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iscriminability of stimulus resource
刺激来源的可鉴别性
1.
Two experiments had been made on purpose to examine the roles of discriminability of stimulus resource on the recoginsing-type experimental schedule.
结果发现:熟悉感和刺激来源的可鉴别性共同决定了被试在排除测验中的反应;汉字作刺激材料并不影响实验结果。
2) authenticability
可鉴别性
1.
This paper gives the formal description of the two-party protocol,and discusses the security,authenticability and verifiability for two-praty protocols.
论文首先给出协议的形式化描述,然后讨论了协议的安全性、可鉴别性和可验证性。
3) Identification of Gleditsia sinensis
皂角刺的定性鉴别
4) Pollutant source identification
污染物来源鉴别
5) source camera identification
相机来源鉴别
1.
Focusing on the problem of source camera identification,which is an important branch of digital forensices,a novel approach is proposed in this paper.
针对数字图像取证技术中的相机来源鉴别问题,利用相机成像过程中颜色滤波阵列(CFA)插值的线性模型,采用协方差矩阵对CFA插值系数进行统计估计,有效地降低了现有方法存在的估计误差,并以估计的CFA系数为特征,利用SFFS方法从240维特征中优化选择了36维组成特征向量,最后使用支持向量机作为分类器,对22种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的相机拍摄的图像进行了来源鉴别。
6) discriminative stimulus
识别的刺激
补充资料:制止商品来源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
《制止商品来源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MadridAgreementfortheRepressionofFalseorDeceptiveIndicationofSourceonGoods),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专门协定之一。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1911年6月2日在华盛顿,1925年11月6日在海牙,1934年6月2日在伦敦,1958年10月31日在里斯本修订,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附加议定书。协定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并向所有参加巴黎公约的国家开放。
协定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共6条,为实质性条款;第二部分共7条,为程序性条款。协定规定,缔约国对凡带有有关来源伪造或欺骗性标记的、直接或间接以本协定参加国之一或该国的一个地方为来源国或来源地的商品,应在进口时予以没收或禁止进口。缔约国还保证禁止把带有欺骗公众的宣传性产品来源标记使用在招牌、广告、发货单、葡萄酒目录、商业公函及文件等上面。扣押须应海关当局提议进行。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有阿尔及利亚、巴西、保加利亚、古巴、捷克斯洛伐克、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法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匈牙利、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黎巴嫩、列支敦士登、摩纳哥、摩洛哥、新西兰、波兰、葡萄牙、圣马力诺、西班牙、斯里兰卡、瑞典、瑞士、叙利亚、突尼斯、土耳其、英国、越南等34个国家参加。
协定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共6条,为实质性条款;第二部分共7条,为程序性条款。协定规定,缔约国对凡带有有关来源伪造或欺骗性标记的、直接或间接以本协定参加国之一或该国的一个地方为来源国或来源地的商品,应在进口时予以没收或禁止进口。缔约国还保证禁止把带有欺骗公众的宣传性产品来源标记使用在招牌、广告、发货单、葡萄酒目录、商业公函及文件等上面。扣押须应海关当局提议进行。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有阿尔及利亚、巴西、保加利亚、古巴、捷克斯洛伐克、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法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匈牙利、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黎巴嫩、列支敦士登、摩纳哥、摩洛哥、新西兰、波兰、葡萄牙、圣马力诺、西班牙、斯里兰卡、瑞典、瑞士、叙利亚、突尼斯、土耳其、英国、越南等34个国家参加。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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