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concept of market economy
市场经济提法
6) Market Economy and the Civil Law
市场经济与民法
补充资料:德国市场经济
德国市场经济
德国市场经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在重建国家经济的过程中,为了避免自由市场经济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的重新出现,而把自由市场经济同社会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市场、注重经济效率的前提下,建立一种用制度和法律保证社会平等和社会福利的模式,一般称这种模式为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社会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推动德国战后的重建与国民经济的恢复。社会学家A.吕斯托、W.勒普克为该模式的社会哲学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以F.柏姆、W.欧根为首的弗莱堡学振的经济思想则成为该模式经济政策的理论支柱。战后联邦德国第一任总理L.艾哈德和A.米勒一阿马克综合以上两派的思想,完成了社会市场经济的总体设计,并在重建德国的过程中予以实施。他们的总体设计有两条主线:一是建立一个保证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把分散的计划和竞争与整体的社会进步结合起来;二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之上建立起一套社会保障体系,把市场上的自由竞争原则和社会福利政策结合起来,力图实现市场效率和活力与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之间的结合,以求缓和经济危机,维护社会的稳定。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是在50年代初期初步形成的,其主要特点可以概括如下: 保证自由竟争的市场,是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拙在原联邦德国,私有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合作社多种经济成分并茅;数百万个企业和家庭分散制定各自的计划,参与调节生产过程,这是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本点二社会市场经济的倡导者和实践者认为,最重要的任务是制止经济强权的滋生。他们认为,如果国有制的覆盖面过大,必然会形成实力雄厚的经济强权;而以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为主,也会自发地产生垄断性的强权。所以,必须在市场上有效而又持久地反对垄断和滥用强权的行为。在原联邦德国,市场中竞争秩序的建立,靠的是政策和法律手段。在政策体系中,货币政策起着首要的作用。货币政策的核心是稳定币值,以保证市场中的价格形成机制不遭破坏,价格功能不受干扰,从而使市场的有效功能得以充分发挥。60年代以后,财政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的作用逐渐加强。这些宏观政策和货币政策相配合,其根本宗旨仍然是保证市场中有一个良好的自由竞争秩序。建立竞争秩序的另一个重要手段就是立法和设立相应的监督控制机构。在严格的法律体系中,《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对限制竞争法》是两部重要的大法。监督机构为联邦卡特尔局和反垄断委员会。 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市场经济在保证一个高效率的自由竟争的市场的同时,为了缩小社会成员的贫富差距,帮黝公民对付各种风险,实现社会公正,由个人、企业和国家共同负但,建立了一个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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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