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formal contract
要式
2)  special-formed contract
要式合同
1.
As a new kind of service contract,it belongs to the unnamed contract and special-formed contract in the Contract Law.
物业服务合同是典型的民事合同,是一种新类型的服务合同,是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和要式合同。
3)  regulated form
要式性
1.
For its los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in regulated forms and meanings, it constructs great adventures in exchange.
空白票据对于促进商品流通、加速资金周转有极大的意义,但因其失却了票据的要式性与文义性的特征,构成极大的交易风险,因此各国既通过立法予以认可又对之加以必要的规制,使其既能实现交易效率原则又能控制在交易安全范围内,这对于我国空白票据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一个重要的启示。
4)  form-delivery
要式交付
1.
As regards the electric property publication, the article considers that the form-delivery is a unique means of publication of electric personal property.
就电能物权变动而言,要式交付才是其独特的公示方式。
5)  schematic structure
纲要式结构
6)  unrestricted form contract
不要式合同
参考词条
补充资料: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具备广定的形式和手续,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凡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则为不要式合同。在古代,合同以要式为原则。现代经济交往要求迅速便捷的合同形式,因而,大多数合同为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有的要式合同,不具备法定形式则合同不成立。如专利转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能成立;有的要式合同,不具备法定形式只是不生效或不能向法院诉请强制执行。如我国《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并非该类合同的成立要件,末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也并非绝对无效,只要有证据证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这时的合同书面形式仅具有证据法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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