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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ncurrent industry
并行企业
2)  conglomerate combination
跨行业企业合并
3)  merger and acqusition(M&A)actions of enterpreses
企业并购行为
4)  concurrent enterprise operation
并行企业运作
1.
Applying concurrent engineering(CE) principles,the concept of concurrent enterprise operation(CEO) is presented,and an integrated and concurrent business process model(To-Be) has been developed in IDEF0(ICAM Definition)format,where every business process is reengineered by a real-time information feedback system with monitoring-decision making-execution.
针对过程企业,基于并行工程的思想,提出了过程企业运作管理的新思想———并行企业运作,并采用IDEF0(ICAMDefinition)功能建模方法,建立了集成并行的业务过程模型,在每个业务过程内部采用"监控—决策—执行"的实时信息反馈系统,以实现企业各业务过程之间的信息交互与资源共享。
5)  the parallel knowledge value chain enterprise
并行型知识价值链企业
6)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企业并购
1.
Application of Black-Scholes option evaluation model to the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in petroleum enterprises;
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在石油企业并购中的应用
2.
The Study on the Profitability of the Firms and Incentive Regime in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企业并购效益与激励机制问题研究
补充资料: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部分是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虽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就金融机构讲,主要指合资的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金融机构。 对金融机构的征税,分两种方法,对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外国的金融机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这里所谓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金额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 (l)从中国境内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延期付款利息等; (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的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的金融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_L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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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