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总统制和内阁制
1)  presidential system and duty cabinet system
总统制和内阁制
2)  The President advised with the Cabinet.
总统和内阁商量。
3)  cabinet system
内阁制
1.
Analysis of the evolution of Song Jiaoren's thoughts about cabinet system design in modern China
宋教仁关于近代中国内阁制度设计之思想演变探析
4)  one-party cabinet
政党内阁制
5)  multi-party cabinet
混合内阁制
6)  responsible cabinet institution
责任内阁制
1.
As one of the leaders of the Revolution of 1911, he advocated to adopt responsible cabinet institution on the style of founding a new democratic state in China after the victory of revolution.
作为辛亥革命的领导人物之一,他在革命胜利后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民主共和国的问题上主张采用责任内阁制,倡导议会政治。
补充资料:内阁制
内阁制
cabinet system

   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与总统制相对。由于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故又称责任内阁制、议会内阁制。
   内阁制起源于18世纪初的英国,由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以后为许多国家采用。内阁制的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内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时,都必须由首相或有关阁员副署。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大选。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则必须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组织新政府。首相(或总理)是内阁政府首脑,主持内阁会议,总揽政务,拥有任免内阁成员和所有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重大方针政策。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宪法赋予首相(或总理)的权力大小也不尽相同。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