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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ocal Taxation Bureau Of S`County
S县地税局
2)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内地税局
3)  erdao district local taxation bureau
二道地税局
4)  Hadan Local Tax Barean
邯单市地税局
5)  the Dingcheng local tax authority
鼎城区地税局
6)  Local tax bureau of Ganzhou City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补充资料:唐地税
      唐代基本上按田亩数量征收的税目。其制度规定按亩交纳一定数量的谷物。隋开皇五年(585)根据长孙平建议,成立社仓,劝民出粟存储,作为救荒之用。当时是按贫富量力输纳,并未规定按田亩数量征收。唐高祖武德元年(618)沿袭隋制,设置社仓,暂行即废。贞观二年(628),唐太宗李世民采纳尚书右丞戴胄和户部尚书韩仲良的建议,自王公至于一般百姓,按所种田地,每亩纳粟(或麦或粳或稻)二升,作为义仓粮,存贮州县,以备荒年救灾。到永徽二年(651), 曾改变义仓据地取税(这就是"地税"名称的根据)的办法,按九等户出粟,上上户五石,以下各等户递减。到开元二十五年(737),把贞观时的办法和永徽时的办法综合起来,从王公至一般百姓,每年每户据所种苗顷亩造青苗簿; 每亩别税粟(或当地所产其他谷物)二升,为义仓粮。商贾户或其他无田或少田户,按九等税粮,上上户税五石,上中户以下递减一石,中中户一石五斗,中下户一石,下上户七斗,下中户五斗。下下户和全户逃走的以及少数族户都不征收。地税在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玄宗天宝年间,一年的地税收粮大约为一千二百四十余万石,丁租收粮则为一千二百六十万石(江南郡县折纳布的一百九十余万丁除外)。地税和丁租一样成为封建国家的重要税收。
  
  唐德宗李适建中元年(780)实行两税法,地税是其中的一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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