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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Eastern Han,Wei-Jin Dynasties and Sixteen Kingdoms
东汉魏晋十六国
2)  Wei-Jin and Sixteen States Period
魏晋十六国
1.
Religion and Faith Based Archeological Material During Wei-Jin and Sixteen States Period:Taking Hexi Corridor as an Example;
考古所见魏晋十六国时期的宗教信仰——以河西走廊为例
3)  Wei-jin period
魏晋十六国时期
4)  the Northern Dynasties
魏晋十六国北朝
1.
The thought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northeast region in the Northern Dynasties;
魏晋十六国北朝西北的经济开发思想
5)  from Eastern Han to Wei and Jin dynasties
东汉至魏晋
6)  Donghan、Wei、Jin、Nanbei dynasty
东汉魏晋南北朝
1.
In Donghan、Wei、Jin、Nanbei dynasty, dynasties in the ancient China history, the connotation of Chinese word changed greatly for the first time.
东汉魏晋南北朝是上古汉语第一次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是汉语从旧质态向新质态过渡、词汇向复音化迅速演变、新词孳乳繁衍的重要阶段,也是词义趋于纷繁复杂、一词多义词义系统普遍形成的时期,东汉魏晋南北朝民歌则是这个时期反映口语程度较高的语料。
补充资料:东汉郡国
      东汉地方行政区划制度。东汉制度,郡、王国、属国同为一级地方行政区划。王国承西汉之制,为皇子封地,由相治理,相之地位同郡太守。诸侯王不治民,唯衣食部租而已。属国初置于西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是边郡管辖下的一种特殊行政区,专为安置少数民族而设。至东汉安帝时,遂以属国为相当郡一级的行政区划,由某些边郡分离远县置之,领域比郡为小,冠以本郡名,如蜀郡属国乃分蜀郡西部四县而置。属国辖境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其行政长官为都尉,"治民比郡"。
  
  东汉郡国的设置比较稳定,郡国的名目和领域的变动幅度较小。《续汉书·郡国志》所载一百零五个郡国可作为东汉一代行政区划的代表。此一百零五个郡国乃从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的一百零三个郡国发展、演化而来,其变化过程大略如下:
  
  光武帝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并省西汉王国十:以广平属巨鹿,真定属常山,河间属信都,城阳属琅邪,泗水属广陵,淄川、高密、胶东属北海,六安属庐江,广阳属上谷。
  
  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69),益州徼外哀牢内属,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县,并割益州西部都尉所领六县合为永昌郡。
  
  章帝元和元年(公元84)分东平国三县置任城国。
  
  和帝永元二年(公元90)分泰山置济北国,分乐成(本西汉之信都)、涿郡、勃海复置河间国,永元八年复置广阳郡。安帝命属国别领比郡者六:广汉属国、蜀郡属国、犍为属国、张掖属国、张掖居延属国、辽东属国。顺帝永建四年(129),分会稽置吴郡。
  
  综上所述,由西汉一百零三郡国省十,置十二,成为一百零五个。
  
  两汉郡国名目的对照及并省关系如下表(郡国名沿而未革者以──表示,标有*号者为边郡)。
  
  《郡国志》河南尹下本注曰:"永和五年户二十万八千四百八十六......",据此,一般认为一百零五郡国是顺帝永和五年(140)的行政区划。但是一百零五郡国中未有阜陵国,而该王国基本上与东汉王朝相终始,唯于冲帝、质帝之交暂绝,清代学者钱大昕因此以为《郡国志》乃据冲、质之交的簿籍而作。两种见解不一,迄无定论。
  
  桓、灵以后,郡国又稍有增置,名称亦有更改。据《后汉书》载,桓、灵二朝共增三郡:桓帝建和元年(147)复置阜陵国,延熹元年(158)分中山置博陵郡,灵帝时复分蜀郡北部为汶山郡。另有南安郡,据《晋书·地理志》及《元和郡县志》载,亦灵帝时分汉阳置,《郡国志》刘昭注引《秦州记》则云置于灵帝中平五年(188)。
  
  及至献帝即位,天下已经大乱,朝政操于权臣之手,朝廷不能号令全国,分裂割据现象日益严重,各地不少州牧、太守自行置郡,而且旋置旋废,时分时合。因此,这一时期郡国增废情况十分复杂,各种史籍记载出入很大,经过综合考订,条理如下:
  
  中央地区:兴平元年(194),分安定、扶风置新平郡;建安年间,曹操执政,陆续增置城阳、利城、东莞、长广、谯郡、乐陵、章武、乐平、新兴、汉兴、西平、西郡、广魏、南乡、襄阳、临江(后改宜都)、弋阳等十余郡;省上郡、朔方、五原、云中、定襄五郡。
  
  割据地区:孙策据江东,于兴平元年分豫章置庐陵郡;孙权(见吴大帝孙权)继立,于建安十三年(208)分丹扬置新都郡;十五年又分豫章置鄱阳郡,二十三年分合浦置高凉郡,不知何年分庐江置蕲春郡(据《吴书》,当在建安十八年以前),辽东太守公孙度分乐浪置带方郡;荆州牧刘表分南阳置章陵郡,益州牧刘璋与刘备(见汉昭烈帝刘备相继分置江阳(分犍为)、巴西、巴东、涪陵(分巴郡)、梓潼(分广汉)、岩渠等郡。
  
  这一时期,王国仍有所置废,属国亦有升为郡者,但于增损无关。旋置旋废之郡亦不计入,故至建安二十五年曹魏代汉以前,东汉全境郡国总数由灵帝末年的一百零九增至一百二十余,郡境则相对缩小,至有仅领二三县者 。而且,因羌胡骚扰,省上郡、朔方等五郡,版图反而比东汉初年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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