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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ettlement mode
结算方式
1.
Analyses on trade and settlement model of enterprise electronic commerce;
企业电子商务中交易模式及结算方式的分析
2)  settlement [英]['setlmənt]  [美]['sɛtḷmənt]
结算方式
1.
For the matchmaking transaction mechanism applied in South China electricity market,the relation between settlement rule based on matchmaking transaction mechanism and congestion management is researched.
6节点系统的计算比较结果表明:以调整费用最小为目标函数进行阻塞管理时,按统一边际价格结算时的调整费用最高,基于撮合交易机制的结算方式次之,按实际报价结算时的调整费用最低。
3)  final estimate mode
贸易结算方式
1.
This paper analyzes on the urgency of implementing the final estimate mode of L/C,introduces the basic concepts and procedures of L/C for domestic trades final estimate,probes into the advantages of L/C,and in the light of the problems in the domestic L/C,advances the implementing steps for the domestic L/C.
分析了实施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的迫切性,介绍了国内贸易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基本概念和程序,探讨了信用证贸易结算方式的优点,并针对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症结,提出了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实施步骤。
4)  water balance equation
水量结算方程式
5)  capital settlement
资金结算方式
1.
This paper proposes a new capital settlement under the Supply Hub.
在基于Supply Hub的供应链运作模式下,提出了一种新的资金结算方式:令传统的3PL充当第三方资金流提供商来对供应商提前支付货款,从而解决供应商库存成本压力过大的问题,并且实现对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的整合。
6)  Non-L/C settlement
非信用证结算方式
补充资料:结算方式

jiesuan fangshi
结算方式
settlement method

  对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等经济往来引起的货币收付关系进行清偿的办法。在中国,根据不同经济往来的特点、形式及需要,分为转帐结算和现金结算两种方式。
  转帐结算 通过银行票据的传递进行资金划拨的清算方法。主要用于经济组织、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之间的资金往来清算。
  在中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转帐结算围绕贯彻国家财政经济总方针和实现银行的中心任务开展业务。由于私人资本主义的大量存在,在当时既有旧银行做法,也有社会主义银行的新做法。旧的做法基本上沿用旧银行的一些结算方式,如信汇、电汇、票汇及进出口押汇等。新的做法主要是群众创造的结算方式,达二三百种之多,实质上大同小异。后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进行了统一,主要方式有:四联结算收支凭证、转帐支票、专用支票、铁路运输定额支票、一般支票、保付支票、电信票汇、代收异地款项、埠际押汇。总之,同城主要是支票,异地主要是汇兑,包括押汇和代收异地款项。
  1953年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产生了成套的8种结算方式,称“一般结算方式”,后修订为9种,简称“蓝皮书”。8种结算方式有:同城结算是支票结算、保付支票结算、计划结算、托收无承付结算;异地结算是电信划拨(汇兑)结算、特种帐户结算、信用证结算。9种方式:异地4种是托收承付、信用证、特种帐户、汇兑;同城 5种是同城托收承付、付款委托书、计划结算、支票、限额支票。
  1958~1965年,银行结算工作出现了反复。这个时期的结算方式原规定异地结算有托收承付、汇兑、特种帐户、信用证 4种。1959年确定特种帐户可用汇兑代替,信用证结算实际使用极少,两者都可停止使用,需要继续实行的是托收承付和汇兑两种。但到1962年为清理拖欠,又恢复了信用证结算。同城结算继续实行原来的规定,为付款委托书、支票、限额支票、计划结算、同城托收承付和无承付6种,由各分行根据当地情况选用,但同城结算方式不得用于异地,同城托收无承付不得用于商品交易。农村结算则由各行根据农村具体情况按结算原则制定比较合适的结算方式。
  1966~1976年,基本沿用60年代的方式。到70年代初期,结算制度处于恢复时期。1972年中国人民银行重新下达了《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并于1973年1月10日起在全国实行。异地结算方式规定为 3种:托收承付、信用证和汇兑。对同城和县内结算只提出一些原则要求,具体做法由各省、市、自治区分行自行规定。1976年又推广城乡限额结算。
  1979年以后,对结算方式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在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地区试办了限额结算,1984年恢复了票汇,1985年开办了商业汇票,推广了收购农副产品定额支票。1980年增设了委托收款结算方式。1988年8月,国务院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银行结算的报告》,对银行结算进行了全国系统的改革。决定从1989年4月1日起废止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保付支票、信用证、省内限额结算方式,同年8月1日废止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从1990年 4月 1日起恢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以帮助承担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任务的企业收回货款。对于国家明令限制的企业和产品,不能恢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结算改革是建立以票据为主体的结算制度,因此,新银行结算办法将结算方式改称结算种类。新的结算种类是以汇票、本票、支票和信用卡(简称“三票一卡”)为核心,并保留和改进了汇兑结算和委托收款结算。
  现金结算 通过现金收付进行资金往来清算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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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