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raditional/New Regionalism
传统(新)区域主义
2) traditional regionalism
传统区域主义
3) new regionalism
新区域主义
1.
On Regional Cooperation from View of New Regionalism in the Pan-Pearl River Delta;
试论新区域主义视野下的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
2.
New Regionalism in Caribbean Integration;
论加勒比一体化进程中的新区域主义
3.
The Study on the Rise of New Regionalism and Its Development in East Asia;
新区域主义的兴起及其在东亚的发展研究
4) New Traditionalism
新传统主义
1.
The New Tendency of the Reform of Teacher Education in America and Britain——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New Liberalism and New Traditionalism;
英美国家教师教育改革新动向——新自由主义和新传统主义的视角
5) new East Asian regionalism
新东亚区域主义
6) Reviews on New Regionalism
新区域主义评析
补充资料:传统主义政治学
相对行为主义政治学和后行为主义政治学而言的西方政治学研究方法、理论学说的总称。代表19世纪末20世纪初政治学科创立时期政治学研究的方向。
历史渊源 传统主义政治学的历史渊源可追溯到古希腊。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正义"的讨论、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对"最高美德"的追求,奠定了政治理论早期形态以伦理为核心的基础。此后,无论是中世纪以上帝为核心的神权政治论,还是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以权利或权力为核心的自然政治论,浓厚的道德哲学色彩加上思辨式语言和演绎解释方法的运用始终是政治学理论研究的基本特征,并且直接影响了现代意义的政治学的产生和发展。19世纪末20世纪初,现代意义的政治学首先在美国发展起来。它在创立时期虽然受到了科学主义思潮的影响,但仍带有古典政治学研究的深深烙印。
基本内容与研究方法 传统主义政治学并无统一的思想体系,而是存在着不同派别与看法。从发展过程区分,主要有国家学派和过程学派。以美国学者J.W.伯吉斯、W.F.威洛比等为代表的法理主义国家学派受实证主义的功利主义影响,以提供研究国家的系统知识为目的。伯吉斯在《政治学与比较宪法》中,F.J.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中,都运用了"历史 -比较方法",描述和比较政治制度及政府机构,致力于探讨由法律所确认的国家性质和起源、国家的主权及内部的权力关系。国家学派把国家理解为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因而,研究的对象仅限于正式的法律机构和官方颁布的法律文件。英国学者W.白哲特和美国学者T.W.威尔逊等为代表的现实主义过程学派则不满"历史-比较方法"的无生命静态研究,强调政治学应由法律文本的研究转向政治现实的研究,政治学家不能囿于历史资料和事件的记录分析,也不能局限于官方正式的法律形态与机构,还要进一步研究非正式或非法律过程对国家及政治的影响。
一般认为,传统主义政治学具有一些基本的共同的特征。在研究的对象上,以国家为主题,将政治学等同于国家学。美国早期政治学家J.N.加纳就认为政治学从头至尾是研究国家的科学,包括研究国家的起源、性质、分类,政府的结构及类型,宪法的条文及类别,重点是研究国家的政治制度及其比较。在研究方法上,注重政治哲理和政治历史的分析。具体方法有:①历史研究法,即按编年史的方法对大量的历史事实加以整理和分析,根据丰富的史料描述某一政治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目的在于找出各种历史事件的因果关系,并据此推断未来的发展趋势。②规范研究法,即从某种价值观出发,以道德规范为评价标准研究政治现象。研究的目的在于为人类提供政治发展的方向,把握政治与国家关系的实质和政治运动的规律。规范研究是政治哲学和政治理论的重要工具。③法律研究法,即主要从分析和解释法律条文着手,致力于探讨由宪法、法律所规定的国家性质及活动过程,以及有关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正式权力的法律条款的详细内容。④制度研究法,即侧重于描述当时的政治制度与过程,并对不同的政府机构、国家制度、政体形式加以比较分析。所有研究方法都以演绎推理为主,试图通过逻辑分析寻找一般理论,基本无定量方法的运用。许多传统主义政治学家对科学方法在政治学中的使用表示怀疑,不相信政治学可以具有自然科学的精确性,甚至拒绝使用"政治科学"的概念。在研究目的上,试图解释国家,依据哲理分析推论价值和道德标准,并提供理想的政治模式。
