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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ystem of limited precedent
有限的判例制度
2)  the characteristic judicial precedent in China system
有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
1.
After all the“precedent verdict”is not the case law,how to draw lessons from common law system and how to establish the characteristic judicial precedent in China system gradually,is one of the problem that need to be resolved.
但“先例判决”毕竟不是判例法 ,如何借鉴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 ,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 ,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 ,是我们法学理论界应当加以重视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之
3)  precedent system
判例制度
1.
Precedent and rationality——plead for the judicial precedent system of China;
先例与理性——也为中国的司法判例制度辩护
2.
On Some Questions of Precedent System of th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 China;
中国国际私法判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3.
The scholars have discussed the precedent system for a long time.
我国法学界关于判例制度的讨论已有很长一段时间,判例制度在我国的建构已是大势所趋。
4)  Case System
判例制度
1.
The Foundation of the Case Guiding System In China——Compared with Foreign Case System;
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兼与西方判例制度的比较
2.
This thesis seeks to analyze the present legal system in China and summarizes the necessity in constructing a logical case system through surveying the development of case system in China,starting from the concept of case law and its advantages in the system of law.
从判例法的概念入手,分析其在法律制度中的优越性,通过梳理我国判例法制度历史发展的脉络,分析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总结出建立合理的判例法制度的必要性,并对构建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提出建设性的建议,消除传统制定法模式下的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固有弊端,以适应我国不断发展的司法实践。
5)  case law system
判例制度
1.
A philosophical thought on case law system;
判例制度的哲学之维——一个经验主义的视角
2.
This study analyzes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relating to the transplantation of the western case law system.
西方国家建立了严格的判例制度,以最大限度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3.
We can find out the relative certainty and consistency of judiciary decision by case law system.
判例制度是人类为克服司法判决不确定性所采取的手段,通过判例制度我们可以寻找司法判决的相对确定性和一致性。
6)  Legal precedent system
判例制度
补充资料:城镇住房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


城镇住房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


城镇住房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是城镇居民生活用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表现制形式,是住房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运行机制及相应贯穿于各个环节的一整套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总称。它主要包括:住房生产建设方式,住房供给投资体制,住房分配使用体制和住房权属体制,以及住房资金融通、市场管理、维修服务等各种体制。 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最大的、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它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应纳入商品经济的范畴。同时,中国的住房又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中国城镇住房制度就是根据住房固有的商品属性和特有的福利性质而制订的有关政策体制。1949年以来,中国的住房制度经历了几次变革。50年代中期以前,基本上沿袭了旧有的住房体制,私房比重较大,同时还有政府直管公房和企事业自管公房,住房基本实行有偿消费,公房租金水平相当于当时的成本租金。5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城镇住房制度实行国家包、低租金、高补贴、福利制的实物分配体制,把住房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单一地通过国家积累来投资建设。住房建成后无偿地分配给职工居住,象征性地收取租金,由国家补贴维修、管理等费用。在住房产权上,强调单一的全民所有制,限制、排斥私人建房、买房和拥有私人住房。在住房管理上,实行政府、企业、事业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没有建立住房消费约束机制,造成住房严重短缺和超前消费并存,住房问题成为经济生活中的最主要问题之一。70年代末,城镇住房制度逐步进行改革。1988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力求实现以下3方面的目标:①改革现行住房体制,确定新的住房体制的目标模式。把住房由公有制为主,改变为个人所有为主的住房所有制形式;把住房运行机制由原来的按产品经济模式运行改变为按市场经济运行.逐步向以商品性为主、福利性为辅的住房制度转变;提高住房消费在个人消费中的比例,促进居民消费结构的调整,并逐步实现住宅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②配套改革工资、财政、金融、物价、计划等体制.为确定新的住房制度创造条件③发展房地产业,巩固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分步提租、出售公房、以租促售、租售并举,鼓励合作建房和私人建房: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开的原则,各地区、各城市制定相应的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中国城镇住房制度也将由不成熟和不完善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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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