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egular character
规则字
1.
By comparing and analysing their errors of regular characters and irregular characters based on the data from the interlanguage corpus, we have drawn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1) the foreign students learning of Chinese phonograms has a lot to do with the students nationalities and their HSK grades.
结果显示 ,国籍 (母语 )和HSK等级和留学生形声字的掌握有密切的关系 ;外国留学生对规则字和不规则字的学习掌握没有差别 ,表明他们对规则和不规则字具有同样的依赖字形信息的加工策略 ,这一点符合直通模型的假设 ;欧美和韩国留学生在不成字部件构成的汉字上的错误率高于成字部件构成的汉字 ,这部分支持了外国留学生在形声字的认知加工中主要依赖字形信息的观
2) irregular character
不规则字
1.
By comparing and analysing their errors of regular characters and irregular characters based on the data from the interlanguage corpus, we have drawn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1) the foreign students learning of Chinese phonograms has a lot to do with the students nationalities and their HSK grades.
结果显示 ,国籍 (母语 )和HSK等级和留学生形声字的掌握有密切的关系 ;外国留学生对规则字和不规则字的学习掌握没有差别 ,表明他们对规则和不规则字具有同样的依赖字形信息的加工策略 ,这一点符合直通模型的假设 ;欧美和韩国留学生在不成字部件构成的汉字上的错误率高于成字部件构成的汉字 ,这部分支持了外国留学生在形声字的认知加工中主要依赖字形信息的观
5) irregular morpheme sequences
不规则字组
1.
Distinguishing between regular morpheme sequences and irregular morpheme sequences is the foundation of language acquisition.
区分规则字组和不规则字组是语言习得的基础。
6) pure literal rule
纯文字规则
补充资料:《普鲁士图书馆字顺目录适用规则》
德国图书馆编制德语图书目录用的著录规则,简称《普鲁士规则》。1896年,德国为了编制《普鲁士联合目录》,决定根据当时较著名的《齐亚茨科规则》制订一个能为各图书馆共同遵守的著录规则。翌年由K.F.O.齐亚茨科等5人起草,1899 年《普鲁士图书馆字顺目录适用规则》问世,1905年出版了该规则的著录实例本和解释本。1908年又将这些材料组织在一起出版了《普鲁士规则》的修订版。
《普鲁士规则》1908年修订版共有241 条规定,分属"字顺卡片目录中书名款目的处理"和"字顺目录中书名款目的处理"两大部分。第一大部分共29条,包括对书名的选择及其著录形式,标点符号的使用,页数、书型的著录,以及对翻译本、无书名著作、合订本、小册子、大学出版物、地图等等的著录规定。第二大部分共212条,又分4部分:①关于著者和书名著录的一般规则。规定必须以著者姓名为著录的标目;未题著者或著者不详的则以书名作标目;编者、译者不能用作标目(必要时可为他们编制参照);与著作出版相关的机关、团体、个人等也不能作标目。②关于著者著录的具体规定。包括同一著者姓名的拼法必须统一,要尽可能用著者的原名,并用全称;著者姓名如有习见的拼写形式,也可采用其习见形式,但应为不用的拼写形式编制参照。③关于书名著录的具体规定。包括同一种著作必须使用同一个书名著录,同一个字必须使用统一的拼写方法;一律用图书的原始书名著录,如使用其习见书名时应为原书名编制参照。④关于著者姓名和书名在字顺目录中的排列的规则。此外,该规则还有著录实例、音译规则、缩写字表等6个附录。
《普鲁士规则》在1975年再版发行,至今仍为德国的一些图书馆使用。
《普鲁士规则》1908年修订版共有241 条规定,分属"字顺卡片目录中书名款目的处理"和"字顺目录中书名款目的处理"两大部分。第一大部分共29条,包括对书名的选择及其著录形式,标点符号的使用,页数、书型的著录,以及对翻译本、无书名著作、合订本、小册子、大学出版物、地图等等的著录规定。第二大部分共212条,又分4部分:①关于著者和书名著录的一般规则。规定必须以著者姓名为著录的标目;未题著者或著者不详的则以书名作标目;编者、译者不能用作标目(必要时可为他们编制参照);与著作出版相关的机关、团体、个人等也不能作标目。②关于著者著录的具体规定。包括同一著者姓名的拼法必须统一,要尽可能用著者的原名,并用全称;著者姓名如有习见的拼写形式,也可采用其习见形式,但应为不用的拼写形式编制参照。③关于书名著录的具体规定。包括同一种著作必须使用同一个书名著录,同一个字必须使用统一的拼写方法;一律用图书的原始书名著录,如使用其习见书名时应为原书名编制参照。④关于著者姓名和书名在字顺目录中的排列的规则。此外,该规则还有著录实例、音译规则、缩写字表等6个附录。
《普鲁士规则》在1975年再版发行,至今仍为德国的一些图书馆使用。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