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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ndependent personality of corporation
公司法人独立人格
2)  independent corporate personality
公司人格独立
3)  corporate personality
公司独立人格
1.
Through analysing the reasons of existence of insider control by using the shareholders’limited liability system,the corporate personality system and the equity be-tween rights and obligations,we will find that the insider control theory has its own regulation frame,organizing basis and legal theory basis.
内部人控制是现代公司制企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运用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公司独立人格制度和权利义务对等原理对内部人控制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发现,就公司权力配置的应然状态而言,内部人控制有其存在的制度空间、组织基础和法理依据,其作为经营管理层面上的控制权,存在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所构建的权利和利益平衡体系之中。
2.
The system of 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which has been established in western countries, is a legal measure to regulate the behaviors of abusing the system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and to perfect the system of corporate entity.
 公司人格否认是用来规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行为的一项现代公司法律制度,它为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普遍确立。
4)  Independence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法人人格独立
1.
Review on the Independence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and 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in the new Company law;
新《公司法》中的法人人格独立与否认制度浅析
5)  corporation independent personality
法人独立人格
6)  corporate personality
公司法人格
1.
Independent corporate personality and principle of limited liability is the base of corporation system.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基石,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公司法人制度的例外和补充。
2.
Corporate Personality independent theory is the core of the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但当这种独立人格导致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公司的独立人格就会被否认,公司股东会被责令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性质的法律责任,这就是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
补充资料: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法人人格合法存在。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并不是对合法法人合法、有效存在的否定,而是对滥用法人人格行为的否认。②股东有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行为。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使用的前提。③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④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⑤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适用。否则就违背了法人人格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情形
(一)利用假破产行为甩掉债务包袱,将优良资产剥离给一个新公司,企业轻装上阵,令债权人叫苦不迭
国有企业有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破产。按照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当企业资不抵债的时候,企业可以选择破产,以其债权冲抵债务后,余下债务企业不再偿还。一些企业就用这一独门招术,结合企业的独立人格制度,以逃避债务。有这么一个国营酒厂,欠了他人几百万的货款,但有一天政府发现酒厂欠债太多了,企业负担沉重,于是一纸文件就让它破产了。但是原本的企业厂房还是存在,只不过换了一块牌子,原本的企业就变成了一个新的企业。由于老的酒厂已经破产,所以所有债务一笔勾销。可怜的债权人明明知道新企业还是在用原来的企业的钱进行生产,而这些钱中就有自己的钱,可是由于新的酒厂和老的酒厂是两个法人,而老的酒厂已经破产,它们是两个不相干的企业。于是债权人在这种七荤八素的转变中成了真正的牺牲品。
(二)有些二级法人名义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但实际上却在各方面依附或取决于集团公司,但是,一旦二级法人单位不能清偿外债,集团公司便主张其为独立法人,不能追究集团公司的民事责任。
(三)利用公司的独立人格,逃避债务
有些个人利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将公司的财产和自己的个人财产相混淆,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有这么一个人,下岗后和丈夫以摆摊卖菜为生。由于生活实在太贫困了,他们决定卖掉自己居住的房子,搬到农村去住。于是将房子委托给了中介,没有想到中介卖了她的房子以后竟然以公司没有钱为理由,拒绝将钱给她。再看看这个老板,却还是丰田照开,馆子照上,因为钱是公司欠的,和他个人无关。可怜这个下岗工人,丢了房子却得不到法律的妥善保护。
(四)关联公司间通过内幕交易进行资产、利润转移,诈害不知情的债权人
关联公司内幕交易,即指两家不同的公司之间或者具有控制与从属的关系,或具有相互投资关系,或具有特殊的合同关系,它们之间进行资产利润的转移,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利用“夫妻公司”、“兄弟姊妹公司”逃避债务
  有些公司名义上为数个公司,实际上是一个人格,如有的一个人担任几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各公司财务混同,一旦发现可能要承担经济责任,就将财产转移到其他的公司中,然后以没有财产偿还、其他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为等为由逃避债务。这种“夫妻公司”、“兄弟姊妹公司”,享有实际上的连带债权,却逃避了法律上的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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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