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Chinese feudal society
中国封建社会
1.
In a word,ZHANG Xue-cheng did not know how to use effective means to spread his ideas,which perhaps is very common for intellectuals in Chinese feudal society at that time.
章学诚的遭遇代表着中国封建社会知识分子的普遍境遇。
2.
The agricultural property right in Chinese feudal society was stable, with varying forms of expression and systems of realization in different stages.
中国封建社会农业产权的性质是稳定的,具体表现形态和实现机制在不同的时期有所变化。
3.
All of the above together lead to Chinese feudal society′s existence for a long time.
这些“先进的、积极的”因素与“落后的、消极的”因素既对立又统一 ,既相互依存又互相转化 ,共同导致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存在。
3) feudal society in China
中国封建社会
1.
As one of corrupt customs, "bound-feet" occurring in various dynasties results from the influence of aesthetic standard on female in the feudal society in China.
"三寸金莲"作为封建社会的陋习在各朝各代都出现过,其根源是受中国封建社会女性美观念的影响。
5) the initial of the feudal society
封建社会初期
1.
Discussing about the influence of the central plains culture to yunnan ancient sports during the initial of the feudal society;
封建社会初期中原文化对云南体育的影响
补充资料:中国封建社会的自耕农
在中国封建土地制度下,以小块土地所有制为基础,从事个体劳动的农民。它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有较充分的发展。
产生和发展 西周青铜农具的使用,土壤肥沃松软的黄土地带的开发,有利于个体劳动的发展。《诗经》中《豳风·东山》和《唐风·鸨羽》两诗所描写的战士,有自己的家室,以"艺黍稷"为生,有充当甲士的权利,他们就是当时的自耕农。
春秋战国之交,以铁犁、牛耕为标志的传统农业兴起,在新兴地主政权"耕战政策"的推动下,自耕农大量发展。他们主要来自获得解放的农奴,也有因子孙繁衍和兼并争斗而失去权贵身份的贵族及其后代。随着生产力发展和井田制崩溃,他们的土地私有化程度和经营独立性加强,开始成为较有完全意义的自耕农。他们是当时各国赋税和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孟子》、《荀子》等书中称道的"五亩之宅"、"百亩之田"、耕织结合的农民,就是这种自耕农的写照。
秦代以后,封建地主制经济不断发展,但在土地买卖和多子继承的条件下,始终保持有相当数量的自耕农。只是在大土地所有制发展,土地兼并盛行的时候,自耕农的数量会减少一些;而在历代王朝建国之初,在招抚流亡,垦种经过战乱而荒芜的土地的时候,自耕农的数量就多一些。汉代的"赋民以田",西晋的占田,北朝和隋唐的均田,明代的移民垦田,清代的"更名田",都是培植自耕农的措施。根据一些文献资料的估算,唐初、宋初和明初的某些年代,自耕农的总户数可能超过佃农的总户数,他们耕种的土地总量可能超过佃农耕种的土地总量。清代在某些地区,自耕农数量也超过佃农。
社会经济地位 自耕农和佃农都属于小农经济。自耕农耕种自己的土地,只承担封建国家的赋役,没有地租。这就使他们愿意投资以改良土壤,提高土地丰度;使他们有较大的独立性以从事有利的经营,增加经济收益;使他们有较有利的条件生产和支配剩余产品,以改善生活和扩大再生产。他们比佃农有较优越的经济地位。他们的这种地位有一个随封建制度的演变而逐步发展的过程。封建徭役的繁杂和征调无时,严重干扰自耕农的生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封建赋役制度不断改革,经过唐代的两税法,宋代的募役法,明代的一条鞭法,清代的摊丁入地,实现了从赋役并重到重赋轻役,最后将役并入赋,使自耕农有了越来越大的自由以支配自己的劳动时间。
世族、缙绅地主凭借封赐、庇荫和优免等封建特权,强占强买土地,转嫁赋役,实行兼并,是对自耕农经济的严重威胁。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隋唐以后,地主的封建特权逐步削弱,到清代,他们的优免权也受到限制,土地转移已基本是通过买卖的经济手段进行。同时,在商品货币经济的冲击下,限制土地买卖的封建习俗逐步松弛,土地买卖的范围日益扩大,经济因素对地价的决定作用日益增加。土地商品化程度的深化,导致自耕农土地私有制日益发展。中国封建社会的自耕农,正是在封建政治经济关系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调整的过程中,发挥了自己的力量,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但是,由于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自耕农经营规模狭小,生产条件简单,难于经受天灾人祸,再加上封建制度的压迫和剥削,所以,自耕农的经济地位又是不稳定的。一般说来封建赋役负担的轻重,往往取决于封建统治者奢靡消费、从事征战以及兴修大规模工程等的需要,其增减幅度很大。当徭役繁苛的时候,许多自耕农就要"卖舍贴田,以供王役"(《旧唐书·李峤传》);或"献其产于巨室以规免役"(《宋史·食货志》)。唐中叶后,封建赋税从"以丁身为本"改变为"以资产为宗"。这本来有利于自耕农,但是,贪官污吏的额外征求却有增无已,有时是"私派倍于官征,杂项浮于正额"(清《康熙实录》卷二十二)。因此,每当封建国家苛征暴敛之际,许多自耕农便破产流亡,或通过投献、投靠而成为豪强巨室的依附农民。这种情况,史不绝书。
