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in denmark
丹麦大学外语教育
3)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al linguistics
外语教育语言学
1.
In order to establish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s an independent discipline, and promote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to a higher level, we propose that the terminology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al linguistics” be adopted, which, in our opinion.
为了明确外语教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地位 ,促进外语教学向更高层次发展 ,我们建议采用外语教育语言学 ,认为该术语更适合于指称研究语言教学的学科 ,并着重对其理论建构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
2.
As the title of the discipline,“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al linguistics”represents truly and roundly the nature and content of the studies of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learning.
外语教育语言学(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al Linguistics)是在国外教育语言学(Educational Linguistics)的启发下,中国的一些外语教学研究者近几年尝试在我国建立的一门专门研究外语教学的系统学科。
4)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and teaching
外语教育教学
5) vocation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 Denmark
丹麦职业教育
6) A Survey on Education of Denmark
丹麦教育概览
补充资料:丹麦教育
丹麦工、农业生产都较为先进,教育也较发达;1814年就宣布实行 7年义务教育,是世界上实施义务教育比较早的国家。1844年,在著名教育家N.F.S.格隆维的倡议下,创建了第一所为成人设立的民众高等学校。民众高等学校为世界各国的成人教育提供了范例。
教育行政 丹麦的教育由国家、县、市(地方当局)和私人团体负责,小学和初中教育由地方当局管理。文科中学(高中)和高等学校预备班归县领导。各类师范学院主要由独立的私人机构负责。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主要由国家管理。民众高等学校、农业学校等由私人机构管理。国家向县、市和各类私立学校发放补助金,并承担认可学校的全部和部分行政费用。地方非常关心小学和初中教育,地方学校的学科设置、课时表、考试等需经教育部批准。
学制
①学前教育。7岁前儿童主要在家庭里受教育。1975年规定,6岁儿童可入幼儿班。据统计,1978年约有60%的6岁儿童入幼儿班。
②小学和初中教育。这类教育主要在国民学校中实施。国民学校是为7~16岁儿童而设立的9年一贯制的综合学校。1975年规定,小学和初中为义务教育,学生可选读第十学年。国民学校的目的是与家长协作,使学生获得知识和技能,从而促使他们各方面的发展。国民学校的基本课程有丹麦语、初等数学、历史、地理、生物、音乐、体育、艺术和宗教。第六学年起设自然学科和外语(英语);准备入文科中学的学生,在第九学年可选读第二外语(德语)和高等数学。
③义务教育后的教育。学生受完义务教育后有 3个去向:一是进入为期 3年的文科中学。基本课程有现代语和古典语、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艺术和音乐等。文科中学分文理两门主科,目的是为了升大学或参加"高级预备考试"。二是进行学徒训练或3~4年的基本职业训练。三是就业或在职训练。20世纪60年代中期,16岁少年中入文科中学的只占7%,1982年选择以上3条出路的人数各为1/3。
④高等教育。丹麦有大学3所、大学中心2个、高等专门学校12所。高中毕业生入大学的人数约占25%。1479 年创建的哥本哈根大学是一所设有神学、社会科学、医学、人文学科以及数学和自然科学等 5个主要学院的大学。大学学习年限5~8年。
⑤师范教育。幼儿园的教师由教育学院培养;国民学校的教师由师范学院培养;文科中学和高等学校预备班的教师由大学培养(大学生学完本科课程后,需经6个月教育理论和实践的训练)。
⑥成人教育。民众高等学校是成人教育的主要形式。它一般是私立的,接受政府的补助,但教学不受政府的干预。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几年,约有 1/3的农村和城镇居民入这类学校。民众高等学校的学制长短不一,学习内容主要有丹麦语(丹麦文学)、历史、社会事务、外交事务、外国语、心理学和音乐欣赏等。入学和结业均不用考试,也不发给结业证书。
丹麦实行1~10年级的免费教育。每年全国约有10%的人接受各种形式的业余教育。
教育行政 丹麦的教育由国家、县、市(地方当局)和私人团体负责,小学和初中教育由地方当局管理。文科中学(高中)和高等学校预备班归县领导。各类师范学院主要由独立的私人机构负责。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主要由国家管理。民众高等学校、农业学校等由私人机构管理。国家向县、市和各类私立学校发放补助金,并承担认可学校的全部和部分行政费用。地方非常关心小学和初中教育,地方学校的学科设置、课时表、考试等需经教育部批准。
学制
①学前教育。7岁前儿童主要在家庭里受教育。1975年规定,6岁儿童可入幼儿班。据统计,1978年约有60%的6岁儿童入幼儿班。
②小学和初中教育。这类教育主要在国民学校中实施。国民学校是为7~16岁儿童而设立的9年一贯制的综合学校。1975年规定,小学和初中为义务教育,学生可选读第十学年。国民学校的目的是与家长协作,使学生获得知识和技能,从而促使他们各方面的发展。国民学校的基本课程有丹麦语、初等数学、历史、地理、生物、音乐、体育、艺术和宗教。第六学年起设自然学科和外语(英语);准备入文科中学的学生,在第九学年可选读第二外语(德语)和高等数学。
③义务教育后的教育。学生受完义务教育后有 3个去向:一是进入为期 3年的文科中学。基本课程有现代语和古典语、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艺术和音乐等。文科中学分文理两门主科,目的是为了升大学或参加"高级预备考试"。二是进行学徒训练或3~4年的基本职业训练。三是就业或在职训练。20世纪60年代中期,16岁少年中入文科中学的只占7%,1982年选择以上3条出路的人数各为1/3。
④高等教育。丹麦有大学3所、大学中心2个、高等专门学校12所。高中毕业生入大学的人数约占25%。1479 年创建的哥本哈根大学是一所设有神学、社会科学、医学、人文学科以及数学和自然科学等 5个主要学院的大学。大学学习年限5~8年。
⑤师范教育。幼儿园的教师由教育学院培养;国民学校的教师由师范学院培养;文科中学和高等学校预备班的教师由大学培养(大学生学完本科课程后,需经6个月教育理论和实践的训练)。
⑥成人教育。民众高等学校是成人教育的主要形式。它一般是私立的,接受政府的补助,但教学不受政府的干预。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几年,约有 1/3的农村和城镇居民入这类学校。民众高等学校的学制长短不一,学习内容主要有丹麦语(丹麦文学)、历史、社会事务、外交事务、外国语、心理学和音乐欣赏等。入学和结业均不用考试,也不发给结业证书。
丹麦实行1~10年级的免费教育。每年全国约有10%的人接受各种形式的业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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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