交换而直接同收入即工资或利润相交换的劳动,都是非生产劳动,同收入相交换的劳动,被称为服务。人们以自己的收入来换取这种劳动,不是用它去直接生产剩余价值,而是把它作为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一种特殊的服务,以满足他个人的需要。作为服务的劳动,在这里是被用于非生产的消费,而不是用于生产消费。换取服务的人不是作为资本家与劳动者相对立,他的货币是作为收入而不是作为资本同劳动相交换,货币在这里是执行货币的职能,而不是执行资本的职能。所以,服务不算生产劳动,服务的承担者也不是生产劳动者。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一方面商品生产成了普遍现象,另一方面,雇佣劳动的形式也成为普遍现象。服务行业都采取了雇佣劳动的形式,服务的执行者都转化为雇佣劳动者。这样,非生产劳动者与生产劳动者就具有了一种相同的性质,他们都是雇佣劳动者。但是,不能把服务也说成是生产劳动,并不是每一个雇佣劳动者都是生产劳动者。例如,雇佣兵是雇佣劳动者,但他只提供服务,他不是生产劳动者。
属于非生产劳动的,还有流通领域中单纯从事商品买卖的商业劳动。在流通过程中销售商品并购买必需的生产资料,是再生产过程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商业劳动者的劳动并不能生产物质产品,也不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商品买卖活动只是使商品的价值形式发生变化,由商品形式变为货币形式和由货币形式变为商品形式。马克思指出:"商业工人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同前,第25卷,第 335页)。所以资本主义的商业劳动属于非生产劳动。
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同作为资本的货币相交换,并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同作为货币的货币相交换,即同收入相交换,不能为资本家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就是非生产劳动。
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 关于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是不是生产劳动的问题,经济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因为马克思曾经明确地说过,为书商提供工厂式劳动的作家,他的创作只是为了增殖资本而进行,歌女如果被剧院老板雇佣、为了给老板赚钱而去唱歌,一个教师被聘入一个学院、为贩卖知识的学院所有者增殖货币,他们是生产劳动者。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有两种情况:①其结果可以提供一种商品,它能够脱离生产者而独立存在,并可以在生产者与消费者当中作为商品来流通,如书籍、绘画及各种艺术品等。②产品同生产行为不可分离,如演员和教师的劳动。尽管马克思曾经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这些方面的运用还是很有限的,大多数这样的劳动者还没有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而且数量是极少的,因而可以把它们略而不论。但是在现代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非物质生产领域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用,已较一个世纪前大有发展,因而应该肯定这个领域中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
另一种意见认为,非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劳动是非生产劳动。因为马克思所分析的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从来就是指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劳动,而且是从整个社会的观点来看的。离开了物质产品的生产,就谈不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此外,分析生产劳动问题,也不能从个别资本家的观点出发。演员的劳动,可以给剧院的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教师的劳动,对于学院的董事长来说,也是生产劳动,但是从整个社会来看,他们的劳动并未给社会增加剩余价值。资本家所得到的,只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结果(见资本主义国民收入)。所以,演员和教师等人的劳动并不是真正的生产劳动。
生产劳动 如果不从生产关系性质的角度,而单纯从一般劳动过程的结果来看,实现在物质产品或商品中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一般劳动过程是任何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所以,关于一般生产劳动的这种规定性,对于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也是适用的。在个体劳动的条件下,生产劳动就是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的劳动。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在劳动过程中实行了分工和协作,许多雇佣工人结合成为一个整体,称为总体工人。产品也从个体劳动者的个人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的共同产品。这时,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以不同的方式参加产品的形成过程。有的人多用体力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力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等等。为了生产物质产品,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员,完成他所承担的某一种职能,不论他的劳动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也不论他的劳动是直接地还是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都属于生产劳动。这就表明,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生产工人的概念扩大了。
