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main body of international contract
国际合同主体
2) international contract
国际合同
1.
Study on International Contract Application of Law;
国际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2.
It is proved that the international contract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for Ertan Hydropower Station is a good model since it has practiced for about 7 years.
二滩水电站土建工程国际合同文本实施已近7年,实践证明它是较好的合同样本。
3.
The international contract is a contract that exists the materiality contact with two or more than two nations.
国际合同是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存在着实质性联系的合同。
3) International contracts
国际合同
1.
Research on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Use of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in International Contracts》;
《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研究
4) Doctrine of New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新国际共同体主义
5)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Marxism with the specific situation in China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
6) On the System of Transnational Contract Law
论国际合同法体系
补充资料:保险代理合同的主体
保险代理合同的主体
【保险代理合同的主体】《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之间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即产生了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基于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受。由此可见,代理关系主体应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没有相对人则不能发生代理关系,因为只有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与相对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才能实现。 因此,保险代理合同的主体即指保险代理合同所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的总和。其中签订代理合同的双方即保险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保险人)为合同的直接关系人,亦称当事人;与保险代理合同发生间接关系的被保险人即为合同的关系人或相对人。由此,就保险代理法律关系而言,主体之间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关系:一是保险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保险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二是保险代理人与相对人(被保险人)之间的行为关系;三是被代理人与相对人(被保险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后果的承受关系即民事法律责任关系。 保险代理合同的主体三方具体如下: 1.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法人或自然人。根据我国《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形式。其中,专业代理人和兼业代理人为法人,个人代理人为自然人。 2.保险人。保险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的人。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我国的保险公司只能采取两种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保险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立。 3.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并不与保险代理合同发生直接联系。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前,投保人通常与保险代理人打交道,向代理人告知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与代理人商谈合适的承保条件,成为保险代理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当保险合同签订以后,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逐渐弱化,而与保险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更加明晰化。因而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代理合同中是作为合同关系人而出现的。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