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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inding Force of AOA
章程约束力
2)  The validity of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章程效力
3)  Themal dynamic process property constraint
热力学过程性能约束
4)  constraint equation
约束方程
1.
Based on the theory of coupling and constraint equation, the paper puts forward a Finite Element model (FEM) of metallic hose with the element of Shell93 and Beam189.
运用非线性有限元法,采用三维壳单元Shell93和空间梁单元Beam189,利用耦合和约束方程理论,在ANSYS中建立了金属软管的有限元模型,对金属软管的力学特性进行了分析计算,并将计算结果与实验数据相对照,确定了有限元方法的可靠性,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得出了对金属软管的设计和应用具有参考价值的结论。
2.
Then,the displacement relation between the nodes in one beam is made up by the constraint equation method.
在对横梁的力学特性分析基础上,总结了刚性材料法的不足;提出的约束方程法,可以简单有效建立起刚性横梁节点之间的相互位移关系,并应用通用有限元程序ANSYS给出了算例,证明该方法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尤其适合于斜拉桥和悬索桥的空间有限元模拟。
3.
The constraint equations were established at the common boundary section based on plane section premise.
针对薄壁结构提出了一种混合有限元方法,对结构关心的部位采用板壳单元模拟,其他部位采用杆系单元模拟,根据平截面假定推导了2种单元在交界面处的约束方程,由此建立整体混合有限元模型。
5)  constraint equations
约束方程
1.
The rationality of end constraint equations on buckling loads of a drillstring in an inclined wellbore is investigated.
针对斜直井内钻柱在自重和上部压力共同作用下的屈曲分析,用Ritz法研究了端部约束方程的合理性。
2.
In the new approach, the method of regula falsi is used to solve the constraint equations, instead of the conventional linear approximation.
在这种新方法中使用了ragulafalsi方法来处理约束方程 ,代替了常用的线性近似法 。
6)  engineering constraint
工程约束
1.
To improve modeling efficiency and facilitate model modification of complicated multi-body system,through studies on the parametric modeling technique for simulation platform of multi-body system,a parametric method integrating the reasoning algorithm of engineering constraints and the updated mechanism of model elements was proposed.
针对复杂多体系统建模效率低、建模过程修改频繁等问题,研究了多体系统仿真分析平台的参数化建模技术,提出了一种工程约束推理求解和模型元素更新机制相结合的参数化方法。
2.
The engineering constraint and optimized constraint computation were briefly stated.
提出了基于工程优化设计的参数化CAD系统的产品建模方法与实现途径 ,简述了工程约束与约束优化求解 ,阐述了工程优化设计在参数化CAD系统中的应用。
补充资料:国际税收协定的约束力


国际税收协定的约束力


  国际税收协定的约束力缔结国际税收协定国家所承担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制约。国际税收协定属于国际法范畴。它的主体是参与缔结协定的国家,它所调整的对象是缔约国之间有关税收管辖权行使范围、免除国际双重课税以及共同防止国际避税与逃税等包含在协定内容中的各方面税收关系。国际税收协定的约束力来自两个方面:二是缔约国权力机关对协定的确认批准。协定一旦被批准,就从规定的协定生效日期起,对批准的缔约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一是国际法关于国际协定必须信守的原则。凡属合法的国际协定,缔约国就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在本国的履行。这些措施因国而异。有的是在宪法中规定,凡属本国权力机关批准的国际协定,应与宪法同属最高法律;有的是对批准的国际协定,专门制定实施的特别法案;有的是由权力机关制定修正或废止与协定内容相抵触的国内法律条款;也有的不在国内采取什么措施,而是以国家信义担保其履行。 国际税收协定的约束力,反映在协定与国内法的关系方面,是两者同属国家主权和意志的体现,既彼此联系,又相互区别。因为承认国家主权,就必须承认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国内法,在该国管辖范围内的强制执行效力;承认国家主权,同样必须承认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和授权缔结的国际协定,在该国管辖范围内的强制执行效力。这表明,两者的约束力,都要依靠国家主权。另一方面,国际税收协定只能就涉及缔约国之间税收关系的有关问题作出一般的和比较原则的规定;更为具体的规定和实施办法,还需有关缔约国的国内法加以补充,前者并不能取代和否定后者。例如,在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关于对本国居民在境外已纳税的双重课税间题,一般只规定适用抵免法解决。至于与此相关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包括:境外已纳税款不含税后得到补偿的部分,以及税基的具体计算,税率的适用,抵免限额采取分国不分项办法,超限额允许后转5年抵免等等,都是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中规定的。这就表明,两者的约束力,还具有相互补充的意义。此外,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协定的约束力通常处于优先地位。例如,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的预提所得税,是规定按20%比例税率征收的;但是,对于协定规定适用限制税率的缔约国居民受益人,则应约束按协定规定的税率执行。因国内法只涉及一国的内部关系,而协定则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国际税收协定约束力的失效有]L种情况:①协定期满,或到期而无一方提出延长要求。②另订新协定,代替旧协定。③缔约国各方同意废除协定。④缔约国一方退出或废除,在多边协定下,一方退出,仅对该一方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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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