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educible income
推定损益
2) gains or losses on bond retirement
推定赎回损益
3) Inferred Profit of Redeemed Bond
推定债券赎回损益
4)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推定全损
1.
Abandonment in marine insurance is when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happens, the assured transfer rights of the insurer to the subject matter insured and demands indemnification from the insurer.
海上保险中的委付制度是指当海上保险之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转移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于保险人,而请求支付该保险标的物全部保险金额的制度。
2.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is a unique legal system in marine insurance law.
推定全损制度是海上保险中一项特有的法律制度。
3.
Abandonment is a system where the subject matter insured has become a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and the assured demands indemnification from the insurer on the basis of a total loss, and the subject matter insured shall be abandoned to the insurer and transfe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relating to the subject matter insured.
海上保险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在推定全损的场合视同已全部损失,被保险人放弃保险标的,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而收取全部保险金额的制度。
5) non-periodical profit and loss
非定期损益
6)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推定总损耗
补充资料:推定赎回损益(constructivegainsandlossesonbonds)
一家企业在按非债券账面价值从外界购入集团内部其他企业发行的债券时所产生的、从企业集团角度看已经实现的损益。购买债券时所支付的价格大于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则债券推定赎回发生了推定损益;若所支付的价格小于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则发生了推定利得。之所以称为“推定利得或损益”,是因为从企业集团来看,损益已经实现,应予确认,但在购入债券时并没有在集团内部有关企业的账上记录。当按债券账面价值购买集团内部其他企业所发行的债券,或者集团内部企业直接发生资金的借贷业务时,不会发生推定损益。
对债券推定损益的处理,存在着几种意见:一是债券推定赎回的推定损益应妆按照债券的面值在购买公司和发行公司间分摊。这一观点被称为面值理论(Parvaluetheory)假定母公司支付495000元购入子公司发行在外的面值为500000元、未摊销溢价为3000元的一批债券,推定利得为8000元(500000 3000-495000),其中5000元分摊给母公司,3000元分摊给子公司。
另一种观点可称为代理理论(Agencytheory),认为购入内部债券的企业是在母公司的指令下起着债券发行公司的代理机构作用。这样,上例中,推定利得8000元应分配给子公司(发行公司),从合并报表看,相当于子公司按495000元购入自己的债券。然后,再将债券赎回损益在母公司和少数股权间加以分配。尽管称不上一个单独的理论,有时,为简化处理手续,可将推定损益全部分配给母公司。
市场利率的变化使发行公司债券的实际价值发生变化,产生损益,因此,在会计上应当将这种损益分配到分行司,而不论交易的形式如何,也即不论由发行公司直接赎回还是由集团内部其他企业赎回。若不将推定损益的全部数额分摊到发行公司,则强调了交易的形式而忽略了交易的实质。从会计上说,交易的实质重于形式,代理理论更为合理。
对债券推定损益的处理,存在着几种意见:一是债券推定赎回的推定损益应妆按照债券的面值在购买公司和发行公司间分摊。这一观点被称为面值理论(Parvaluetheory)假定母公司支付495000元购入子公司发行在外的面值为500000元、未摊销溢价为3000元的一批债券,推定利得为8000元(500000 3000-495000),其中5000元分摊给母公司,3000元分摊给子公司。
另一种观点可称为代理理论(Agencytheory),认为购入内部债券的企业是在母公司的指令下起着债券发行公司的代理机构作用。这样,上例中,推定利得8000元应分配给子公司(发行公司),从合并报表看,相当于子公司按495000元购入自己的债券。然后,再将债券赎回损益在母公司和少数股权间加以分配。尽管称不上一个单独的理论,有时,为简化处理手续,可将推定损益全部分配给母公司。
市场利率的变化使发行公司债券的实际价值发生变化,产生损益,因此,在会计上应当将这种损益分配到分行司,而不论交易的形式如何,也即不论由发行公司直接赎回还是由集团内部其他企业赎回。若不将推定损益的全部数额分摊到发行公司,则强调了交易的形式而忽略了交易的实质。从会计上说,交易的实质重于形式,代理理论更为合理。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