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战后复兴时期(1945-1960)
二战后日本经济百废待兴,政府开始采用有意识的干预来促进经济的恢复,这一时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重心是产业立国,希望通过重点支持煤炭、钢铁两个行业实现重要产业的复兴,推进整体的经济增长和重新启动工业化过程。其手段包括:(1)建立复兴金融公库为重点行业提供低息贷款,如煤炭行业贷款70%来自于复兴金融公库;(2)进行价格补贴和管制,1948年政府支出的差价补贴占财政预算的23.8%,这些补贴最大的受益者是钢铁部门;(3)包括原材料分配和进口物资分配等其他措施。但前两项措施导致了财政支出剧增和通货膨胀的抬头,面对这种情况日本国内展开了一场关于走国内资源开发还是贸易立国道路的论争,最终后者取得占了胜利。
以《关于我国产业合理化的方针对策》(1951)、《企业合理化》(1952)为第二阶段的标志,日本开始采用引进技术、降低成本为特征的%26ldquo;产业合理化%26rdquo;政策,重点支持了钢铁、煤炭、海运、电力、石化、合成纤维等行业。手段包括:(1)制订产业政策的法规,先后颁布了《扶持纤维工业五年计划》(1953)、《石油化学工业扶持政策》(1955)、《机械工业临时振兴法》(1956)、《电子工业临时振兴法》(1957)等;(2)通过日本开发银行和日本进出口银行给予这些行业低息贷款,1956-1960年机械部门对政府资金的依赖程度达41%,此外还设定了出口创汇部分免税、出口信用保险等举措;(3)包括加速折旧、减免税收、利息补贴等的租税特别措施;(4)对进口实施高进口关税和配额,直到1960年,日本60%的产品都实行进口配额,此外还对进口物资和技术采取严格的审批制度,保证短缺的外汇用于政府支持特定的产业;(5)允许成立合理化卡特尔,机械部门的合理化卡特尔到1970年已达到17个。
2、高速增长时期(1960-1970)
岸信内阁的《新长期经济计划》(1958~1962年)最早提出要以%26ldquo;产业结构高级化%26rdquo;为基本政策,此后池田内阁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1961~1970年) 则提出实施重化工业化的具体计划。日本开始采用筱原两基准原则来筛选重点发展的产业。
在这一时期,日本的企业面临着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内在要求,出现了反对市场过度竞争、通过规模经济降低成本的讨论,产业组织政策是这一时期产业政策的主要形式。为实现规模经济,日本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1)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合理化卡特尔、萧条卡特尔等限制竞争行为,同时政府也通过%26ldquo;官民协调体制%26rdquo;的行政指导、对集中合并企业提供低息贷款等方式诱导企业合并和集中。60年代后企业合并急剧增长,1966-1973年每年企业合并超过千件,并出现了超大型的企业合并,如位于第一和第二大的八幡和富士的合并、三菱和三重的合并、日产和王子汽车的合并等。(2)设置进入障碍,要求新建的企业达到相当的规模才能进入,如1965年规定新建石化企业的年产乙烯能力不低于10万吨,两年后又调整到30万吨,造船和机床行业等也存在类似的要求。
3、产业结构调整时期(1971-1980)
高速增长阶段后,日本经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迅速提升,并在60年代中期之后出现持续性贸易顺差。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大量的工业污染、城市的过度拥挤、社会福利和公共设施的欠缺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要求政府从关注经济增长转向关注人们的生活质量。此外,能源问题、日美贸易摩擦也十分突出。
日本对其产业政策进行了新的调整:(1)发展节能和高加工度化的产业,加强公共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