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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nvestment Country
投资国
2)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国际投资
1.
Market structure of trade,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d plant oil processing industry;
贸易、国际投资与植物油加工业市场结构
2.
Study o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beralization and China s legislative Counter measures;
国际投资自由化与我国的立法对策研究
3.
On the Effective Regulation o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of Pension Funds;
关于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有效监管
3)  investment china
投资中国
4)  domestic investment
国内投资
1.
The Analysis of FDI’s Dynamic Effects on the Domestic Investment and Regional Differences:Based on the Province Level Panel Data and the GMM Method;
外国直接投资对国内投资的影响及区域差异——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广义矩法估计
2.
A Study on FDI s Crowd-out Effect on China s Domestic Investment;
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国内投资挤出效应研究
3.
Based on co-integration and error correction m ode l analysis, the technology spillover effect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 was investigated, and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the technology adva n ce effect of FDI and domestic investment was also conducted.
运用协整分析和误差修正模型研究外商直接投资(FDI)对我国国内技术进步的影响作用,同时对FDI和国内投资的技术进步效应做了比较分析。
5)  national debt investment
国债投资
1.
This paper,therefore,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of information in national debt investment.
面对机构投资者的强大优势,个人投资者进行国债投资,如果盲目操作,不仅不能获利,还会带来一定经济损失。
2.
Promoting the economic growth is not the final goal of national debt investment.
国债投资本身促进经济增长不是最终目的,它应当牵动民间投资刺激国内有效需求的增长,这样才能使国民经济步入长期稳定快速的增长。
6)  transnational investment
跨国投资
1.
Evaluation System of National Risk for Transnational Investment Projects;
跨国投资国家风险的计算机辅助决策评价系统
2.
The most important risk in transnational investment is political risk,which caused the failure of our oversea investment to enterprises,so how to prevent the political risk becomes urgent.
政治风险是企业在跨国经营中最重要的风险之一,也是近几年导致我国许多企业海外投资失败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对跨国投资中政治风险的防范显得尤为迫切。
3.
The paper points out that development of transnational investment in Shandong Province can be approximately divided into five stages.
文章指出跨国投资在山东的发展大致可以分成五个阶段。
补充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1994-3-5

文号:主席令[1994]第20号



1994年3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台湾同胞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台湾同胞投资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执行。
本法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投资。
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台湾同胞投资必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国家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可以依照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五条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财产、工业产权、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第六条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自由兑换货币、机器设备或者其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为投资。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投资获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第七条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全部资本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以下统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
举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八条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规定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接到申请的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第九条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其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不受干涉。
第十条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可以依法成立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台湾同胞投资者依法获得的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第十二条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委托亲友作为其投资的代理人。
第十三条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十四条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核对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正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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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