但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角度来看,生产劳动又只限于能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价值增殖过程。正是后一方面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性质,不是由生产的物质内容和具体劳动的有用性所决定的,而是由劳动的一定的社会形式,由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仅仅生产物质产品或商品的劳动还不是生产劳动,只有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出剩余价值从而使资本的价值增殖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马克思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上说,生产劳动是这样一种雇佣劳动,它同资本的可变部分(花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相交换,不仅把这部分资本(也就是自己劳动能力的价值)再生产出来,而且,除此之外,还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 142页)。这表明,从价值增殖过程方面来看,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概念又缩小了。只有同资本相交换,并为资本家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物质生产领域的工业、农业、建筑业等部门中的雇佣劳动者,不仅为资本家生产商品,而且直接生产剩余价值,这些部门的劳动属于生产劳动。此外,还有运输业的劳动,以及商品流通过程中用于商品的保管、包装等方面的劳动,也属于生产劳动。运输过程虽然不能增加商品的使用价值,但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只有在消费中才能得到实现,商品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往往要经过位置的转移,这就需要运输业来完成追加的生产过程,所以运输是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中的继续。运输业的雇佣劳动会增加所运输的商品的价值,这种追加的价值,不仅补偿运输工人工资的等价,而且还为资本家提供剩余价值。在流通领域中,合理的商品储备所必需的保管、包装等方面的劳动,也是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中的继续,对单个资本家来说,用在这方面的雇佣劳动可以增加商品的价值并生产剩余价值,从而可以成为经营这种业务的资本家发财致富的源泉。
非生产劳动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凡是不同资本相交换而直接同收入即工资或利润相交换的劳动,都是非生产劳动,同收入相交换的劳动,被称为服务。人们以自己的收入来换取这种劳动,不是用它去直接生产剩余价值,而是把它作为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一种特殊的服务,以满足他个人的需要。作为服务的劳动,在这里是被用于非生产的消费,而不是用于生产消费。换取服务的人不是作为资本家与劳动者相对立,他的货币是作为收入而不是作为资本同劳动相交换,货币在这里是执行货币的职能,而不是执行资本的职能。所以,服务不算生产劳动,服务的承担者也不是生产劳动者。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一方面商品生产成了普遍现象,另一方面,雇佣劳动的形式也成为普遍现象。服务行业都采取了雇佣劳动的形式,服务的执行者都转化为雇佣劳动者。这样,非生产劳动者与生产劳动者就具有了一种相同的性质,他们都是雇佣劳动者。但是,不能把服务也说成是生产劳动,并不是每一个雇佣劳动者都是生产劳动者。例如,雇佣兵是雇佣劳动者,但他只提供服务,他不是生产劳动者。
属于非生产劳动的,还有流通领域中单纯从事商品买卖的商业劳动。在流通过程中销售商品并购买必需的生产资料,是再生产过程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商业劳动者的劳动并不能生产物质产品,也不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商品买卖活动只是使商品的价值形式发生变化,由商品形式变为货币形式和由货币形式变为商品形式。马克思指出:"商业工人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同前,第25卷,第 335页)。所以资本主义的商业劳动属于非生产劳动。
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同作为资本的货币相交换,并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同作为货币的货币相交换,即同收入相交换,不能为资本家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就是非生产劳动。
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 关于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是不是生产劳动的问题,经济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因为马克思曾经明确地说过,为书商提供工厂式劳动的作家,他的创作只是为了增殖资本而进行,歌女如果被剧院老板雇佣、为了给老板赚钱而去唱歌,一个教师被聘入一个学院、为贩卖知识的学院所有者增殖货币,他们是生产劳动者。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有两种情况:①其结果可以提供一种商品,它能够脱离生产者而独立存在,并可以在生产者与消费者当中作为商品来流通,如书籍、绘画及各种艺术品等。②产品同生产行为不可分离,如演员和教师的劳动。尽管马克思曾经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这些方面的运用还是很有限的,大多数这样的劳动者还没有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而且数量是极少的,因而可以把它们略而不论。但是在现代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非物质生产领域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用,已较一个世纪前大有发展,因而应该肯定这个领域中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
另一种意见认为,非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劳动是非生产劳动。因为马克思所分析的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从来就是指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劳动,而且是从整个社会的观点来看的。离开了物质产品的生产,就谈不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此外,分析生产劳动问题,也不能从个别资本家的观点出发。演员的劳动,可以给剧院的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教师的劳动,对于学院的董事长来说,也是生产劳动,但是从整个社会来看,他们的劳动并未给社会增加剩余价值。资本家所得到的,只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结果(见资本主义国民收入)。所以,演员和教师等人的劳动并不是真正的生产劳动。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