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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system of provincial governor
行省总督制度
2)  Praeses
行省总督
3)  Imperium proconsulare
行省总督治权
4)  Proconsul [英][prəu'kɔnsl]  [美][pro'kɑnsḷ]
行省总督,行省长官
5)  the provincial system
行省制度
1.
But it is not enough of the current study of the provincial system of Roman in our country.
行省在罗马帝国中占有重要地位,而目前国内对罗马行省制度的研究还不够全面、深入。
6)  provincial educational supervision system
省级教育督导制度
补充资料:古代罗马行省制度
      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为统治征服地区而建立的一种管理制度。
  
  "行省"一词源于拉丁文provincia,有"委托"之意,原指意大利境内的行政区或境外由罗马官员治理的地区,后专指意大利境外那些必须向罗马国家纳贡的属地。行省设置约始于公元前3世纪下半叶,公元前130年前后已建立 9个行省。随着罗马国家的领土扩张,行省数目不断增加,遂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每建一个行省,都由元老院制定治理该行省的法规,确定该行省的区域范围、城镇数目及行省居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该行省应缴纳贡赋的品种与数量。罗马统治者采用包税制剥削行省居民。行省的土地、资源等被宣布为罗马国有财产,由国家经营、转让或出租。元老院向每个行省委派总督1 人、副总督3人和财务官1人。总督通常由卸任的执政官担任,在行省内拥有生杀予夺的全权。建置行省,广泛修筑道路网,利于意大利本土与境外属地之间经济与文化的交流。共和末期,G.J.凯撒(公元前100~前44)改革行省管理制度,扩大行省公民权的授予范围,整饬行省的吏治,实施自治市法,给行省城市以自治权。至奥古斯都(公元前27~公元14在位)时,行省被分为元首直辖与元老院直辖两类。前者由元首指派总督管理,总督有权指挥境内驻军;后者由元老院任命总督管理,总督没有兵权。帝国时代,行省发展很快,行省贵族亦逐步跻身于统治者的行列,同时行省的公民权得到进一步扩大。G.A.V.戴克里先在位时(284~305),为便于统治,缩小行省辖区,使行省数量增至 100个,分属12个大行政区管理;还将行政权与军权分开,使行省总督和军事指挥官相互制约。476年,行省制度随罗马帝国的衰亡而趋于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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