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的产生
二战后,世界经济遭受重大创伤,除美国以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几乎都成为废墟,在恢复本国国际经济的同时,都关心世界经济的重建。美国作为战后超级政治经济大国,为了对外扩张和担当重建世界经济的领袖,积极倡导和推动了战后国际经济关系四大问题的解决。为了从整体上解决战后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主要问题,美国试图从金融、投资、贸易三方面重建国际经济秩序[1]。
在金融方面,1944年7月在美国提议下召开了联合国货币与金融会议,成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建立起布雷顿森林体制,以促进各国在货币金融领域的合作,维持汇率的稳定和国际收支的平衡;在投资方面,1946年成立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of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IBRD,世界银行),旨在通过长期贷款和技术援助,促进战后经济的复苏与发展;在贸易方面,美国则积极倡导以其互惠贸易协定为框架,组建国际贸易组织,以便在多边基础上,通过互减关税,扭转日益盛行的高关税贸易保护主义和歧视性的贸易政策,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1945年,美国向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提议召开世界贸易与就业会议,倡议成立国际贸易组织(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 ITO)。
美国倡议成立国际贸易组织的首要原因在于,1929-1933年世界经济陷入危机的同时,资本主义国家间爆发了关税战,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当时,美国国会通过《1930年霍利-斯穆特关税法》将其关税水平提高到历史的最高水平,其他国家为保护本国利益,也纷纷效仿,提高关税。高关税阻碍了商品的国际流通,造成国际贸易额大幅萎缩。为扭转困境,扩大国际市场,1934年美国先是在国内通过了互惠贸易协定,然后又与苏联、欧洲等21个国家签订了一系列的贸易协定,将关税降低30%-50%,并将这些协定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又扩展到其他国家。这一举措对于缓解当时的经济危机起到重要作用。当二战结束后,许多国家面临经济衰退,黄金和外汇储备短缺等诸多问题,为保护各自国内经济,限制进口或实行高关税的贸易保护政策再度盛行,互惠贸易协定再次被当作缓解矛盾的手段。但是繁琐的双边谈判大幅度提高了互惠贸易协定的成本,从而建立多边互惠贸易协定成为迫切的需要。
1946年2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接受建议,成立了筹备委员会,着手筹建国际贸易组织。同年10月,经社理事会在伦敦召开了第一次筹委会,讨论美国提出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并决定成立起草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修改。1947年4月,美、英、中、法等23个国家在日内瓦又召开了国际贸易及就业筹备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同年10月在哈瓦那举行的联合国贸易和就业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哈瓦那宪章》(又称《国际贸易组织宪章》)。
《哈瓦那宪章》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全面处理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国际组织,成为继IMF和世界银行之后的第三个国际机构。《哈瓦那宪章》号召各缔约方政府在经济和贸易政策上予以合作,采取行动维护充分就业及有效需求的大幅度稳定增长。
但是,由于各国针对《哈瓦那宪章》草案提出了许多修正案,特别是美国国会认为《哈瓦那宪章》中的一些规定与美国国内立法有矛盾,不符合美国的利益,因此,在美国国内形成了反对该宪章的强大力量,美国国会没有批准《哈瓦那宪章》。在其影响下,56个《哈瓦那宪章》签字国中,只有个别国家批准了《哈瓦那宪章》,因此无法全面实施《宪章》设想,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的计划随之夭折。
不过,二战刚刚结束,大多数国家希望尽快排除战争时期产生的贸易障碍,早一点实施关税谈判的成果,纠正那些自30年代初遗留下来的贸易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