作用及缺陷 传统主义政治学曾经奠定了政治学的学科基础,但自20世纪初以来不断受到各方面的挑战。先是20年代的"新政治科学运动"将自然科学方法引进政治学,接着是"行为主义革命"全盘否定传统主义政治学的理论和方法。传统主义政治学被认为在下述几方面存在重大缺陷:①过分注重对自由、平等、权利、民主、正义等价值规范理论的讨论,忽视了社会政治现实的研究,从而削弱了政治学的应用价值。②静态的分析方法无法适应政治行为的动态性,虽然强调政治过程的研究,但并未运用动态方法,更由于缺乏系统性和定量性,使政治学长期徘徊于科学方法的大门之外。③法律研究法、历史研究法的研究成果并不能解释政治社会的复杂规律,"因果关系"的描述也由于缺乏必然性不能从本质上解决问题。④演绎推理无法排除先验论成分和主观价值的作用,结论的科学性遭到非议。⑤研究对象集中于国家本身,限制了政治学的研究领域,对于由国家所产生的大量政治现象以及影响国家政治活动的诸多因素则不予重视。这些批评使传统主义政治学受到了冷落。直至20世纪60年代,后行为主义政治学兴起,传统主义政治学重新引起政治学界的重视,如政治哲学的复兴和对规范理论的肯定等。人们发现传统主义政治学在许多方面存在合理性和科学性,可以与行为主义政治学互补。事实上,当今政治学正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理论和方法的综合趋势表明传统主义政治学并未完全失去存在的价值。
历史渊源 传统主义政治学的历史渊源可追溯到古希腊。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正义"的讨论、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对"最高美德"的追求,奠定了政治理论早期形态以伦理为核心的基础。此后,无论是中世纪以上帝为核心的神权政治论,还是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以权利或权力为核心的自然政治论,浓厚的道德哲学色彩加上思辨式语言和演绎解释方法的运用始终是政治学理论研究的基本特征,并且直接影响了现代意义的政治学的产生和发展。19世纪末20世纪初,现代意义的政治学首先在美国发展起来。它在创立时期虽然受到了科学主义思潮的影响,但仍带有古典政治学研究的深深烙印。
基本内容与研究方法 传统主义政治学并无统一的思想体系,而是存在着不同派别与看法。从发展过程区分,主要有国家学派和过程学派。以美国学者J.W.伯吉斯、W.F.威洛比等为代表的法理主义国家学派受实证主义的功利主义影响,以提供研究国家的系统知识为目的。伯吉斯在《政治学与比较宪法》中,F.J.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中,都运用了"历史 -比较方法",描述和比较政治制度及政府机构,致力于探讨由法律所确认的国家性质和起源、国家的主权及内部的权力关系。国家学派把国家理解为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因而,研究的对象仅限于正式的法律机构和官方颁布的法律文件。英国学者W.白哲特和美国学者T.W.威尔逊等为代表的现实主义过程学派则不满"历史-比较方法"的无生命静态研究,强调政治学应由法律文本的研究转向政治现实的研究,政治学家不能囿于历史资料和事件的记录分析,也不能局限于官方正式的法律形态与机构,还要进一步研究非正式或非法律过程对国家及政治的影响。
一般认为,传统主义政治学具有一些基本的共同的特征。在研究的对象上,以国家为主题,将政治学等同于国家学。美国早期政治学家J.N.加纳就认为政治学从头至尾是研究国家的科学,包括研究国家的起源、性质、分类,政府的结构及类型,宪法的条文及类别,重点是研究国家的政治制度及其比较。在研究方法上,注重政治哲理和政治历史的分析。具体方法有:①历史研究法,即按编年史的方法对大量的历史事实加以整理和分析,根据丰富的史料描述某一政治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目的在于找出各种历史事件的因果关系,并据此推断未来的发展趋势。②规范研究法,即从某种价值观出发,以道德规范为评价标准研究政治现象。研究的目的在于为人类提供政治发展的方向,把握政治与国家关系的实质和政治运动的规律。规范研究是政治哲学和政治理论的重要工具。③法律研究法,即主要从分析和解释法律条文着手,致力于探讨由宪法、法律所规定的国家性质及活动过程,以及有关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正式权力的法律条款的详细内容。④制度研究法,即侧重于描述当时的政治制度与过程,并对不同的政府机构、国家制度、政体形式加以比较分析。所有研究方法都以演绎推理为主,试图通过逻辑分析寻找一般理论,基本无定量方法的运用。许多传统主义政治学家对科学方法在政治学中的使用表示怀疑,不相信政治学可以具有自然科学的精确性,甚至拒绝使用"政治科学"的概念。在研究目的上,试图解释国家,依据哲理分析推论价值和道德标准,并提供理想的政治模式。
作用及缺陷 传统主义政治学曾经奠定了政治学的学科基础,但自20世纪初以来不断受到各方面的挑战。先是20年代的"新政治科学运动"将自然科学方法引进政治学,接着是"行为主义革命"全盘否定传统主义政治学的理论和方法。传统主义政治学被认为在下述几方面存在重大缺陷:①过分注重对自由、平等、权利、民主、正义等价值规范理论的讨论,忽视了社会政治现实的研究,从而削弱了政治学的应用价值。②静态的分析方法无法适应政治行为的动态性,虽然强调政治过程的研究,但并未运用动态方法,更由于缺乏系统性和定量性,使政治学长期徘徊于科学方法的大门之外。③法律研究法、历史研究法的研究成果并不能解释政治社会的复杂规律,"因果关系"的描述也由于缺乏必然性不能从本质上解决问题。④演绎推理无法排除先验论成分和主观价值的作用,结论的科学性遭到非议。⑤研究对象集中于国家本身,限制了政治学的研究领域,对于由国家所产生的大量政治现象以及影响国家政治活动的诸多因素则不予重视。这些批评使传统主义政治学受到了冷落。直至20世纪60年代,后行为主义政治学兴起,传统主义政治学重新引起政治学界的重视,如政治哲学的复兴和对规范理论的肯定等。人们发现传统主义政治学在许多方面存在合理性和科学性,可以与行为主义政治学互补。事实上,当今政治学正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理论和方法的综合趋势表明传统主义政治学并未完全失去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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