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WuGang Forest Farm
森林经理信息系统
1.
Deuelakment of Farest Management Iufrormation Stqrtem Iuteqrated With "3S" Iu WuGang Forest Farm;
集成“3S”的武冈林场森林经理信息系统的研建
2) forest resourc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1.
Design and Development of Forest Resourc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Based on ArcGIS Engine;
基于ArcGIS Engine的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2.
Forest Resourc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Design and Cases Study on County Level;
县局级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设计及开发实例
3.
The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Forest Resourc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for County Based on Geography Information System;
基于GIS的县级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研建
3) Information System for Forest Resource Management
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
1.
Design of Information System for Forest Resource Management on County Level;
县级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设计
4) forest resources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森林资源地理信息系统
1.
After summarizing design of the forest resources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and researching the plug-in technology,this paper put forward an integration solution which constructs forest resources GIS based on plug-in technology.
在总结当前森林资源地理信息系统开发方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插件技术开发森林资源地理信息系统的新方法,阐明了利用插件技术开发森林资源地理信息系统的优点和意义。
5) management system of forest resources intitutation
森林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
6) forestry resources investigation data
森林资源调查信息管理系统
补充资料:森林经理
指根据森林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森林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和规划设计,制定森林经营方案。原词为德文Fors-teinrichtung;日本译为森林经理,中国引自日本;而美国则称为forest management,同森林经营一词。
内容 森林经理的内容主要有:
森林区划 指在计划开发的新林区,划分若干个经营单位,确定各经营单位的经营面积与境界线。森林区划与林业区划不同。后者是在分析研究林业生产地域分布的条件和规律的基础上,综合论证不同地区林业生产发展的方向和途径。而前者则是对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的划分与落实,即首先根据森林永续利用的原则,在一个林区确定各个林业独立经营单位的范围;然后依次在该经营单位范围内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划分若干个林场,在林场范围内划分若干个营林区,在营林区内再划分若干个林班,在林班之下根据森林特征大体相同的地块(林分)划分若干个小班。进行森林区划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开展森林资源的调查、规划和组织经营管理。
森林经理调查 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简称二类调查。它是森林经理的基础工作,是在某具体林区或林业独立经营单位范围内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所得资源数据要能够反映各个最基层单位小班的森林资源状况。森林经理调查的内容主要有林业生产条件(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调查、分小班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和若干专业调查(包括生长量调查、立地条件调查、防护林保护区调查、出材量调查、森林抚育调查、森林更新调查、林业交通勘查等等)。
中国林业资源调查共分三大类,除森林经理调查外,还有:①以全国或大区域为范围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简称一类调查。这项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迅速、及时地掌握森林资源总的状况和动态,为制订林业方针、计划提供依据,为森林经理调查(即二类调查)作准备,其资源数据要能够反映各个县或林业企业局的森林资源状况。②作业调查,简称三类调查,是为林业企业执行森林经营方案进行作业设计而在作业区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经理调查不包括一类调查和三类调查。
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这是森林经理的中心工作。在中国,是将森林经营方案(亦称森林施业案)的制订与国家林业基本建设程序中的若干步骤结合起来进行,也就是森林施业案与林业基本建设的总体设计结合起来进行。森林经营方案与总体设计的内容大同小异。相同之处是都要确定林业企业的经营方针、经营规模、生产布局、生产顺序和经营措施;不同之处在于总体设计以开发林区增加木材生产能力和安排基本建设为重点,而森林经营方案则主要是在森林永续利用原则下制订经营利用措施。
森林经营方案的修订 森林经营方案一般以 5年或10年为一期来制订,这个时期称为经理期。每经过一个经理期,就要对森林经营方案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其任务是:研究森林经理对象(如林业局、独立核算的国营林场)的方针任务是否与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相适应;调查森林资源的消长变化;检查森林经营方案的执行情况;分析上一个经理期森林经营的效果;研究确定今后的经营方针和措施,修订出一个适用于下一个经理期的森林经营方案。
