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ationality condition
合理性条件
1.
In this thesis, under the assumption that every involved choice set is normal, we systematically investigate the connections between some rationality conditions of fuzzy choice functions.
本文在每个选择集都是正规的假设条件下,系统地讨论了一些模糊选择函数合理性条件之间的关系。
2.
In the research on choice functions, the investigation of rationality conditions is of extremel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no matter whether the involved choice function is crisp or not.
在选择函数的研究中,无论是模糊还是普通情形,合理性条件的讨论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3.
Georgescu fuzzifies the theory of crisp choice function by the use of fuzzy logic connectives and establishes the rationality conditions WAFRP,SAFRP,WFCA.
Georgescu利用模糊逻辑联结运算对普通选择函数相关理论进行模糊化,得到了WAFRP,SAFRP,WFCA等合理性条件,并在Lukasiewiczt模下,讨论了这些合理性条件之间的联系。
2) rational condition
理性条件
1.
Emphasis is lai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rational condition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a rational lexicographic order in the order construction based on the anagrammatic reflexive signed order.
研究了构造合理字典序的唯一性条件,着重分析了以自反演序为基础的字典序构造中确定合理字典序的理性条件,提出了一组新的构造合理字典序的理性条件——广义单调性条件M++和Heiner-Packard理性条件K+,构造了唯一满足这组理性条件的弱序L,推广了Heiner-Packard唯一性定理。
2.
The αk-Major rule is proved to satisfy some rational conditions as anonymity,neutrality,local nondictatorship and pareto rule.
Sen提出的关于序数型的匿名性、中立性、局部非独裁性及pareto原则等理性条件,并给出了该规则的几个性质。
3.
In this paper, six cardinal number rational conditions are presented, correspond to ordinal number condition given by K.
Sen关于序数型理性条件相应的6个基数型条件。
3) reasonable terms
合理的条件
4) appropriate compaction condition
合理的填筑条件
5) preferable blank holder condition
合理压边条件
6) acceptable form of reciprocity
合理的互惠条件
补充资料: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搭配销售其他商品(或服务),或者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进行不合理限制的行为。其特点是:①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供应商(生产企业)、批发商和零售商,是市场交易的主体。国家机关、行业组织等不是市场交易主体,他们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附加不合理条件,是一种利用职权的违法行为,不属于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②实施搭售和其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的手段,是经营者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而不是贿赂、强制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经济优势指经营者的产品具有独特的性质,购买者对它有特殊需求,并已形成了一定的市场支配能力。③是经营者对购买者的纵向控制行为,或者说是卖方对买方的控制行为,即供应商对批发商、批发商对零售商、零售商对顾客的控制行为。④附加的交易条件是不合理的。包括直接搭配销售商品,有的是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附加合理的交易条件,不构成违法行为。判断附加的条件是否合理.主要看是否符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和公汰的商业道德。⑤违背相对交易人的意愿,交易相对人接受搭售和附加的不合理交易条件是被迫的。如果是自愿接受的,这些条件就属于当事人之间民事协议的组成部分。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卫搭售商品或搭售服务。经营者在经销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的同时,要求购买者或购买另一种搭配的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搭配的服务,否则不提供商品或服务。②限定转售价格。制造商(生产厂)在向销售商提供商品时·要求销售商必须按制造商限定的价格销售该商品.销售商不能自行定价.否则制造商就中断提供该商品③限定销售地区。商品供应商在提供商品时.要求经销商只能在一定地区内销售该产品.不能销售到其他地区,否则就中断供应。④限定销售对象供应商在提供商品时,要求经销商只能销售给某一类顾客,不能销售给其他顾客,否则就中断供货。③限定独家经销供应商向经销商提供其商品时,要求经销商只能销售该供应商的商品,不能销售其他竞争对手的同类商品.否则拒绝供才七夕毛; 搭售和附加不含理交易条件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经营者、消费者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都有很大的危害。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世界各国竞争法也都把它作为一种限制竞争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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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