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Union citizenship
欧盟公民权
1.
The institution of the Union citizenship was initiated by the civil rights on economy aspect of member states national in the Treaty of Rome, which included the free movement of persons between member states, establishing“European Society Fund”that improves worker s employment condition and enhance living standard, any discrimination was forbidden to other member nation national and so on.
欧盟公民权制度的最初起点是1957年《罗马条约》中确认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的国民在经济方面应享有的公民权利,包括各成员国之间的人员流动自由;建立“欧洲社会基金”以改善劳动者的就业条件和提高生活水平;禁止对其他成员国国民的任何歧视等。
2) European Citizen
欧盟公民
1.
In light of several cases, the author gives a in-depth analysis for the concept of the workers within the European Union, and discusses the rights of workers, Maastricht Treaty leads in the concept of European Citizens,it is a critical historic moment of political and economic integration of European Union.
人员自由流动是欧盟公民的一项根本权利。
3) EU citizenship
欧盟公民身份
1.
In the process of integration, EU citizenship concept develops gradually from cultural essentialism to liberal rights, and it aims to be post-national citizenship as scholars think.
改善欧盟公民身份制度将是欧盟治理移民问题的重要课题。
4) civil and commercial jurisdiction of EU
欧盟民商事管辖权
5) corporate income tax of EU
欧盟公司税
6) EU Company Law
欧盟公司法
1.
This paper, focused on the legal system of incorporation, studies the distinctive features of EU company laws and explores their illuminations on Chinese company law.
论文首先对欧盟公司法的立法背景、欧盟法律规范体系作了简要介绍,并侧重介绍了欧盟公司法方面的法律规范。
补充资料:《人权与公民权宣言》
简称《人权宣言》。法国大革命中的重要文献。全文除前言外共17条,扼要列举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纲领和宪法原则,1789年 8月20~26日由国民议会通过,后经局部修改作为序言冠于1791年颁布的宪法之首,实际上是制订宪法的基本原则。《宣言》受到17世纪英国革命时期平等派的《人民公约》和18世纪美国的独立宣言的启示,其哲学基础是J.洛克和 J.-J.卢梭等启蒙学者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思想。改变法国封建制度和社会不平等状况是资产阶级制订《人权宣言》的主要目的。(见彩图)
《宣言》认为:"无视、遗忘或蔑视人权是公众不幸与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前言);"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第1条),"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第2条);"一切主权的本原主要寄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均不得行使未由国民明确授予的权利"(第3条);"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自或经过代表参与制订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经法律规定,不按法律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第7条);"一切公民都有言论、著作、出版的自由"(第11条);"凡权利无保障、分权未规定的社会,等于没有宪法"(第16条);"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第17条)。
《人权宣言》的颁布对法国大革命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它的传播在欧洲引起了强烈震动。随着革命的深入,1793年6月24日国民公会通过的宪法部分修改了《人权宣言》,规定"社会的目的是求得共同幸福" (第1条);人民享有劳动权、救济权、教育权(第2、11、22条);承认人民有起义权(第23条)。但是这部宪法并未实施。
共和三年(1795)宪法虽仍冠以《人权宣言》,但对内容作了重大修改:《宣言》第1条被删去,既不提"共同幸福",也不提思想、言论自由,并在权利之外增加"义务"条款。《宣言》改称为《人权、公民权与义务宣言》。共和八年(1799)宪法则根本取消了《人权宣言》。直到1946年通过的第四共和国宪法才以"前言"形式再次明确规定人民的各种权利,并补充关于保障妇女、儿童权利等条款。1958年的第五共和国宪法重申遵守《宣言》,并确认1946年宪法对人权内容的补充。
《宣言》认为:"无视、遗忘或蔑视人权是公众不幸与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前言);"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第1条),"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第2条);"一切主权的本原主要寄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均不得行使未由国民明确授予的权利"(第3条);"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自或经过代表参与制订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经法律规定,不按法律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第7条);"一切公民都有言论、著作、出版的自由"(第11条);"凡权利无保障、分权未规定的社会,等于没有宪法"(第16条);"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第17条)。
《人权宣言》的颁布对法国大革命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它的传播在欧洲引起了强烈震动。随着革命的深入,1793年6月24日国民公会通过的宪法部分修改了《人权宣言》,规定"社会的目的是求得共同幸福" (第1条);人民享有劳动权、救济权、教育权(第2、11、22条);承认人民有起义权(第23条)。但是这部宪法并未实施。
共和三年(1795)宪法虽仍冠以《人权宣言》,但对内容作了重大修改:《宣言》第1条被删去,既不提"共同幸福",也不提思想、言论自由,并在权利之外增加"义务"条款。《宣言》改称为《人权、公民权与义务宣言》。共和八年(1799)宪法则根本取消了《人权宣言》。直到1946年通过的第四共和国宪法才以"前言"形式再次明确规定人民的各种权利,并补充关于保障妇女、儿童权利等条款。1958年的第五共和国宪法重申遵守《宣言》,并确认1946年宪法对人权内容的补充。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