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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irtual confined segment
虚拟限制区间
2)  virtual interpolation interval
虚拟插补区间
1.
In order to reduce the impact on the machining accuracy,which is caused by the slow convergence,the paper presents a new concept of virtual interpolation interval.
同时,为了降低由于收敛速度较慢造成的对加工精度的影响,本文提出虚拟插补区间这个新的概念。
3)  Virtual Community
虚拟社区
1.
Building method for virtual community trust model;
一种虚拟社区信任机制模型的构建方法
4)  VC [英][,vi: 'si:]  [美]['vi 'si]
虚拟小区
1.
To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 of the future warfare for military communication system, we propose a multitier cellular battlefield mobile communication system applying Virtual Cell (VC) as basic network topology architecture unit.
介绍了个人通信系统PCS(Personal Communications System)的基本概念、结构和技术,重点比较了基于蜂窝和Ad Hoc2种联网结构形式的PCS性能差异,并针对未来战争对军事通信系统的要求,提出了一种以虚拟小区VC(Virtual Cell) 为基本结构单元的多层蜂窝战术移动通信系统。
2.
In this paper, the antenna’s number of one VC in DWCS has been analyzed and proposed.
本文在确定了DWCS虚拟小区天线数的前提下,进而提出了在DWCS中的切换判决算法,并与在相同天线拓扑下的SACS和DACS中的切换性能比较。
5)  virtual cell
虚拟小区
1.
As the bit signal-to-interference-plus-noise ratio from a virtual cell arrives at the threshold,antennas are selected dynamically as many as possible to minimize the average power of mobile terminal by getting the trade-off between the increment in the bit signal-to-interference-plus-noise ratio and the increment in the receiver complexity.
针对分布式无线通信系统上行链路,在考虑CDMA多址方式和多用户检测接收机的条件下,提出了一种天线动态选择算法,即在保证虚拟小区接收到的比特信干噪比达到门限的前提下,通过对比特信干噪比的增量和接收机复杂度的增量进行折中,动态地选择尽可能多的接收天线,使移动终端平均发射功率最小化。
2.
In this paper, we proposed a novel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architecture: distributed virtual cellular network (DVCN) .
本文提出了一种新的无线系统结构:基于分布式天线的分布式虚拟小区网络。
3.
An arbitrary set of antennas can constitute a virtual cell for a certain mobile user.
一个移动用户可以选择任意一组天线组成虚拟小区。
6)  virtual communities
虚拟社区
1.
Through analyzing the forms of virtual communities,the research tries to discus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sharing knowledge in virtual communities,and supplies some methods for improving virtual communities.
文章通过分析虚拟社区的主要形式,揭示社区实现知识共享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提出解决虚拟社区知识共享问题的措施。
2.
By analyzing the applications of ICT into higher education and the importance of teachers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TPD),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a approach based on virtual communities to TPD at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本文从学科教师的视角出发,通过分析学校教育信息化背景下的ICT(信息通信)技术的教育应用,提出了基于虚拟社区的教师专业发展新路径,即构建基于目标的虚拟团队;建立多角色参与的虚拟团队组织体系;开展基于ICT的虚拟社区活动。
3.
The particularities of the internet have changed the traditional mode of human intercourse,forming a new intercourse space——virtual communities,in which people use nicknames and establish a kind of 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 similar to that in real life.
网络的特殊性改变了传统的人际互动模式,形成了一个新的人际交往空间———虚拟社区。
补充资料:应否对遗赠权有所限制,如何限制?
遗赠权应否受到限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遗赠与无遗嘱(ab intestato)继
承不同,它是所有权的属性之一。若在所有者生前或去世时不能随意将物品赠送他人,
则不能认为这种所有权是完整的。拥护私有制的一切理由均认为所有权的范围应扩展到
这一程度。但所有权只是实现某一目的的手段,不是目的本身。遗赠权会象其他一切财
产权一样和人类的永恒利益发生矛盾,甚至发生更大的矛盾。例如,立遗嘱者可能不以
将庄园遗赠给甲为满足,事先指定甲死后应传给其长子,并如是世代相传。毫无疑问,
人们有时会为建立永世的家业而更加发奋工作。但是这种永业权对社会造成的祸害超过
其对工作积极性的激励作用。人们在有机会挣到大量财产的情况下,没有这种刺激也会
有很高的积极性。当某人将财产遗赠于公益事业时,若试图事先规定今后使用的细节
(例如,当他遗嘱建立一个教育机构时,他规定它永远只能教些什么),这也是遗赠权
的滥用。任何一个人也不可能知道在他死了几百年以后,什么学问适宜于讲授。除非某
一适当的当局可以不断(过一段时间以后)加以修订,法律不应同意对财产作出这样的
处置。
上述这些都是明显的限制条件。但即令是最简单地行使遗赠权,如确定在立遗嘱人
死亡时财产应立即交给什么人,也往往会被认为可按权宜的观念作出限制或变更的特权。
到目前为止,这些限制条件几乎都只是对子女有利的。在英国,在原则上这一权利不受
限制。唯一的障碍是遗赠要得到原所有者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眼下的所有者事实上
不能把他的产业遗赠别人(他并无东西可作遗赠),他只具有终身使用权。按照欧洲大
陆民法的主要依据%26#8212;%26#8212;罗马法,原先根本不允许有遗赠。后来虽然许可遗赠,但规定有
对每个孩子保留法定份额的义务。某些大陆国家的法律现在依然有这样的规定。按照大
革命以后的法国法律,父母应将其财产平均分配给他们的子女,他们能以遗言处置的部
分不得超过一个孩子应得的家产。这种办法可以称为限定继承,是把每个人的大部分财
产交给子女共同支配。按我看来,这种办法与优待一子的限定继承相同,在原则上是不
大可以辩护的,虽然它没有直接同正义观念发生冲突。虽然我曾经提出,从道德上说,
子女有权利要求他们的父母将财产留给他们,但是我不同意强制他们的父母这样做。子
女可能由于不成器或不孝顺父母而失掉这些权利。他们也可能有别的财源或前景。做父
母的只要以前已使他们受到教育和将他们养大成人,可说已全面尽到了道德上的责任;
其他人可以取得比他们更多的权利。
法国的法律对遗赠权的极其严格的限制,是作为一种民主措施实行的,目的在于取
消长子继承权和抵制所继承的财产大量集中的趋势。我赞同这些目标是比较理想的想法,
但不认为采用的办法是明智的。如果我能不考虑现存的意见和情绪而编制一套自以为最
好的法典,我首先将不是限制一个人可以遗赠的范围,而是限制任何人可靠遗赠或继承
取得什么东西。每个人应有权随意处置他的全部财产,但不得大手大脚地滥给,使某个
人得到的财富超过一定限度(这个限度可以定得很高,以保证接受者能舒适地独立生
活)。勤劳、俭朴、意志、才能以及某种程度的机遇上的差异所造成的财产不平等,是
和私有制原则不可分割的。我们如果承认这个原则,就必须承受其一切后果;但我以为,
对任何人不以自己的能力而靠别人的恩惠获得的财产规定一个限度,是无可反对的。他
如果还想增加财产,就应该为此从事劳动。我不认为对遗赠权施加某种程度的限制会使
立遗嘱人感到是一种难以忍受的约束。这位立遗嘱人如果知道他的大笔财产的实在价值,
知道能以此取得多少享受和好处,他就可以知道拥有适当财产的人和财产5倍于前者的
人在幸福和享受方面所差无几。五分之四的收益是被别人花掉了。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