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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overeignty disputes
主权纷争
1.
In the 1970s, with the discovery of rich oil resources in the Spratly waters, countries around the Spratly Islands claimed respectively that they owned all or part of the sovereignty of the waters and then they started to explore the oil resources there, which has made the sovereignty disputes become more and more acute.
20世纪70年代,南沙海域因发现蕴藏有丰富的石油资源,周边国家即分别对南沙群岛的全部或部分声称拥有主权,并开始勘探那里的石油资源,使南沙群岛的主权纷争不断激化。
2)  dispute [英][dis'pju:t]  [美][dɪ'spjut]
纷争
1.
Meanwhile,the analysis of dispute about the Antarctic resources has been made.
本文对南极的资源状况进行了概要的阐述,并对南极资源可能存在的纷争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各种南极资源活动与环保、南极考察与资源调查以及南极资源开发和利用与高新技术应用的关系进行了讨论,并展望了南极资源的开发利用前景,最后探讨了我国在南极资源问题上应采取的基本国策和对策。
2.
Since the entry of opium into China became legal in November 1858,there has been a dispute of over 50 years in opium tax between China and UK.
1858年11月鸦片输华合法化之后,中英两国围绕鸦片税厘又进行了长达50多年的纷争。
3.
They arouse a diplomatic dispute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民国年间,中华书局教科书贯穿爱国主义思想教育,由此引发了一次与日本的外交纷争。
3)  Types of Conflicts of Proprietor Rights
业主权纠纷类型
4)  coordination of dispute
协调纷争
5)  pharmaceutical tangle
药事纷争
6)  Qing Dynasty
水利纷争
1.
The Disputes on Water Utilization and Distribution System in Hexi Corridor of the Qing Dynasty;
清代河西走廊的水利纷争与水资源分配制度——黑河、石羊河流域的个案考察
补充资料:《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


《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
Declaration on Permanent Sovereignty over Natural Resources

  guanyu tianran ziyuan zhi yongiiu zhuquan xuanyan《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Deelaration。nPe~nisovereigntyoverNatu耐Resou二es)国际社会公认的关于自然资源的重要国际政治法律文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原来的殖民地纷纷独立,成为主权国家。但是,政治上的独立并没有立即带来经济上的独立。由于殖民主义者的百般阻挠,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仍被外国公司或跨国公司所控制。这不仅破坏了这些国家的主权完整,而且严重危害其经济发展和生存。因此,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国际社会确认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以实现经济上的独立,维护国家主权的完整,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这种形势下,联合国大会自1952年1月起通过了一系列关于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的决议,并于1%2年12月14日通过了《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宣言强调各国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民族自决权的基本要素。在这方面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必须承认各国依其本国利益自由处置其天然财富与资源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尊重各国的经济独立。”宣言宣布:①各民族及各国行使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必须为其国家的发展着想,并以关系该国人民的福利为依归。②此种资源的查勘、开发与处置,以及为此目的而输人外国资本,均应符合各民族及各国家自行认为在许可、限制或禁止此等活动上所必要或所应有的规则及条件;输人资本及其收益应受许可条款、现行国内法及国际法的管辖,并务必使受助国家对其天然财富与资源的主权绝对不受损害。③各国必须根据主权平等原则,互相尊重,以促进各民族及各国家自由而有利地行使对天然资源的主权。④以谋求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为目的的国际合作,均应以促进其国家独立发展为目的,并应以尊重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主权为基础。⑤侵犯各国对其天然财富与资源的主权,即系违反联合国宪章的精神与原则,并妨碍国际合作的发展与和平的维持。此后,联合国大会1974年通过《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及《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重申并进一步发展了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的原则。其中《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宣布,“所有遭受外国占领、外国和殖民统治或种族隔离的国家、领地和民族,对其自然资源和所有其他资源受到的剥削、消耗和损害有权要求偿还和充分赔偿”。国家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马骤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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