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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ight of defense of the insurer
保险人抗辩权
2)  the insurer's prohibitive defenses
保险人禁止抗辩
3)  right to defense of guarantor
保证人的抗辩权
4)  the Rights of Guarantor's Defenses
担保人抗辩权
5)  On Counterplead Right of Guarantor
论保证人抗辩权
6)  On the Plea Rights of the Guarantor
论保证人的抗辩权
补充资料:发展危险抗辩


发展危险抗辩


【发展危险抗辩】如果产品生产商能够证明,当他把产品投人市场时,科学技术的知识水平尚未达到能够发现产品缺陷的存在,他就不用为此产品缺陷承担责任。对这抗辩颇有争议,消费者一方认为,允许使用这种抗辩,将使那些受不可预料事故影响的受害者得不到赔偿,并将使很多事情复杂化,引起法律上的争论,事实上也就是取消了严格责任制。生产商一方认为,让企业承担他们不能预见的产品缺陷责任是不公平的,并将阻止很多有用的新产品投放市场,这有碍社会的进步。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中规定,任何成员国的任何部门只要认为需要,仍然可以维持或采用发展危险抗辩。在英国,允许使用这种抗辩但有严格的定义。普遍理解是,如果生产商能够证明其产品投人市场时,鉴于当时科学技术知识水平,没有一个该类产品的生产商能够发现产品缺陷的存在,他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举证责任由生产商承担。在实践中,这种抗辩怎么适用,还无统一标准。 赞成使用“发展危险”抗辩的国家还有德国、丹麦、爱尔兰、意大利和荷兰。“发展危险”抗辩的使用可能会影响最后管辖权的选择。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