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uasi system optimum
准系统最优
2) system optimum
系统最优
1.
Game-based coordination method between system optimum anduser equilibrium in route guidance system;
交通诱导中系统最优与用户最优的博弈协调
2.
In this paper,a variational inequality model is presented to formulate the mixed travel behavior associated with both system optimum and user equilibrium,and is derived a gen.
考虑一个被路径诱导系统支持的交通网络,装有ATIS的出行者接受交通中心的指挥、按照系统最优的原则选择路径,没有该装置的出行者根据个人成本最小的原则择路,建立了刻画这种混合交通行为的变分不等式模型,推导了混合交通行为网络的效率损失上界,并以多项式路段成本函数为例给出了一些上界的特殊值。
3.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ser equilibrium and system optimum flow patterns was explored in traffic networks with fixed demands.
深入分析了固定需求的交通网络中用户均衡与系统最优之间的关系,通过引入一个与均衡流量相关的参数,得到新用户均衡行为效率损失上界计算公式。
3) system optimization
系统最优
1.
Making bridge tolls policy based on system optimization can not only facilitate people′s trip but also help government get the dual goals of balancing urban traffic and solving the municipal bridge construction capital by using bridge tolls.
在我国有公路桥的城市很多,为此制定相应的基于系统最优的公路桥收费策略,不仅可以方便居民的正常出行,还有助于政府利用桥梁收费达到城市交通平衡和解决市政桥梁建设资金问题的双重目的。
4) optimal system
最优系统
1.
One-parameter optimal systems for the nonlinearevolution equation;
非线性发展方程的一维最优系统(英文)
2.
An optimal system and group-invariant solutions of the Zero-Coupon bond pricing models
Zero-Coupon bond pricing模型的最优系统与群不变解(英文)
3.
Studied the(2+1)-dimensional nonlinear Klein-Gordon equations by using of the Lie group of symmetry,obtained it\'s one-dimensional optimal system.
利用古典李点对称群方法研究了(2+1)维非线性Klein-Gordon方程,构建了(2+1)维Klein-Gordon方程的一维最优系统,并利用所构建的最优系统的元素对该非线性方程进行相似约化,有效地将原方程降低了一维。
6) system optimization solution
系统最优解
1.
In this paper, when decider s favours do not understand clearly, we consider the decision system obtains optimization, so that a system optimization solution concept of the multiobjective problem is presented.
本文考虑在决策者偏好不明确的条件下 ,使系统获得最优的思想 ,提出了多目标决策系统最优解的概念 。
补充资料:准契约的准据法
准契约为契约以外的债务关系,即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依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债务关系。就大多数国家而言,准契约包括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其准据法没有区别;有的法律将两者分别加以规定,其准据法也有所不同。
事实发生地法 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准契约的准据法为事实发生地法。其理由在于准契约既然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所产生,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地、不当得利的给付地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所在地,当然是最自然的连结因素(见连结根据),这是一个客观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因素,也是实际上最方便的因素,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正当原因和是否发生债务关系,只能根据这个地方的法律的规定。
支配原来法律关系的法律 如果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不是由一个独立的行为或事实所构成,而是由原先存在的法律关系所产生,例如由于代理人的越权或代理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无因管理,由于买卖合同无效或被取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这时就应适用原来支配代理关系及买卖合同的法律来处理这种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即适用支配其所由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而不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发生地只是一个偶然的连结因素,而原先的法律关系是决定性的因素。1940年的蒙得维的亚《国际民法条约》第43条末句,和《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22条,都采取这个主张。
其他法律 由于侵权行为和准契约都由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造成,二者虽有违法与不违法之分,但有的国家对二者不加区别,二者的准据法也没有区别。例如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前加编第25条规定,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为准契约的准据法。在分别规定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法律中,例如《布斯塔曼特法典》,则规定无因管理依事实发生地法,而不当得利首先依各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无共同属人法时才依给付地法。这种见解受19世纪后期欧洲大陆法系影响,是扩大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反映。
判断无因管理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物权效果,以及财产权是否已经取得或消灭,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事实发生地法 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准契约的准据法为事实发生地法。其理由在于准契约既然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所产生,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地、不当得利的给付地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所在地,当然是最自然的连结因素(见连结根据),这是一个客观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因素,也是实际上最方便的因素,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正当原因和是否发生债务关系,只能根据这个地方的法律的规定。
支配原来法律关系的法律 如果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不是由一个独立的行为或事实所构成,而是由原先存在的法律关系所产生,例如由于代理人的越权或代理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无因管理,由于买卖合同无效或被取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这时就应适用原来支配代理关系及买卖合同的法律来处理这种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即适用支配其所由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而不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发生地只是一个偶然的连结因素,而原先的法律关系是决定性的因素。1940年的蒙得维的亚《国际民法条约》第43条末句,和《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22条,都采取这个主张。
其他法律 由于侵权行为和准契约都由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造成,二者虽有违法与不违法之分,但有的国家对二者不加区别,二者的准据法也没有区别。例如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前加编第25条规定,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为准契约的准据法。在分别规定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法律中,例如《布斯塔曼特法典》,则规定无因管理依事实发生地法,而不当得利首先依各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无共同属人法时才依给付地法。这种见解受19世纪后期欧洲大陆法系影响,是扩大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反映。
判断无因管理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物权效果,以及财产权是否已经取得或消灭,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