科学依据 森林经理是一种专门性的经济、技术工作,是在森林经理科学指导下进行的。森林经理学是研究森林永续利用的理论与方法的科学,形成于18世纪的德国,其理论是以法正林(normal Wald)学说为中心。法正林一词源于奥地利,normal是"标准的"的意思,法正林的含意为"标准林",即完全具备能严格实现永续均衡木材收获条件的理论模式的森林。实现法正林的条件一般有四点:①从幼龄林到达到采伐年龄的成熟林,各个龄级(各种树种以其生长的快慢,每5~20年划为一个龄级)的面积相等;②各个龄级的森林有一定的空间与时间的配置,以确定采伐顺序;③各个龄级的森林都有相应的生长量,并保持一定的总生长量;④每年能得到均衡的木材收获或均衡的利润,其年采伐利用的蓄积量与年生长量相当。法正林是一个理论的模式,在现实的森林中,各个龄级森林的配置不可能达到法正林所要求的条件。因此,森林经理工作就是要根据现实森林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调整森林的结构与秩序,达到合理状态,以实现森林永续利用。
古典的法正林学说是以同龄林为对象,以实现永续均衡利用木材为目标。它有两点不足:①法正林是以每年得到均衡的木材收获或均衡的利润为目标,是林业的简单再生产。社会主义林业扩大再生产需充分利用现代林业科学技术,实行集约经营管理,提高林木总生长量,扩大林业生产规模。②经营森林不能以利用木材为唯一目标,而要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
中国1977~1981年森林资源清查统计资料表明,国内森林面积逐渐减少,森林资源质量降低。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对现有森林经营管理缺乏科学的森林经理工作,或者未能有效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因此,加强森林经理,是发展林业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
内容 森林经理的内容主要有:
森林区划 指在计划开发的新林区,划分若干个经营单位,确定各经营单位的经营面积与境界线。森林区划与林业区划不同。后者是在分析研究林业生产地域分布的条件和规律的基础上,综合论证不同地区林业生产发展的方向和途径。而前者则是对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的划分与落实,即首先根据森林永续利用的原则,在一个林区确定各个林业独立经营单位的范围;然后依次在该经营单位范围内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划分若干个林场,在林场范围内划分若干个营林区,在营林区内再划分若干个林班,在林班之下根据森林特征大体相同的地块(林分)划分若干个小班。进行森林区划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开展森林资源的调查、规划和组织经营管理。
森林经理调查 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简称二类调查。它是森林经理的基础工作,是在某具体林区或林业独立经营单位范围内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所得资源数据要能够反映各个最基层单位小班的森林资源状况。森林经理调查的内容主要有林业生产条件(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调查、分小班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和若干专业调查(包括生长量调查、立地条件调查、防护林保护区调查、出材量调查、森林抚育调查、森林更新调查、林业交通勘查等等)。
中国林业资源调查共分三大类,除森林经理调查外,还有:①以全国或大区域为范围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简称一类调查。这项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迅速、及时地掌握森林资源总的状况和动态,为制订林业方针、计划提供依据,为森林经理调查(即二类调查)作准备,其资源数据要能够反映各个县或林业企业局的森林资源状况。②作业调查,简称三类调查,是为林业企业执行森林经营方案进行作业设计而在作业区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经理调查不包括一类调查和三类调查。
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这是森林经理的中心工作。在中国,是将森林经营方案(亦称森林施业案)的制订与国家林业基本建设程序中的若干步骤结合起来进行,也就是森林施业案与林业基本建设的总体设计结合起来进行。森林经营方案与总体设计的内容大同小异。相同之处是都要确定林业企业的经营方针、经营规模、生产布局、生产顺序和经营措施;不同之处在于总体设计以开发林区增加木材生产能力和安排基本建设为重点,而森林经营方案则主要是在森林永续利用原则下制订经营利用措施。
森林经营方案的修订 森林经营方案一般以 5年或10年为一期来制订,这个时期称为经理期。每经过一个经理期,就要对森林经营方案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其任务是:研究森林经理对象(如林业局、独立核算的国营林场)的方针任务是否与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相适应;调查森林资源的消长变化;检查森林经营方案的执行情况;分析上一个经理期森林经营的效果;研究确定今后的经营方针和措施,修订出一个适用于下一个经理期的森林经营方案。
科学依据 森林经理是一种专门性的经济、技术工作,是在森林经理科学指导下进行的。森林经理学是研究森林永续利用的理论与方法的科学,形成于18世纪的德国,其理论是以法正林(normal Wald)学说为中心。法正林一词源于奥地利,normal是"标准的"的意思,法正林的含意为"标准林",即完全具备能严格实现永续均衡木材收获条件的理论模式的森林。实现法正林的条件一般有四点:①从幼龄林到达到采伐年龄的成熟林,各个龄级(各种树种以其生长的快慢,每5~20年划为一个龄级)的面积相等;②各个龄级的森林有一定的空间与时间的配置,以确定采伐顺序;③各个龄级的森林都有相应的生长量,并保持一定的总生长量;④每年能得到均衡的木材收获或均衡的利润,其年采伐利用的蓄积量与年生长量相当。法正林是一个理论的模式,在现实的森林中,各个龄级森林的配置不可能达到法正林所要求的条件。因此,森林经理工作就是要根据现实森林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调整森林的结构与秩序,达到合理状态,以实现森林永续利用。
古典的法正林学说是以同龄林为对象,以实现永续均衡利用木材为目标。它有两点不足:①法正林是以每年得到均衡的木材收获或均衡的利润为目标,是林业的简单再生产。社会主义林业扩大再生产需充分利用现代林业科学技术,实行集约经营管理,提高林木总生长量,扩大林业生产规模。②经营森林不能以利用木材为唯一目标,而要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
中国1977~1981年森林资源清查统计资料表明,国内森林面积逐渐减少,森林资源质量降低。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对现有森林经营管理缺乏科学的森林经理工作,或者未能有效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因此,加强森林经理,是发展林业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