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ode of nurse ethics
护士伦理守则
2) code of nurse ethics practice
护士伦理守则的实施
5) maintenance instruction
维护守则
6) Nursing ethics
护理伦理
1.
Nursing ethics is the guarantee of the implement of new nursing model need,and the aesthetic affection is the effective way to realize the uniform of nursing ethics and nursing aesthetics.
从伦理学视野研究护理审美价值的意义,体现在护理美学和护理伦理学在对功利和社会效益的认识上是一致的;新护理模式的实施需要护士的人道伦理意识加以保证;引入审美情感机制,是实现护理道德与护理审美统一的有效途径;寻求护理伦理与护理审美的统一是护理美学发展的理论诉求。
2.
In this paper,the causes of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nurses and international patients in the hospitals of higher educational institutes concerning foreign affairs are analyzed,the requirements for nursing ethics discussed,and some specific.
通过分析涉外高校医院中护患矛盾产生的原因,探讨护理伦理的要求,从而提出高校护理人员应采取的伦理措施。
3.
To implement contemporary nursing ethics,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the clinical nursing such as neglecting multi-cultural nursing,which can not serve patients with great humanity and can not completely recognize and safeguard the rights of patients.
在临床护理实践中,要落实当代护理伦理职责尚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忽视多元文化护理、关爱与人性化服务不够以及不能充分认识和维护患者的权利。
补充资料:《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
规范班轮公会行动的国际公约。其目的是便利国际海上货运的有秩序发展和促进班轮运输更有效地为国际贸易服务,并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和问题。
1972年,发展中国家为了反对发达国家通过班轮公会垄断航运,以发展自己的商船队,在第三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上,提出了《班轮公会行动守则》草案。经过两年艰苦斗争,1974年4月6日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会议上,通过了《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公约自1983年10月6日生效。截至1984年8月31日,共有59个缔约国。中国政府为了支持发展中国家在航运领域里争取建立国际新的经济秩序的斗争,于1980年9月23日加入公约,并作了如下保留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经过协商,在合适的基础上建立的联合航线,与班轮公会的性质完全不同,不适用《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的各项规定"。
公约分为目标和原则、7章54条和1个附件。主要内容有 5个方面。①货载份额:班轮公会承运的货载实行40:40:20的分配制度,即航线两端加入公会的国家航运公司(如果一国有几个航运公司加入公会,则把它们合起来作为一个国家航运公司,参加货载分配)对于班轮公会承运的两国间货物,在运费和运量上享有同等权利。一般各有权获得上述货载的40%。参加公会的第三国航运公司有权获得上述货载的20%。②会籍:任何国家航运公司只要保证遵守公会协议,有能力(包括使用租船)在公会营运范围内长期经营班轮业务,便有权成为公会的正式会员。③忠诚信约:公会有权与托运人订立忠诚信约,对托运人给予优惠运价,以换取托运人将根据贸易合同由他掌握的全部货载交由公会会员航运公司承运的保证。④运价:公会应于提价前150天将全面提高运价的意图通知托运人组织和各国有关当局。提出上述通知的日期与上次提高运价实施日期的间隔不得少于10个月。⑤公会对外关系:公会应就运价本的变动、忠诚信约、改进服务、采用新技术等问题与托运人组织或代表进行充分协商。各国有关当局也可以参加协商,但无权对协商事项作出决定。公会航线上的国家和公会会员航运公司所属国家的有关当局,有权向公会索取公会协议、有关货载份额、航次权利的协议及其修正情况,以及年度报告等公会文件。
1972年,发展中国家为了反对发达国家通过班轮公会垄断航运,以发展自己的商船队,在第三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上,提出了《班轮公会行动守则》草案。经过两年艰苦斗争,1974年4月6日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会议上,通过了《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公约自1983年10月6日生效。截至1984年8月31日,共有59个缔约国。中国政府为了支持发展中国家在航运领域里争取建立国际新的经济秩序的斗争,于1980年9月23日加入公约,并作了如下保留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经过协商,在合适的基础上建立的联合航线,与班轮公会的性质完全不同,不适用《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的各项规定"。
公约分为目标和原则、7章54条和1个附件。主要内容有 5个方面。①货载份额:班轮公会承运的货载实行40:40:20的分配制度,即航线两端加入公会的国家航运公司(如果一国有几个航运公司加入公会,则把它们合起来作为一个国家航运公司,参加货载分配)对于班轮公会承运的两国间货物,在运费和运量上享有同等权利。一般各有权获得上述货载的40%。参加公会的第三国航运公司有权获得上述货载的20%。②会籍:任何国家航运公司只要保证遵守公会协议,有能力(包括使用租船)在公会营运范围内长期经营班轮业务,便有权成为公会的正式会员。③忠诚信约:公会有权与托运人订立忠诚信约,对托运人给予优惠运价,以换取托运人将根据贸易合同由他掌握的全部货载交由公会会员航运公司承运的保证。④运价:公会应于提价前150天将全面提高运价的意图通知托运人组织和各国有关当局。提出上述通知的日期与上次提高运价实施日期的间隔不得少于10个月。⑤公会对外关系:公会应就运价本的变动、忠诚信约、改进服务、采用新技术等问题与托运人组织或代表进行充分协商。各国有关当局也可以参加协商,但无权对协商事项作出决定。公会航线上的国家和公会会员航运公司所属国家的有关当局,有权向公会索取公会协议、有关货载份额、航次权利的协议及其修正情况,以及年度报告等公会文件。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