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director liability insurance
董事责任保险
1.
By introducing the market of director liability insurance, this paper holds that there exist serious problems of moral hazard in the market.
本文通过对董事责任保险市场的介绍 ,指出在董事责任保险市场中存在着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 ,通过对市场中保险双方行为的博弈分析 ,得到在道德风险存在下的保费变动范围 ,并指出防止或减轻董事责任保险市场中道德风险的方法。
4) directors liability insurance
董事责任保险
1.
The heart of directors liability insurance lies in protecting both 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leaders of director interests.
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重心,在于保护独立董事和董事长的合法权益。
2.
Directors Liability Insurance is a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and officers making economic losses to a third person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then the insurance company bear the economic liability.
董事责任保险是在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公司职责导致第三人遭受经济损失时,对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而进行的保险。
5) Study on 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
论董事责任保险
6) independent director liability insurance
独立董事责任保险
1.
Bottleneck analysis of independent director liability insurance and insurance coverae design;
我国开办独立董事责任保险瓶颈分析及险种设计
补充资料: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
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
【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同时又是脱离原保险合同的独立合同。 1.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再保险合同的责任、保险金额和有效期均以原保险合同的范围和有效期为限; (2)原保险合同解除、失效或终止,再保险合同也随之解除、失效或终止。 2.再保险合同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合同。虽然再保险合同源于原保险合同,但并不是原保险合同的从属合同,两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的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再保险合同有自己的双方当事人即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原保险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被保险人并不是再保险合同的主体。在权利与义务对价方面,原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不能直接向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人请求保险金赔偿,他们之间不直接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反过来,再保险人也不得向原保险合同投保人请求交付保险费。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人不履行再保险给付义务为由,拒绝或延迟其对被保险方赔付或给付义务。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