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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system of chinese ancient contract
中国古代契约制度
2)  the chinese ancient contract ethics
中国古代契约伦理
3)  ancient contract
古代契约
4)  ancient Chinese bureaucratic system
中国古代官僚制度
5)  Ancient Chinese School System
中国古代书院制度
1.
On the Relation of the Ancient Chinese School System to Today’s College English Teaching Reform;
从中国古代书院制度看大学英语教学改革
6)  China ancient times mediated the system
中国古代调解制度
补充资料: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land systems in ancient China

中国古代土地$IJ度(lands邓tems in an-cient China) 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历代的土地所有关系。农业是中国古代主要的经济部门,土地制度构成经济制度的核心,并制约着当时的政治制度和阶级关系。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大体经历了以下阶段: 春秋(公元前8世纪~前5世纪)以前的土地制度中国经历过漫长的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后,土地所有权被统治阶级所占有。到了西周(公元前n世纪一前8世纪),周天子把土地分封给诸侯,诸侯再把土地分封给卿大夫和士。这种授受关系形成了等级的阶梯。土地最高所有权名义上属于周夭子,但各级贵族对受封的或占夺的土地具有实际所有权,有权收租,可以交换或让渡。贵族把领地分配给农民耕种,一般以一百周亩为单位,并按土地肥痔等级配以不同数量的莱田,供休闲和放牧之用。农民领取的“私田”不能买卖,即所谓“田里不翻”。农民有自己的独立经济,同时在贵族的“公田”上服役,人身依附于贵族,属于封建领主制。这时贵族的土地所有权是和政治统治权直接相结合的。西周的井田制,从有关传说看,可追溯到虞夏乃至黄帝时代。甲骨文中有规划整齐的方块田的象形字。殷周文献中有不少有疆理土地和对农夫授田的记载。孟子据西周旧制而将其理想化,提出“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的方案。这些都表明殷周的确实行过井田制。井田制起源于原始社会晚期的农村公社,但到西周已蜕变为贵族领主所实行的授田制了。 封建地主制经济形成期的土地制度由春秋战国历秦至西汉是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形成期(公元前770一公元24年)。在地主制经济下,土地国有制和土地私有制长期并存。国有土地有屯田(用士兵、免刑罪人或招募农民开垦的荒地)和各类官田;私有土地包括贵族、官僚、庶民等不同阶层的地主和农民所有的土地。由于土地可以买卖,贵族、官僚依势兼并以及农民战争的冲击等,地权的集中与分散因时而异。各种土地制度以地主所有制为核心,它的发展制约着各类所有制尤其是农民小土地所有制的消长。春秋战国是封建领主制向封建地主制的过渡期。这一时期各国相继进行了赋税制度的改革。如公元前686年齐国进行“相地而衰征”即按土地好坏递减征税,以后鲁国的“初税亩,,即按土地亩数征收赋税,楚国的“量入修赋”,郑国的“作丘赋”即按土地面积单位丘征发军赋,秦国的“初租禾”等,都是指按土地征收赋税。赋税制度的改革反映和促进了土地制度的改革,其中心是承认农民土地所有权,从而使农民小土地所有制广泛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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