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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ew Developed Residential Area
居住新区
2)  a new residential area
新居住区
3)  Pedestrian residential communities
步行居住新区
4)  Residential Space in New City Districts
新区居住空间
5)  residential area
居住住宅区
6)  residential area
居住区
1.
Research on the traffic noisy pollution effect and countermeasure for residential area——Quanshui residential area in Dalian as an example;
居住区交通噪声污染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的研究——以大连市泉水居住区为例
2.
On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of the garden environment in the urban residential area;
浅议城市居住区园林环境规划设计
3.
Talk about landscape planning and design of residential area from the view of the humanization;
从人性化角度浅谈居住区景观的规划设计
补充资料:城市新区开发的主要原则

城市新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选址,应当尽量依托现有市区,充分考虑利用城市现有设施的可能性。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确定适当的开发规模和开发程序,预先搞好规划,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实施,提高开发的综合效益。
为了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防止大城市市区人口规模的过度膨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发建设卫星城镇。新建大、中型工业项目一般不应安排在市区,应当尽量安排在卫星城镇。要适当提高卫星城镇的建设标准和设施水平,采取优惠政策,提高吸引力,促使市区的工业和人口向外疏散。卫星城镇和市区应当有方便的交通和通讯联系。
国家和地方安排大、中型工业项目,应当尽量依托现有中、小城市进行建设,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制定城市规划,协调发展目标,统一建设部置,兼顾生产和生活的要求,使城市建设和工业生产的发展相适应;需要独立开发建设的新工矿区,应当按照逐步形成工矿城镇的要求,统一制定城市规划,工矿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注意工业项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配置,开辟多种就业门路,力求男女人口平衡,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按照合理的程序和社会化要求,尽量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外部市政、公共设施,应当尽量纳入城市统一的系统,不要自成体系、各行其是,以免重复建设、相互干扰,影响城市功能的协调,造成浪费。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