自耕农又是豪强地主依仗权势,转嫁赋役,兼并土地的重要对象。当地主阶级封建特权膨胀的时候,总是要出现"强弱相凌,恃势侵夺,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通典·食货门》)的情况。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日益卷入商品货币经济的旋涡之中,自耕农又成为商人和高利贷者盘剥的重要对象。从汉代以来,许多自耕农都逃脱不了"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汉书·食货志上》)的命运。
因此,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某些时候,自耕农的经济境遇并不强于佃农。
产生和发展 西周青铜农具的使用,土壤肥沃松软的黄土地带的开发,有利于个体劳动的发展。《诗经》中《豳风·东山》和《唐风·鸨羽》两诗所描写的战士,有自己的家室,以"艺黍稷"为生,有充当甲士的权利,他们就是当时的自耕农。
春秋战国之交,以铁犁、牛耕为标志的传统农业兴起,在新兴地主政权"耕战政策"的推动下,自耕农大量发展。他们主要来自获得解放的农奴,也有因子孙繁衍和兼并争斗而失去权贵身份的贵族及其后代。随着生产力发展和井田制崩溃,他们的土地私有化程度和经营独立性加强,开始成为较有完全意义的自耕农。他们是当时各国赋税和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孟子》、《荀子》等书中称道的"五亩之宅"、"百亩之田"、耕织结合的农民,就是这种自耕农的写照。
秦代以后,封建地主制经济不断发展,但在土地买卖和多子继承的条件下,始终保持有相当数量的自耕农。只是在大土地所有制发展,土地兼并盛行的时候,自耕农的数量会减少一些;而在历代王朝建国之初,在招抚流亡,垦种经过战乱而荒芜的土地的时候,自耕农的数量就多一些。汉代的"赋民以田",西晋的占田,北朝和隋唐的均田,明代的移民垦田,清代的"更名田",都是培植自耕农的措施。根据一些文献资料的估算,唐初、宋初和明初的某些年代,自耕农的总户数可能超过佃农的总户数,他们耕种的土地总量可能超过佃农耕种的土地总量。清代在某些地区,自耕农数量也超过佃农。
社会经济地位 自耕农和佃农都属于小农经济。自耕农耕种自己的土地,只承担封建国家的赋役,没有地租。这就使他们愿意投资以改良土壤,提高土地丰度;使他们有较大的独立性以从事有利的经营,增加经济收益;使他们有较有利的条件生产和支配剩余产品,以改善生活和扩大再生产。他们比佃农有较优越的经济地位。他们的这种地位有一个随封建制度的演变而逐步发展的过程。封建徭役的繁杂和征调无时,严重干扰自耕农的生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封建赋役制度不断改革,经过唐代的两税法,宋代的募役法,明代的一条鞭法,清代的摊丁入地,实现了从赋役并重到重赋轻役,最后将役并入赋,使自耕农有了越来越大的自由以支配自己的劳动时间。
世族、缙绅地主凭借封赐、庇荫和优免等封建特权,强占强买土地,转嫁赋役,实行兼并,是对自耕农经济的严重威胁。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隋唐以后,地主的封建特权逐步削弱,到清代,他们的优免权也受到限制,土地转移已基本是通过买卖的经济手段进行。同时,在商品货币经济的冲击下,限制土地买卖的封建习俗逐步松弛,土地买卖的范围日益扩大,经济因素对地价的决定作用日益增加。土地商品化程度的深化,导致自耕农土地私有制日益发展。中国封建社会的自耕农,正是在封建政治经济关系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调整的过程中,发挥了自己的力量,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但是,由于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自耕农经营规模狭小,生产条件简单,难于经受天灾人祸,再加上封建制度的压迫和剥削,所以,自耕农的经济地位又是不稳定的。一般说来封建赋役负担的轻重,往往取决于封建统治者奢靡消费、从事征战以及兴修大规模工程等的需要,其增减幅度很大。当徭役繁苛的时候,许多自耕农就要"卖舍贴田,以供王役"(《旧唐书·李峤传》);或"献其产于巨室以规免役"(《宋史·食货志》)。唐中叶后,封建赋税从"以丁身为本"改变为"以资产为宗"。这本来有利于自耕农,但是,贪官污吏的额外征求却有增无已,有时是"私派倍于官征,杂项浮于正额"(清《康熙实录》卷二十二)。因此,每当封建国家苛征暴敛之际,许多自耕农便破产流亡,或通过投献、投靠而成为豪强巨室的依附农民。这种情况,史不绝书。
自耕农又是豪强地主依仗权势,转嫁赋役,兼并土地的重要对象。当地主阶级封建特权膨胀的时候,总是要出现"强弱相凌,恃势侵夺,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通典·食货门》)的情况。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日益卷入商品货币经济的旋涡之中,自耕农又成为商人和高利贷者盘剥的重要对象。从汉代以来,许多自耕农都逃脱不了"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汉书·食货志上》)的命运。
因此,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某些时候,自耕农的经济境遇并不强于佃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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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