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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apan's insurance industry
日本保险业
2)  Japanese life insurance industry
日本寿险业
1.
The ups and downs of Japanese life insurance industry are the inevitable result from many years of blind extension of life insurance industry,seeking size,excessive reliance upon the protection of governments,lack of management regime full of competitive advantages,absent of apparent operation management and financial system structure,and failure of money exploitation.
日本寿险业的盛衰变迁是日本保险业多年来盲目扩张、追求规模、过分依赖政府保护、缺乏富有竞争优势的管理体制、缺乏透明的经营管理及财务制度结构、资金运用失败的必然结果。
3)  deposit insurance of Japan
日本存款保险
4)  Japanese Insurance Company
日本保险公司
5)  Japan's trade insurance
日本贸易保险
6)  Japan Insurance Studying Community
日本保险学会
补充资料:日本保险法


日本保险法


  日本的保险合同法规定于明治三十二年颁布的《商法》中,该法第3编第10章规定了非寿险合同(包括总则、火灾保险、陆上运输保险)和寿险合同,第4编第6章规定了海上保险合同。日本保险合同法的体系不够完备,尚缺责任保险和健康保险方面的规定;另外,该法对保险合同的规定停留在19世纪的立法水平,有一些对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不利的条文。 日本的《保险业法》于19以)年颁布。该法经1926年、1933年、 1934年、1935年多次修订。日本现行的《保险业法》是1939年修订、194()年生效的,共计8章156条。1948年7月,日本制定《保险募集取缔法》,并于同年8月颁布实施细则,以规范保险展业、保险代理人的经营和管理。1948年7月,日本制定《损害保险费率团体法》,规定对损害保险费率的管理。为加强对外国保险人的监管,日本还于1949年6月颁布((外国保险人法》,并于1951年制定((外国保险人法实施细则》,以资配合。日本还分别于1955年、1966年颁布了《机动车辆责任保障法》和《地震保险法》等两个单行的保险法律,并制定了两法的实施细则。【日本保险法】日本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在日本,保险法属于商法范畴。从其立法的内容看,日本保险业方面的立法比较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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